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stine ()》之铭言:
: 光一点我就质疑你们,有孕妻在家,你要屋主如何能够很孬地弃屋逃命,而全身而退?
: 难道要他背着孕妇逃跑,或是手拉着手一起逃跑? 若是匪徒冲上前来捕一刀呢? 屋者能
: 承受着种风险吗? 各位手无缚鸡之力的法律人可以? 只有逃跑才是正确选择,符合他妈
: 的正当防卫?
法律的思维是这样的,
屋主有权保护财产法益以及人身法益,
但如果可以在不伤及他人生命健康
以及财产等情形下,
可以达成相同效果,
这时,防卫的正当性就有问题。
屋主可以选择不正面冲突而报警的方式来处理,
却直接与之搏斗,
第一,这种防卫方式,不符合目的性,因为
若入侵者携带刀枪之下,有可能反造成屋主的伤害。
第二,防卫失去必要性,屋主己可充分控制入侵者行动,
却进一步运用海陆战技勒喉,致使入侵者气绝,
这一点更非防卫,而是标准的侵害。
以媒体所报导,小偷本欲将自己反锁浴室内,
男主人反破斗而入实施搏击战技,
即便男主人自认这是 "防卫",
但种种客观外在事实,
男主人是进行攻击,绝非防卫,而是侵害!
: 钱财送给歹徒是应该的? 不管孕妻死活是应该的? 冒着背逃被刺一刀的风险是应该的?
: 屋主当下将歹徒勒住压制在浴室里,并请孕妻报警,前后不过2分钟左右,这样的处置
: 到底哪一点让各位觉得有过当防卫? 屋主有伤害故意? 或是可能判断怎样的力道才是
: 刚刚好,界于能压制对方又不会导致对方昏眩死亡之间?
一个受训过的海陆战士,
完全可以拿捏分寸,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
正当防卫的空间比一般人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