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屋主应采用伤害致死罪 吕秋远

楼主: lyu0001 (乡民1号)   2014-10-31 14:15:21
吕秋远FB http://goo.gl/9NbavP
我来发狠写个更白话的好了。
除了被封锁,再也看不到我文章的人外,我问问在心里很不爽我的人一个问题就好:
“你们到底在这系列的文章中,看到我哪一句话写,‘我觉得屋主不适用正当防卫’,
应该判重刑?”
我的推论很简单,第一阶段,屋主到底适用什么罪名,我的看法比较接近伤害致死。
因为屋主的行为比较像是伤害,而不是“不适用任何刑法评价的行为”,
就像开车、吃饭等等,如果是伤害,那么一开始就应该适用伤害罪,只是因为窃贼死亡,
所以变成伤害致死罪。
过失致死的要件,必须是因为刑法不评价的行为,导致死亡的结果。
如果刑法评价这是伤害,然后对方因为这个伤害行为死亡,就是伤害致死,
这样可以理解吗?
再来,进入第二阶段,才是许多朋友很在意的正当防卫。
这阶段会决定屋主能不能伤害致死但不处罚。
很抱歉,这部分我不能判断,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甚至,因为现场只有两个活人一个死人,而两个活人是夫妻,
所以我不能判断谁讲的是真的,毕竟死人已经不能说话。
至于许多许多的“如果”,我看到了,但是这都是我们自己的猜测,
要等检察官调查事实以后,或许我们才能知道。
总之,面对歹徒入侵家中,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要先触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阶段),才考量有没有正当防卫(第二阶段)。
全世界采用三阶段论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会认同直接跳正当防卫,这叫做越级打怪。
至于,这件案子里,屋主到底有没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是真男人,还是暴力男?我真的不知道。
不要一直跳针要求我回答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是我,小偷已经躲进厕所里,
我应该会逃跑报警吧!毕竟我手无缚鸡之力,没有这个勇气与能力跟小偷打架。
我从来就没有同情窃贼,但是请注意,他曾经是生命,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
他意图杀害谁,准强盗罪,不过也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不致死。
至于其他的“如果”,我只当做是幻想,因为目前真的没看到证据显示他想干嘛。
我随便举个“如果”好了,“如果”当时窃贼想杀屋主与孕妇怎么办?二尸三命耶!
如果窃贼真的想动手杀人,屋主反击,因此造成窃贼死亡,当然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
防卫过当,这种“如果”跟现在的事实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屋主没死,而窃贼死了,
法院就是要考虑“伤害致死”、“正当防卫”、“有责性”,不可能跳级打怪,
第一阶段都不审,就直接跳第二阶段的正当防卫。
简单来说,就是不论窃贼做了什么,如果窃贼死亡,依法就是得探讨窃贼怎么死的,
屋主有没有下手过重,窃贼当时有没有激烈攻击屋主等等,不可以直接论断屋主就是正当
防卫,也就是说,有人侵犯自己,所以自己就可以打死(打伤)对方,这样的说法太武断
,因为这样会变成“以暴制暴”的社会,不会是法律所容许的。
好的,我已经充分表达我的看法,再跳针继续说我没人性,只是冷血的法匠,
我也没办法了,就不要看我这种低劣的文笔,我们就此分手吧!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3-10-31 14:15:00
五楼射精致死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10-31 14:17:00
冒险盖 o'_'o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4-10-31 14:17:00
在乡民的逻辑里 不把窃贼杀死就是2尸3命 这是肯定的!!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4-10-31 14:17:00
盖三小喇干盖
作者: barkingdog (创世截颅南宫毅)   2014-10-31 14:17:00
最可怕的是这些人也都能投票
作者: waiting0801 (动感光波逼逼逼)   2014-10-31 14:18:00
还蛮想笑的 标准的不是在自己身上都很轻松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4:18:00
大律师可以不要一直cosplay法官吗? 怎么判是法官的事
作者: eu3 (^^)   2014-10-31 14:18:00
都是废话 阻却违法本来就是第二阶段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10-31 14:18:00
四楼差点自婊咧
作者: eu3 (^^)   2014-10-31 14:19:00
台湾法律人最悲哀的就是爱劳口 一堆屁话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爱我快爬墙了)   2014-10-31 14:20:00
到底为何要ㄧ直转他的文啦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4-10-31 14:20:00
他到底多想红
作者: neilisme (亚雷斯)   2014-10-31 14:20:00
这垃圾怎么一堆的废话阿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间)   2014-10-31 14:21:00
如果 如果 怎么不如果他不去偷东西 如果他被发现快点滚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4-10-31 14:21:00
证据不足的话当然怎么说都只是空谈假设 这篇也是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22:00
超无聊的标准解题法 人的直觉反应不是这样解的
作者: waiting0801 (动感光波逼逼逼)   2014-10-31 14:22:00
