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qqa (没有暱称)》之铭言:
: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1103/20141103658084.html
: 男子性侵国中女生 判1年4月
: 中央社-2014年11月03日 下午14:30
: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3日电)一名男子在脸书认识国中女学生,透过通讯软件邀约对
: 方见面,在车上性侵得逞。彰化地院今天判处徒刑1年4个月。
: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今年3月,这名男子透过脸书认识国中女学生,利用通
: 讯软件约对方出来;男子以为女学生年满14岁,亲吻女学生、性侵女学生得逞。
: 女学生的同学事后向警方报案,检警介入侦办;男子辩称,当天是第一次和女学生见面,
: 只知道她是国中生,但分不出来是否未满14岁,而且他没有强迫女学生,女学生是自愿的
: 。不过,女学生表示,被性侵的过程中,她有挣扎和扯抗,但对方力气很大,她推不开。
: 地院法官认为,被告为逞其性欲,没有考虑到被害人年少不更事,对性仍属懵懂,被告对
: 女学生的猥亵及性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都有不良影响,且被告犯后仍未
: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http://ppt.cc/c-c5
请问一下 根据法规 强制性侵 刑期在3~10年
对未满14岁性侵 刑期7年以上 男子应该已成年 不适用两小无猜条款
判一年四个月 是因为和解吗? 所以台湾的司法依据是
有钱判生 无钱判死?
http://ppt.cc/brlo 减刑依据
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
但七年减一半似乎不是一年四个月 法官的数学老师常请假?
还是法官认定女生外表成熟 被认为超过14岁合理 所以不适用 对未满14岁的性侵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