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护母姊弑家暴父 里民连署求情

楼主: jungle01   2014-11-05 12:31:42
※ 引述《crocus (哪来的)》之铭言:
: 护母姊弑家暴父 里民连署求情
: 〔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曾姓男子为护母、弑家暴父保全家
: ,昨获当地保安里民发起连署声援,认为曾男因父亲长期家暴
: ,他为保护家人,又没社会经验,一时失去理智,请求法官能
: 网开一面轻判,给年轻人一个机会;里长洪秉佑委托律师写好
: 陈情书,至昨晚已有 200多名里民签名支持,将于近期完成连
: 署交给曾母。
: 曾男持刀刺死家暴父被收押,曾母昨上午带女儿回家招魂,前
: 往殡仪馆处理丈夫后事,并搬到亲戚家暂住。里长洪秉佑前往
: 慰问致意,告诉她里民很关心曾男,会发起连署,帮曾男向法
: 官求情,曾母听闻红着眼眶,不断道谢。
: 洪秉佑说,半年前听闻曾父长期酗酒和家暴,感叹都是喝酒误
: 事,社会应该帮助家暴家庭走出阴影;吴姓里民说,曾男不是
: 歹子,还很年轻,应给他机会;黄姓邻居说,若不是曾父长期
: 家暴,曾男不至于铸下大错。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27495
这件事发生以来,经过乡民的热烈讨论,以为会有
乡民提邓如雯杀夫案,但似乎没人提,以下是来自
维基百科。
邓如雯一家因地缘关系,与附近经商的大其二十余
岁的男子林阿棋相识。
林阿棋曾多次性侵邓如雯母亲,并施暴造成邓母住院。
林阿棋进而在邓母住院无法保护儿女时,多次性侵当时就读国中三年级的邓如雯,进而导
致邓如雯怀孕生子。在林阿棋逼迫下,邓如雯与其同居,并饱受林阿棋施暴。邓如雯不堪
其殴打,带孩子回家躲避。
林阿棋进而上邓家破坏,以及毒打邓父。经报警及友人的调解下,为了家人的安全,邓如
雯同意与林阿棋结婚。
此情况在婚后并无改善,林阿棋仍施暴于邓如雯与孩子,并对邓家进行人身恐吓与财物破
坏。
1993年10月27日,在得知林阿棋对邓如雯之妹性侵未遂后,受不了多年来长期家暴的邓如
雯在林阿棋喝醉酒入睡后,用铁锤与水果刀将林阿棋杀死。
事发后,邓如雯打电话给林阿棋之妹,请她代为自首报案。
1994年,板桥地方法院一审,刑事部分,法官于本案进行调查完成后,因邓如雯与其小叔
通奸之说查无实据。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衡量邓如雯婚后之处境及杀夫时之心理状态,以《中华民国刑法》
义愤杀人罪判处邓如雯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民事部分,法官则以邓如雯身陷囹圄不便行使亲权为由,判由二伯为其子女监护人。
方时报纸仅以小篇幅报导,社会视其仅为一妇女不堪长期受暴而杀夫之寻常案件,而未对
此案予以关注。
妇女团体等社会团体声援上诉,并要求仿照美国罗瑞娜阉夫案,让邓如雯接受精神鉴定。
同年于台湾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审程序,三军总医院精神科出具邓如雯案发时精神极度耗弱
鉴定证明,法官认符合精神耗弱条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同时期世界妇女高峰会于台北市举行,此案刚好被不少妇女团体讨论,报纸亦大篇幅报导
,社会开始正视家庭暴力问题。
民事部份,经由庭外和解,二伯将小孩归还邓如雯。服刑一年半后,邓如雯假释出狱。
以上取自维基百科。
这则维基百科似乎有错误的地方,我国刑法第273条的义愤杀人罪有当场的要件,实务见
解也没有退让的先例。
依照我知道的应该是,因为查不到判决书,只能凭知道的写
第一审 第271条杀人罪,依第62条自首减轻和第57条科刑审酌减轻。判处5年6个月有期
徒刑。
第2审 第271条杀人罪,依第62条自首减轻、第19条第2项精神耗弱减轻及第57条科刑审
酌减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
服刑1年半后假释出狱。
作者: k556670741 (交大金城武)   2014-11-05 12:35:00
原来有 义愤杀人罪 这种法条喔..长知识
作者: KillerG (杀手G)   2014-11-05 12:41:00
一直都有阿
作者: kobilly (走来走去)   2014-11-05 13:36:00
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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