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sefinch (Press Alt Crtl Del)
2014-10-31 19:04:59※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凡机密性及重要性之文稿,应指定专人负责缮印。
: 我想,试着假如一下,公堂之上假如一下,应该不过份吧?
: 在卫福部这份公文不是密件的话,
: 由卫福部的发文人员、屏东县府的收文人员、单位文书人员,
: 老早一大堆人早就把公文的内容看光光了,搞不好还分文又退分了好几次,
: 这份公文还有什么保密原则?
依据98年2月27日“屏东县政府卫生局承办机密文书注意事项”节录:
贰、收文
一、封面未标明“密”等字样,经拆封后如发现其内容有保密之必要,应作“密”件
处理。
参、“密”件文书之范围
本局所属各单位应以“密”件文书处理之事项如下:
一、行政决定前之拟稿或其他准备作业文件。
二、一般公务机密,依法规规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个人隐私、职业秘密、营业秘密,依法规规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权利之虞者。
五、有妨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职务 正常进行之虞者。
六、其他依法令应行保密事项。
其他的内容就不详述了,完整资料请参考:
1. 屏东县政府卫生局网站项下有关“屏东县政府卫生局承办机密文书应注意事项”
http://www.ptshb.gov.tw/style/front001/bexfront.php?sid=978136873
2.Google库存页面
http://tinyurl.com/ncth93t
作者:
YKM519 (来聊天吧)
2014-10-31 19:05:00中央八成...谢谢指教
作者: Rivera (里维拉) 2014-10-31 19:06:00
其实公文没标明 密等 就是以"密"这级作处理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4-10-31 19:07:00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中央八成谢谢
作者:
johntw (johntw)
2014-10-31 19:07:00你PO这篇文,已经涉嫌殴打许多版友的脸部了,可能会被告哦。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08:00请乡民不要用自己的国文能力去解释法律,这类东西主管单位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11:00收文那个是密等那行有注明,而封面没有写的时候要这样处理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12:00不是说你收文的人很屌,看了内文可以决定要不要保密处理这就是我说大家不要用自己的国文能力来看法律的意思收文那边的标红应该标在"封面"跟"拆封后发现其内容"这边
作者:
loverxa (随便的人)
2014-10-31 19:14:00这篇很清楚阿 可见蔡根本没看内文就直接传出去了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4-10-31 19:18:00干马不成 栽赃无能 但卸责第一 妈影久负责 钱我们来收
你公文内容连看都不看就全部丢给黑顶 这是标准作业程序吗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18:00看不懂的人 就算看了这篇保证还是一样看不懂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19:00楼上这句话套在上一手卫福部的手里更合适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19:00如果每个基层公务员都有自己的判读能力的话,还要法律干嘛还要主管干嘛,还要中央部会干嘛?
对公文判读是要依附于行政规则与所执掌业务的法规命令不然分层负责是分层假的吗 难道所有事情都只能局长决行吗如果觉得有疑虑就要层转报告上级 有这样直接通知厂商的吗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24:00一边要人家自己判断,现在人家把他判断成普通稽查事项通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25:00不需要争论 再怎么讲这也不会变成法律责任
作者:
eebear (失败不等于零)
2014-10-31 19:25:00厂商配合提供资料了,又在靠腰了,到底是你是承办人还是他阿
作者:
Dinki (captain)
2014-10-31 19:26:00本来要有基本判断能力 政府请的是承办人不是机器人不然现在卫生局干嘛道歉
都说了要看所执掌业务的法规命令跟职务行政规则做判断不了解公务员行政行为内涵就别乱护航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10-31 19:31:00不知道 asd0112 对卫福部发出那封 e-mail 有什么看法屏东县政府可以说是判断失误, 卫福部这个简直是...上面的判断, 重要性大概是连写一句内文都懒的等级把标准拉高 这就是必然的后果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4-10-31 19:40:00太好笑了卫福部把相关文件给承办机关简直是如何?卫福部的错就是内部程序不够严谨没有依公文格式发文
作者:
n01377 (夜月)
2014-10-31 19:46:00你还在拆封啊 电子邮件拆封个鬼 有谁机密公文用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