自由时报
〈台北都会〉要求履历填性别、年龄 涉就业歧视
2014-11-07
〔记者叶冠妤/台北报导〕求职填履历,可拒绝交代自己的年龄、性别、婚
姻状况,若企业履历表仍出现与应征职务不相干的问题,恐违反就业服务法
!
坊间履历表上常见的字段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籍贯”
、“役毕”、“健康纪录”、“视力状况”或“犯罪纪录”,甚至有些大型
企业旧式履历表还出现“宗教”和“党派”等字段。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今年
六月接获劳动部函转十五家事业单位履历表,疑涉违反就业歧视与就业隐私
,多数事业单位表示只是沿用既有表格,并非恶意违法,劳动局将逐一列管
、辅导,并要求事业单位征才的履历表及面试时问的问题,只能与职务所需
有关。
劳动局就业安全科长刘家鸿表示,过去服务业征才广告上常标注“限女”等
字眼,即涉及就业歧视,无论性别、婚姻状态与年龄都应有同等的就业机会
,不该作为任用依据;除非如保全业法明定,保全人员从业年龄及犯罪纪录
等限制外,不得强制求职者填写或询问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或以这些项
目作为进用标准,否则将涉及违反就业歧视或就业隐私。
不过,刘家鸿也说,应征时若被要求填写或被询问这些事项,求职者有权拒
答或拒填,但事后须举证该公司因此不予以录用,劳动局才能进一步开罚,
处卅万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另外,若事业单位询问求职者怀孕计画
,除违反就业服务法,也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雇主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锾,事业单位也会被公布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改善。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2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