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dao (爱到)
2014-11-04 14:37:27 阿共是人治国家,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但阿共的法律比较口语化,也是事实
台湾如果朝法律口语化的方向发展有何利弊?
有无八卦?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4-11-04 14:38:00
原po可以比较一下德国民法典与瑞士民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38:00没什么影响阿 反正现在引用都是复制贴上口语化反而让一般大众更能接近法率
作者:
boggg5566 (掷笅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1-04 14:39:00写得让人看不懂比较高级阿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0:00很多术语都直接抄日本汉字的 也不算中文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4-11-04 14:40:00法律这种东西要用精确一点的词比较不会有争议
作者: s1032kj (无聊) 2014-11-04 14:40:00
写太清楚律师要吃屁
作者: jame01 (施比受更有福) 2014-11-04 14:41:00
停止条件。是停止还是开始?
作者:
tg9456 (宝宝藻)
2014-11-04 14:41:00实质影响力:颜色不对的话,会判比较严
作者:
bao1022 (阿宝哥)
2014-11-04 14:42:00因为是文盲所以要用文盲体。。。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2:00不是吧 是乱用术语到很蠢 以前在地下室还看过有人出法律大辞典 中文还要中文解释
作者:
wxes (小学高裁生)
2014-11-04 14:43:00写太具体会失去解释空间,反而太僵化不好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4:00你要怎么口语化? 口语化势必法条会烙烙长 本来两三个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4:00写的较白话,法律系就要喝西北风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5:00我很好奇26那种口语化真的有比较好理解? 现行的法律条文已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1-04 14:45:00可以解释的 你要写到一两行才写得出来
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4-11-04 14:46:00会很难懂吗?
作者:
jeff24 (jeff)
2014-11-04 14:46:00六法全书会真的变六大本,全世界法律语言都跟一般语言不同!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6:00扰 比起条文 法院判决的用字遣词问题才大吧= = 一堆毫无意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4-11-04 14:47:00
法律存在不是让人去赚这钱的 法律如果白化效果会更好为什么不修改?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4:47:00okajo说对了 法院的判决书经常更饶舌 一大串不分段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48:00义的拮屈螯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8:00因为大家都是通过高级作文比赛出来的阿 当然要写的文以载道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1-04 14:49:00引经据典充满浩然正气才可以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50:00最好条文写这样是为了给律师赚钱XD 解释条文就好那律师还真好当 要看懂条文真的不难 但会不会用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cOSX10 2014-11-04 14:51:00
只有鬼岛律师会靠杯活不下去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4-11-04 14:52:00乡民以为越白话越好 其实字写的越多 争议反而更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2:00立法立的太口语太清楚的话 学者就没啥甲乙丙丁说可以唱
一些比较新的条文都有更白话,但实际上阅读的时候更困难,必须一直分段一直分段一直分段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4:53:00很多法律概念 条文根本都没提到 条文只能算精义xd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兽三国作者.....)
2014-11-04 14:54:00没实益 问题不是出在看不懂 而是不会用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4-11-04 14:54:00光停止和解除条件就搞死你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4:55:00就抄日语来的 像权力和权利 一堆人就倒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6:00公 私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4:56:00停止条件解除条件那是抄日本的 跟白不白话无关 搞不好日本人理解起来就毫无问题X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11-04 14:57:00外来语要理解本来就透过会的人教 无法望文生义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1-04 14:58:00能简短就没必要口语化拉长 这些字很难懂吗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4-11-04 15:00:00也不是越短越好 不然就用文言文写就好了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2:00以26刑法14条为例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3:00看似清楚 其实就起争议啦 所以只有侵害社会法益才算犯罪吗XDDD 也许社会主义的国家对“社会”两字有特别的理解 问题
作者:
okajo (老爸你别装酷)
2014-11-04 15:04:00是条文完全无法彰显 这样的口语化意义何在?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1-04 15:06:00会走回传统制度主义者的回头路
法院判决更难懂+1 一堆双重否定的句子超难读而且说实话 刑法的条文已经是最短的了吧(除了宪法之外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04 15:18:00口语化照样有人我不懂我最大
你以为阿共的法条就很口语了吗?先把北大的课本唸一遍再来说,他们还有神奇的司法解释搞死你
故意的 一堆法条 双边解读会转弯谁先抓bug引用就赢
作者: answer1115 2014-11-04 16:08:00
要非谓难无理由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4-11-04 17:40:00对岸的法条像翻译文…翻得不好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