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管碧玲FB

楼主: popoallan   2014-11-07 00:05:27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http://ppt.cc/g20G
怒问连胜文!
连胜文,作为一个企业界的名家,你知道“营业秘密法”第10条吗?
第10条这样规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侵害营业秘密。
一、以不正当方法取得营业秘密者。
二、知悉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其为前款之营业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泄漏 者。
三、取得营业秘密后,知悉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其为第一款之营业秘密,而使用或泄漏
者。
四、因法律行为取得营业秘密,而以不正当方法使用或泄漏者。
五、依法令有守营业秘密之义务,而使用或无故泄漏者。
前项所称之不正当方法,系指窃盗、诈欺、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
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其保密义务或其他类似方法。”
今天,蔡正元取得对手的选战机密,事后除“使用”来拔桩(拜访丁渝洲)之外,还公
然“泄漏、流传”他人之机密,这些行为,都是商场上违反“营业秘密法”第十条的行为

你在自己的选战中敢这样做,如何相信你在商业上会遵守“营业秘密法”?你选举可以
背叛政治道德,商场上你会信守商业道德吗?谁会相信?
商业上,蔡正元这种行为是重罪,该法第13-1条规定: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一、以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营业秘密,或取得后
进而使用、泄漏者。
二、知悉或持有营业秘密,未经授权或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使用或泄漏该营业秘密者

