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金门查获 首宗包揽贿选
自由时报
2014-11-04
〔记者吴正庭/金门报导〕金门地检署昨天宣布在小金门查获地区首宗“包揽贿选”案,
黄嫌以二万元交保,检方强调,包揽贿选的刑期很重,选民不要轻忽,且为增加办案人手
,已自台北地检署商调检察官支援。
检方继县议员第二选区、第一选区查到涉贿,昨天再宣布小金门(烈屿乡)第三选区,也
查到涉嫌向议员兜售选票案,且是地区第一桩包揽贿选案。
地检署指出,此案根据福建省调查处情资,日前对黄姓桩脚住所等四处发动搜索,约谈黄
及涉案议员候选人、证人等七人到案说明。
黄向候选人自称,手上有十几、二十张亲朋好友的选票,试图向议员候选人兜售,意图从
中获利,被该议员拒绝。
检方指出,黄虽还未向该议员说明欲兜售价格,仍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项之包揽贿选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
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金,犯罪嫌疑重大,谕令二万元交保候传。
检方指出,针对日前查获第一选区某县议员候选人及某镇民代表候选人,涉嫌透过董姓桩
脚贿选部分,经分三波传唤多人到案,多坦承确有收受贿款,另有部分选民主动自首,自
愿缴回的贿款总额已累计达新台币四十余万元;总计检方侦办至今,已有三起贿选案、七
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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