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erreqq (叶子上的风)》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公文未标机密?卫福部:卫生局本就该当密
: 时间: Fri Oct 31 14:33:0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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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日报; 公文未标机密?卫福部:卫生局本就该当密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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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屏东县府称卫福部的公文未标示机密,卫福部次长许铭能今回应,会尽速去厘清
: 当时的电邮有无加注机密,不过就一般稽查流程而言,各地卫生局本就该将这类电邮
: 当成密件来处理,不会在稽查展开前便把民众检举等相关资料交给即将被稽查的业者
: 。(邱俊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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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ppt.cc/mAz3
第一次看到这么能鬼扯的~
请看《公文程式条例》
第 12 条 应保守秘密之公文,其制作、传递、保管,均应以密件处理之。
请问你的稽查流程能大过法律位阶的公文程式条例吗?
这卫福部次长根本就是自认疏失了,
如果这公文为应守秘密,那制作者就应该用密件办,
哪有由受文者来决定是不是用密件处理的......
再来是密件公文可否电子交换,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研考会是认为密件应以
纸本办理的,所以按机关公文电子交换作业办法,由各机关自行订定的要点,几乎
都把“密件公文以纸本发文为限”订进去,那卫福部可能是改组没多久搞不清楚状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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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的是没错啦... 看看第一时间卫福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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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福部却表示,给检方的机密关键公文只有食药署和卫福部的“高层”可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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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电子邮件就内容当然不该传给当事人,
但上级又指示了“请务必先请该公司提供......资料”
我认为经办合法,但该说是上级指示就办的无奈呢?还是敏感度不够呢?
该诛心的是卫福部这个洞挖得挺大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