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吕秋远律师:窃贼与防卫-法律教育不能等

楼主: taipeiguy (taipeiguy)   2014-11-01 00:10:16
※ 引述《pristine ()》之铭言:
: 光一点我就质疑你们,有孕妻在家,你要屋主如何能够很孬地弃屋逃命,而全身而退?
: 难道要他背着孕妇逃跑,或是手拉着手一起逃跑? 若是匪徒冲上前来捕一刀呢? 屋者能
: 承受着种风险吗? 各位手无缚鸡之力的法律人可以? 只有逃跑才是正确选择,符合他妈
: 的正当防卫?
 法律的思维是这样的,
 屋主有权保护财产法益以及人身法益,
 但如果可以在不伤及他人生命健康
 以及财产等情形下,
 可以达成相同效果,
 这时,防卫的正当性就有问题。
 屋主可以选择不正面冲突而报警的方式来处理,
 却直接与之搏斗,
 第一,这种防卫方式,不符合目的性,因为
 若入侵者携带刀枪之下,有可能反造成屋主的伤害。
 第二,防卫失去必要性,屋主己可充分控制入侵者行动,
 却进一步运用海陆战技勒喉,致使入侵者气绝,
 这一点更非防卫,而是标准的侵害。
以媒体所报导,小偷本欲将自己反锁浴室内,
 男主人反破斗而入实施搏击战技,
 即便男主人自认这是 "防卫",
 但种种客观外在事实,
 男主人是进行攻击,绝非防卫,而是侵害!
 
: 钱财送给歹徒是应该的? 不管孕妻死活是应该的? 冒着背逃被刺一刀的风险是应该的?
: 屋主当下将歹徒勒住压制在浴室里,并请孕妻报警,前后不过2分钟左右,这样的处置
: 到底哪一点让各位觉得有过当防卫? 屋主有伤害故意? 或是可能判断怎样的力道才是
: 刚刚好,界于能压制对方又不会导致对方昏眩死亡之间?
一个受训过的海陆战士,
 完全可以拿捏分寸,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
 正当防卫的空间比一般人窄很多。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4-11-01 00:11:00
当场窃贼只是昏迷 如果屋主要杀他他早就死了又是一位键盘法官吗?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4-11-01 00:12:00
希望你家不要遭小偷
作者: FIREicer (火冰)   2014-11-01 00:14:00
可以完全拿捏分寸,我笑了X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1 00:14:00
完全屁话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4-11-01 00:15:00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19:00
很遗憾法官大概就是会这样判
作者: pogpoq1 (迫格迫Q)   2014-11-01 00:20:00
呵呵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21:00
事后之明 黄金三小时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4-11-01 00:22:00
蛮遗憾的+1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4-11-01 00:23:00
这就是问题所在 在生死的时间不可能存在理性思考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1-01 00:23:00
这明明是用来要求政府执法的却最常拿来要求人民
作者: LOVEMOON3427 (没看过落枕吗...)   2014-11-01 00:23:00
XDDD 奇文共赏
作者: santinsantin   2014-11-01 00:24:00
要完全可以拿捏分寸这点有讨论空间,例如窃贼的身体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4-11-01 00:24:00
更不要说你说的 受过训的人可以拿捏分寸
作者: santinsantin   2014-11-01 00:25:00
因素.等等不能控制因素
作者: woodsy (镇神退驾百举待废)   2014-11-01 00:25:00
不是人人都是叶问 可以那么利害能自我控制力道跟深度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01 00:26:00
报导不可尽信 小偷有无攻击意图 只有当事人知道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4-11-01 00:28:00
期待可能性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11-01 00:29:00
偏偏屋主就受过训 这就是不利的地方
作者: s540421 (虫它虫它)   2014-11-01 00:35:00
台湾烂法 没有直接受害就要被追究防卫失当 酒驾撞死人也没主动犯意 操你马哩
作者: Erechtheus ({SD})   2014-11-01 00:42:00
惨就惨在屋主接受霉体访问时还大秀
作者: posada11351   2014-11-01 00:56:00
………………将心比心……法律不脱离人情义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1-01 02:09:00
其实像吕律师这派主张有个最大的弱点"堡垒原则 在台湾不能适用" 只用简单一句话淡淡的带过依现行法律或许是如此, 但如果是在讨论修法的方向呢?台湾是否应该引进堡垒原则, 这点绝对有讨论的空间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号)   2014-11-01 02:38:00
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7815072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7815072
作者: unfinish (百年孤寂)   2014-11-01 02:49:00
完全可以拿捏分寸 我也笑了 XD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号)   2014-11-01 02:58:00
能不能拿捏分吋要看对手有没刀,没刀的话压制对手留个力不算难,但有刀的话,就要全力出手了
作者: snowday   2014-11-01 04:39:00
不伤害何来防卫?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4-11-01 06:34:00
又一个字以为懂格斗的,完全可以拿捏分寸跟本就是笑话请问对方咬掉你一块肉,戳你眼睛,打你下阴时你如何拿捏分寸?另外请问屋主如何知道对方无任何训练可认他宰割?
作者: aba ( 三角洲鲨鱼人迪克马辛柯)   2014-11-01 07:18:00
海陆战士其实也跟扫地战士差不多勒脖子应该不必受训吧
作者: meidoku (佐木三号)   2014-11-01 07:50:00
人家陆战队的,想咬掉肉有那么容易吗?都被压制了你怎么咬?而且如果人家真有这本咬掉你的肉,事后自然可以主张生命受侵害,那就算屋主打死小偷,被认为正当防御的可能性也比较高,但事实上就是屋主随手就可以把人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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