三、持有营业秘密,经营业秘密所有人告知应删除、销毁后,不为删除、销毁或隐匿该
营业秘密者。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营业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泄漏者。
前项之未遂犯之。”
你今天不但不敢和蔡正元的行为切割,还让他去拜访丁渝洲,公然“使用”营业机密!
一犯再犯,挑衅社会的道德防线!你是无知?无能?还是你根本就是坏蛋?
豪门官宦之后参选,拿对手的机密资料来泄露、流传、使用,选举选成“邪恶的总合”
,好堕落!
还是请回答我的问题:
1、你在商场上,有遵守“营业秘密法”吗?
2、以你对“营业秘密法”的了解来比照,你认为蔡正元的行为正当吗?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4-11-07 00:06:00
不知道、跟我无关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11-07 00:06:00
商你老木 神猪都靠内线赚钱 管你商业不商业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06:00
这才是原点
作者: gdgy   2014-11-07 00:06:00
我不是企业名家 我只上过8堂课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1-07 00:07:00
讲那么多XDDD
作者: showind (矿泉水空瓶)   2014-11-07 00:07:00
不要挑战哥大JD 你伤不起的
作者: kyle200111 (乃)   2014-11-07 00:07:00
切割ing
作者: ntpupu (新台币PUPU)   2014-11-07 00:07:00
切割囉~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1-07 00:07:00
又再造谣了 对民进党超失望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1-07 00:07:00
这样就对辣 打这个才是重点
作者: kuankubank ( )   2014-11-07 00:07:00
不用内线吧 不是号称百亿家产??
作者: kenro   2014-11-07 00:08:00
好笑的神猪还跟着加码,扯阿扁,说用选票制裁 XDD
作者: eddy13 (eddy)   2014-11-07 00:08:00
选举关营业什么事呀?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1-07 00:08:00
突然有点同情609了
作者: ryankkk (中国人给狗干)   2014-11-07 00:11:00
党工该睡搂^^ 一直回文有没有加薪阿
作者: JackSpecial   2014-11-07 00:12:00
祭止兀这样的行为很不入流欸
作者: fragment1000 (吹头发)   2014-11-07 00:13:00
作者: daemonshadow (守护之影)   2014-11-07 00:13:00
金卫停牌 连胜文合伙人继续卖股 http://ppt.cc/B6dv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13:00
高调
作者: holymoon99 (阿克西斯教徒099)   2014-11-07 00:14:00
管妈赞啦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07 00:14:00
就有智障拿到人家的秘密资料还拿出来大肆炫耀
作者: Drizzle (相信自己)   2014-11-07 00:14:00
作者: iannoonnai (二胡-海豹)   2014-11-07 00:14:00
圣蚊表示:个人行为 与我无关~!!!(切)
作者: Areso (Areso)   2014-11-07 00:14:00
连胜文:我有财经专长 深谙企业成功之道 投我可以为你们招商
作者: jeneaqa1 (ja)   2014-11-07 00:15:00
连:又不是我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11-07 00:16:00
选举秘密=营业秘密?管立委的法学该不会跟马一样?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7 00:17:00
挺牵强的发现选罢法没有处罚这种东西所以乱扯营业秘密法 这是立委水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8:00
管妈只是类比,没有说适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7 00:18:00
准吗??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4-11-07 00:19:00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1-07 00:19:00
但蛮牵强就是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4-11-07 00:20:00
就算是类比也很奇怪,营业秘密什么时候可以类比成选举
作者: drigo   2014-11-07 00:20:00
这款立委。。。营业秘密法不是这样用的 = =" 难怪台湾的立法品质漏洞百错
作者: sevenny (青色的雪菲尔)   2014-11-07 00:21:00
再切割就剩下自己一个人了啦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4-11-07 00:21:00
目前立法还是kmt在管的
作者: MonkeyRan (猴王)   2014-11-07 00:22:00
一个人处理事情的态度不会因为选上市长就有所改变
作者: riddle2050 (康斯坦汀)   2014-11-07 00:22:00
不要让胜文不开薰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1-07 00:23:00
推管妈!!!!!!!!!!!!!!!!!!!!!!!!!!!!
作者: aahoo (费攸曼)   2014-11-07 00:25:00
管妈 Cool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7 00:26:00
又要被止兀笑了 哀 来点会的好吗
作者: Clieff (闷)   2014-11-07 00:26:00
战的是秘密保护的职业道德 商场上如此 政治上亦如是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7:00
窃听偷别人名单叫做爆卦??板上哪个爆政治卦是窃听来的 你去报警把他抓走好吗
作者: newstarisme (Say it's forever)   2014-11-07 00:28:00
管妈比较像真的有念过哈佛的样子
作者: wenge321 (wen)   2014-11-07 00:28:00
推!稳住!别随之起舞
作者: oceanman (随便)   2014-11-07 00:29:00
祭止兀真的各种秀下限~跟以前邱毅没两样
作者: deceaseslash   2014-11-07 00:29:00
怎么KMT老是窃听别人窃听的理所当然
作者: zebraseven (Die walkuere)   2014-11-07 00:32:00
不要脸的连团队
作者: kutsu (YJ forever)   2014-11-07 00:33:00
管妈赞
作者: elfrose   2014-11-07 00:34:00
连:我只是个掮客,不需要知道那么多
作者: zorg (zorg)   2014-11-07 00:35:00
犀利~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1-07 00:35:00
牵好远阿 来个专业的好吗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0:35:00
高调
作者: kyle200111 (乃)   2014-11-07 00:40:00
党工去死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1-07 00:40:00
===========连皇马皇一个样,法律只准对别人不准对自己
作者: MermaidFA (Crystal)   2014-11-07 00:42:00
连营就不要脸啊,37元讲道德我呸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   2014-11-07 00:48:00
明明就不知道,要怎么守法?荒谬。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4-11-07 00:49:00
连管妈都受不了骂他了XD这篇文章脑中自然浮现管妈激动的配音
作者: HsiangFly (巧合太多就是有缘)   2014-11-07 00:54:00
连猪: 我不清楚 我不是读法律的 我的专长是金融
作者: asd00726 (GG右侧安装)   2014-11-07 00:54:00
党工还没下班啊
作者: ooouuooo (小飞侠)   2014-11-07 00:54:00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体健康)   2014-11-07 00:55:00
GOOD
作者: kennistoy (kennistoy)   2014-11-07 00:58:00
对方连智慧财产权都不鸟了,都可以说公众人物没有肖像权
作者: omaha (然后各自梦游余下生命)   2014-11-07 00:59:00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14-11-07 01:00:00
连:任何法律与kmt党员意志抵触者无效
作者: jimihsu (j3小)   2014-11-07 01:00:00
不好意思喔,法律只用来管没有党证的人
作者: destiny0503 (destiny0503)   2014-11-07 01:01:00
不好意思 党证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喔 谢谢
作者: magi3Q (我不要困難把我馬及三)   2014-11-07 01:02:00
连D只知道国民党就是法律 其他都不重要
作者: myass ( 空)   2014-11-07 01:02:00
连d:不好意思 我八堂财经课没教这个
作者: misthide (才二)   2014-11-07 01:15:00
连:一千万喔 (挖鼻)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11-07 01:17:00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4-11-07 01:21:00
乱讲ㄧ通
作者: agen (master)   2014-11-07 01:21:00
哥伦比亚法律JD不会不知道吧?!?!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4-11-07 01:30:00
连:我不是蔡正元 我保证我会遵守规定
作者: b1987517 (come on!!come on!!)   2014-11-07 01:35:00
切割囉~~~次元刀出鞘!!!
作者: jovianleu (jovian)   2014-11-07 01:38:00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1-07 01:39:00
高调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4-11-07 02:10:00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4-11-07 02:32:00
那是个人行为 与连公子无关 有问题检调自会查(检调装死中
作者: Lyon9 (一点滴诗意)   2014-11-07 03:51:00
当然不敢说适用 法又不是欧巴桑订的... 还有类比还是类推要不要讲清楚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4-11-07 04:12:00
高调
作者: dubedube   2014-11-07 04:39:00
怒推
作者: Tuscany (台湾中国 一边一国)   2014-11-07 05:20:00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11-07 05:46:00
作者: koala2010 (橘子汽水)   2014-11-07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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