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u0001 (乡民1号)》之铭言:
: 吕秋远FB http://goo.gl/9NbavP
: 我来发狠写个更白话的好了。
: 除了被封锁,再也看不到我文章的人外,我问问在心里很不爽我的人一个问题就好:
: “你们到底在这系列的文章中,看到我哪一句话写,‘我觉得屋主不适用正当防卫’,
: 应该判重刑?”
: 我的推论很简单,第一阶段,屋主到底适用什么罪名,我的看法比较接近伤害致死。
: 因为屋主的行为比较像是伤害,而不是“不适用任何刑法评价的行为”,
: 就像开车、吃饭等等,如果是伤害,那么一开始就应该适用伤害罪,只是因为窃贼死亡,
: 所以变成伤害致死罪。
: 过失致死的要件,必须是因为刑法不评价的行为,导致死亡的结果。
: 如果刑法评价这是伤害,然后对方因为这个伤害行为死亡,就是伤害致死,
: 这样可以理解吗?
: 再来,进入第二阶段,才是许多朋友很在意的正当防卫。
: 这阶段会决定屋主能不能伤害致死但不处罚。
: 很抱歉,这部分我不能判断,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甚至,因为现场只有两个活人一个死人,而两个活人是夫妻,
: 所以我不能判断谁讲的是真的,毕竟死人已经不能说话。
: 至于许多许多的“如果”,我看到了,但是这都是我们自己的猜测,
: 要等检察官调查事实以后,或许我们才能知道。
: 总之,面对歹徒入侵家中,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 但是要先触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阶段),才考量有没有正当防卫(第二阶段)。
: 全世界采用三阶段论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会认同直接跳正当防卫,这叫做越级打怪。
: 至于,这件案子里,屋主到底有没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是真男人,还是暴力男?我真的不知道。
: 不要一直跳针要求我回答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是我,小偷已经躲进厕所里,
: 我应该会逃跑报警吧!毕竟我手无缚鸡之力,没有这个勇气与能力跟小偷打架。
: 我从来就没有同情窃贼,但是请注意,他曾经是生命,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
: 他意图杀害谁,准强盗罪,不过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不致死。
: 至于其他的“如果”,我只当做是幻想,因为目前真的没看到证据显示他想干嘛。
: 我随便举个“如果”好了,“如果”当时窃贼想杀屋主与孕妇怎么办?二尸三命耶!
: 如果窃贼真的想动手杀人,屋主反击,因此造成窃贼死亡,当然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
: 防卫过当,这种“如果”跟现在的事实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屋主没死,而窃贼死了,
: 法院就是要考虑“伤害致死”、“正当防卫”、“有责性”,不可能跳级打怪,
: 第一阶段都不审,就直接跳第二阶段的正当防卫。
: 简单来说,就是不论窃贼做了什么,如果窃贼死亡,依法就是得探讨窃贼怎么死的,
: 屋主有没有下手过重,窃贼当时有没有激烈攻击屋主等等,不可以直接论断屋主就是正当
: 防卫,也就是说,有人侵犯自己,所以自己就可以打死(打伤)对方,这样的说法太武断
: ,因为这样会变成“以暴制暴”的社会,不会是法律所容许的。
: 好的,我已经充分表达我的看法,再跳针继续说我没人性,只是冷血的法匠,
: 我也没办法了,就不要看我这种低劣的文笔,我们就此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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