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遗族抚慰 10年成长近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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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4/11/06 16:25 最新更新:2014/11/06 16:25
(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6日电)领月退休金的公务人员亡故后,遗族可申领抚慰金。铨
叙部今天统计发现,遗族申请抚慰金件数,10年间成长近3倍。
铨叙部说,民国68年时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时,为了导引退休公务人员择领月退休金,减
轻当时政府短期一次支付退休金的财政压力,同时照顾退休人员遗族,增订支领月退休金
公务员亡故后,遗族可申领抚慰金制度。
铨叙部指出,抚慰金制度实施初期,以一次抚慰金为原则,民国84年修正退休法时,比照
军职人员,增订月抚慰金机制。
依照现行规定,领月退休金的公务员身故后,年满55岁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全残
子女,可选择一次领抚慰金,或按月退休金半俸,领月抚慰金。配偶领月抚慰金,可领到
亡故或再婚。
铨叙部今天向考试院会报告统计资料指出,近10年来遗族申请抚慰金的件数,逐年增加,
91年度只有847件,至102年度已增加为2096年,10年间成长近3倍;铨叙部分析,这是因
为选择领月退休金公务员人数快速成长所致。
铨叙部统计,近10年来遗族申领一次抚慰金与月抚慰金的比例,平均约是3比7。领一次抚
慰金的遗族,各年度都以“子女”人数最多。至于领月抚慰金的遗族,则以“配偶”最多
,比率高达98%左右。
铨叙部统计也发现,有469个领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务人员,同时领配偶的月抚慰金,因为
现行法令对于夫妻同是退休公务人员者,没有限制支领月抚慰金。
铨叙部官员指出,公务员遗族抚慰金政策施行多年,有检讨空间,铨叙部102年推动公务
人员年金改革时,一并修改抚慰金制度,包括限制领取月退休金的公务员,不能同时领亡
故配偶的月抚慰金。
另外,铨叙部官员说,公务员遗族月抚慰金给付,拟从现行的月退休金1/2改为1/3,配偶
支领年龄从55岁延后到60岁。不过,相关修法仍在立法院等待二、三读。10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