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我记得很清楚
如果他是不小心刺一刀或割到,你要说没杀人犯意还说得过去
可是他是连刺三刀耶
分别是胸 腹 大腿鼠蹊....距离这么远
胸部伤口深可见骨、腹部伤口伤及内脏、大腿动脉断裂
刺一刀还不停手,这样还没杀人犯意??
当初报纸还说:
动手伤人的孟繁原本还不知悔改,人在警局仍忙上脸书与女友人调情
现在闹出人命,涉嫌的罪名可能被改成杀人罪,等待着孟繁的将是死
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科 结果法官判决出来,重判8年4个月
(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咧??)
这些纸上法官整天只会坐在那里检讨被害人
误杀小偷就说你可以按他手就好
凶手刺死人,法官就又心电感应到凶手没有杀人犯意
科 刀刀深可见骨 伤及内脏 割断血管....都是不小心的喔
法官万岁
※ 引述《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说)》之铭言:
: http://ppt.cc/EdoW
: 自由时报2014.11.1
: 〔自由时报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新北市东南科技大学去年11月发生校园凶杀案,大一
: 新生19岁孟繁因走路被撞到肩膀,与学长发生口角斗殴,进而抽出皮带刀,狠杀劝架的吴
: 姓大二学长3刀,吴肚破肠流送医不治,台北地检署以杀人罪起诉;台北地院昨宣判,认
: 定孟繁没有杀人犯意,变更法条改依伤害致死罪、伤害罪,判8年4月徒刑。可上诉。
: 5.备注:
: 原来杀劝架的人不算有杀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