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大律师说他手无缚鸡之力,应该会逃跑而不是撞门与匪徒搏斗
似乎暗示屋主过于鲁莽残忍,有防卫过当之嫌...
让我觉得某些缺乏情境想像力的法律人是不是书读太多,脑袋僵化了
在那事后诸葛假慈悲,自以为很有法学素养,还在讨论三阶段解题,以为还在教补习班?
这不是国家考试题目而是血淋淋,千钧一发连一秒钟思考时间都没有得真实案件!
光一点我就质疑你们,有孕妻在家,你要屋主如何能够很孬地弃屋逃命,而全身而退?
难道要他背着孕妇逃跑,或是手拉着手一起逃跑? 若是匪徒冲上前来捕一刀呢? 屋者能
承受着种风险吗? 各位手无缚鸡之力的法律人可以? 只有逃跑才是正确选择,符合他妈
的正当防卫?
钱财送给歹徒是应该的? 不管孕妻死活是应该的? 冒着背逃被刺一刀的风险是应该的?
屋主当下将歹徒勒住压制在浴室里,并请孕妻报警,前后不过2分钟左右,这样的处置
到底哪一点让各位觉得有过当防卫? 屋主有伤害故意? 或是可能判断怎样的力道才是
刚刚好,界于能压制对方又不会导致对方昏眩死亡之间?
我认为屋主当下如果逃跑才是严重失格,或许不会违背法律(遗弃罪?) 但却违背身为
一个丈夫应有的义务,造成自己与孕妻身体,生命,财产等法益受侵害风险的提升。
当然我也认同不能不分情况地杀死入侵家中的窃贼或准强盗,只是在此案件中依目前
的资讯看不出来屋主的处置有何不当,吕大律师到底凭哪一点认为检察官放水???
检察官对这件案件的了解会低于只看新闻的你我?
再强调这是一个真实的社会案件,不是在解愚蠢的补习班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