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人犯穿女装 泳池撇条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4-11-01 11:01:57
※ 引述《Howard61313 (那些年戳过的大鱼~~)》之铭言:
: 各位小妹,各位欧巴桑,大家好
: 看到这段文字叙述时,鲁蛇我心中浮现了一个问题
: '''假设'''有个82年次以前的人干了跟他一样的事
: 那么在调查进行or入监的期间就会有兵单了吧
: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是要先登入监狱,还是要先登入国军呢?
: ※ 引述《treerivers (treerivers)》之铭言:
: : 警方调查,“撇条男”萧元九(19岁)原就读宜兰大学,去年底因爱慕的女同学对他冷淡
: : ,为要证明“有杀人能力”,持水果刀深夜尾随返回宿舍,朝其头、颈部连刺6刀,幸女
: : 同学挣扎猛咬萧男手指躲过死劫,萧男遭校方退学并在起诉后获5万元交保,一审被依杀
: : 人未遂罪判刑5年6个月。
褫夺公权就不能当公务员,当兵是公务员
被判刑宣告就不用当兵了。
审理中,因为没有被褫夺公权,还是需要当兵,
当兵的时候,请假出庭。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
有案尚未结案。
四、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
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八、经原住民族特种考试及格,而未具或丧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作者: ArSaBuLu (阿萨不鲁)   2014-11-01 11:18:00
刚睡醒 看成"林依晨穿女装 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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