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法律条文口语化

楼主: aidao (爱到)   2014-11-04 14:37:27
 阿共是人治国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但阿共的法律比较口语化,也是事实
 台湾如果朝法律口语化的方向发展有何利弊?
 有无八卦?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3-11-04 14:37:00
解释空间的问题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4-11-04 14:38:00
原po可以比较一下德国民法典与瑞士民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38:00
没什么影响阿 反正现在引用都是复制贴上口语化反而让一般大众更能接近法率
作者: boggg5566 (掷笅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1-04 14:39:00
写得让人看不懂比较高级阿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04 14:39:00
口语化 某些恐中酸民马上酸无缝接轨
作者: jat0524   2014-11-04 14:40:00
抽象法律概念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0:00
很多术语都直接抄日本汉字的 也不算中文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4-11-04 14:40:00
法律这种东西要用精确一点的词比较不会有争议
作者: s1032kj (无聊)   2014-11-04 14:40:00
写太清楚律师要吃屁
作者: jame01 (施比受更有福)   2014-11-04 14:41:00
停止条件。是停止还是开始?
作者: tg9456 (宝宝藻)   2014-11-04 14:41:00
实质影响力:颜色不对的话,会判比较严
作者: dodonpachi (CuLiZn)   2014-11-04 14:41:00
可以出个对照版 我相信很多法条的解释有得吵
作者: bao1022 (阿宝哥)   2014-11-04 14:42:00
因为是文盲所以要用文盲体。。。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2:00
不是吧 是乱用术语到很蠢 以前在地下室还看过有人出法律大辞典 中文还要中文解释
作者: wxes (小学高裁生)   2014-11-04 14:43:00
写太具体会失去解释空间,反而太僵化不好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4:00
你要怎么口语化? 口语化势必法条会烙烙长 本来两三个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4:00
写的较白话,法律系就要喝西北风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5:00
我很好奇26那种口语化真的有比较好理解? 现行的法律条文已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5:00
可以解释的 你要写到一两行才写得出来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4-11-04 14:46:00
会很难懂吗?
作者: jeff24 (jeff)   2014-11-04 14:46:00
六法全书会真的变六大本,全世界法律语言都跟一般语言不同!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6:00
扰 比起条文 法院判决的用字遣词问题才大吧= = 一堆毫无意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11-04 14:46:00
SORRY.我还是喜欢台湾的版本~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11-04 14:47:00
法律存在不是让人去赚这钱的 法律如果白化效果会更好为什么不修改?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7:00
okajo说对了 法院的判决书经常更饶舌 一大串不分段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8:00
义的拮屈螯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8:00
因为大家都是通过高级作文比赛出来的阿 当然要写的文以载道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1-04 14:49:00
洵堪认定、罪无可逭、自戕...zzz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9:00
引经据典充满浩然正气才可以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50:00
最好条文写这样是为了给律师赚钱XD 解释条文就好那律师还真好当 要看懂条文真的不难 但会不会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cOSX10   2014-11-04 14:51:00
只有鬼岛律师会靠杯活不下去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4-11-04 14:52:00
乡民以为越白话越好 其实字写的越多 争议反而更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2:00
立法立的太口语太清楚的话 学者就没啥甲乙丙丁说可以唱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1-04 14:52:00
一些比较新的条文都有更白话,但实际上阅读的时候更困难,必须一直分段一直分段一直分段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4:53:00
很多法律概念 条文根本都没提到 条文只能算精义xd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兽三国作者.....)   2014-11-04 14:54:00
没实益 问题不是出在看不懂 而是不会用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4-11-04 14:54:00
光停止和解除条件就搞死你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4:55:00
就抄日语来的 像权力和权利 一堆人就倒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6:00
公 私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56:00
停止条件解除条件那是抄日本的 跟白不白话无关 搞不好日本人理解起来就毫无问题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1-04 14:57:00
的的的 争议大小在于定义叙述而不是文言白话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7:00
外来语要理解本来就透过会的人教 无法望文生义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1-04 14:58:00
能简短就没必要口语化拉长 这些字很难懂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5:00:00
也不是越短越好 不然就用文言文写就好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1-04 15:01:00
写清楚照样吵 不然律师要干嘛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4-11-04 15:02:00
写模糊一点 才有得拗啊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2:00
以26刑法14条为例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作者: geniushowie (howie)   2014-11-04 15:03:00
故意写得让人看不懂阿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3:00
看似清楚 其实就起争议啦 所以只有侵害社会法益才算犯罪吗XDDD 也许社会主义的国家对“社会”两字有特别的理解 问题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11-04 15:04:00
写太具体反而不是一件好事,会导致很多法律漏洞可钻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4:00
是条文完全无法彰显 这样的口语化意义何在?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5:06:00
会走回传统制度主义者的回头路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1-04 15:08:00
法院判决更难懂+1 一堆双重否定的句子超难读而且说实话 刑法的条文已经是最短的了吧(除了宪法之外
作者: sf073271659 (呆头尧)   2014-11-04 15:12:00
解释的空间阿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04 15:18:00
口语化照样有人我不懂我最大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4-11-04 15:22:00
太口语的话,律师怎么赚钱
作者: suzy0923 (阎知)   2014-11-04 15:33:00
你以为阿共的法条就很口语了吗?先把北大的课本唸一遍再来说,他们还有神奇的司法解释搞死你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4-11-04 15:41:00
故意的 一堆法条 双边解读会转弯谁先抓bug引用就赢
作者: answer1115   2014-11-04 16:08:00
要非谓难无理由
作者: go371211 (根本狗)   2014-11-04 16:28:00
综上所述 即非无疑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11-04 17:40:00
对岸的法条像翻译文…翻得不好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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