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卦
这次公文泄密事件,有加上机密跟没加上机密的差别在哪边?
有用公文发送跟没用公文发送,用传真机及电话通知,有差吗?
假如都没通知,一切隐密,中央与地方的大批人员到达屏东油厂,准备清查了
油厂人员双手一摊,抱歉我们不知道你们要来稽查,确实的单据资料都在台北总公司
请等我们一天调阅.......
然后媒体报导:屏东县政府(或卫福部)搞乌龙
大批人员白跑一趟,油厂已得知中央及地方将会来稽查,已将大批证据销毁
balabalabal............
所以到底该不该通知厂商?
有挂吗?
其实我希望大家冷静想看看,切勿导果为因,我个人真的跟柯P一样也觉得怪怪的
到底该怎样的作法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