因为文字游戏就是很喜欢用‘如果’ 假设 或许 可能XD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22:00
问题一堆自我感觉自我解释正当防卫 还认为防卫过当台湾独创
作者: YCL13 (静默)   2014-10-31 14:23:00
酸民看不懂啦,酸民会觉得警察传唤作笔录就是司法迫害啦!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23:00
一堆人都完全不考虑会有情绪性报复的可能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31 14:24:00
现在就是要全民公审啊 这律师还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31 14:25:00
法律人就是爱切开来讨论 不意外
作者: cielo1318 (西雅图万岁)   2014-10-31 14:25:00
其实你不要对这案件发表意见就好了...自己脑羞有点难看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31 14:25:00
他讲得很重要,悲哀的是现今义务教育并没有教法律概念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26:00
情绪性报复 我还义奋杀人咧 为啥不用义奋杀人解因为用义奋杀人解没有分数 台湾也没几个判例可以找 啾咪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27:00
事实就是如果把屋主小偷情境背景改变 一堆逻辑瞬间转弯反认为屋主防卫过当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29:00
没有如果阿 个案本来就个案判定 但是台湾判决对正当防卫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29:00
完全排除小偷无法反抗 还边掐边说"敢偷你北东西 干" 是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31 14:29:00
用国家暴力对待一个防卫者就不叫以暴制暴吗?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31 14:29:00
如果旁边没孕妇,情况也差很多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4-10-31 14:30:00
这很中肯 但颜色不对 会被嘘暴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30:00
要求超过一般民众认知 这算啥小
作者: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1 14:30:00
他没有帮歹徒点穴真是有失武德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31 14:30:00
国家没有负责任教育民众法律概念阿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32:00
事实就是现在改成屋主单身一个人住有前科 小偷为了妻小逼
作者: id2007 (无尾熊)   2014-10-31 14:32:00
人权团体:你就练成金钟罩让他一直打,打到累了他就不会打了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31 14:33:00
法律人在小圈子里研究得不亦乐乎,然后民众看得雾煞煞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33:00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33:00
这样还叫同一件事喔 真是了不起 动机背景都给你换过了
作者: RangerWang (油虾王)   2014-10-31 14:33:00
这篇讲得很实际啊 乡民酸点在哪?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34:00
同一件事双方背景不同 逻辑就不同 这就是台湾人理盲烂情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0-31 14:34:00
他讲的有不对吗 大家为什么要嘘 @@?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34:00
背景不同逻辑就不同正是法律人判断罪责定刑责的标准阿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31 14:35:00
这篇是在代替无能的教育体制解说法律概念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35:00
不然为啥高学历初犯大多都说有改过可能 中辍生该死呢
作者: RangerWang (油虾王)   2014-10-31 14:35:00
程序上就是要先找出刑法上适用的条例,再看正当防卫能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35:00
原来正当防卫看背景喔 有钱人有云腹城立 没钱就不成立
作者: jab (Jab 滉)   2014-10-31 14:36:00
请教越级打怪的英文在全世界叫做什么??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4-10-31 14:36:00
之前不是有个火车车祸,说车掌尸体有部份不在驾驶座上,
作者: RangerWang (油虾王)   2014-10-31 14:36:00
不能阻却违法。他根本就没讲屋主有没有罪好吗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4:37:00
以后单身一人住就算防卫过当。真不错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31 14:37:00
后续就是法院判非冒险犯难 但铨叙部从接受法院后来改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31 14:38:00
耶 刚好就有孕妇怎么样 可以再花两段写紧急避难喔~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31 14:38:00
(莫名原因)冒险犯难
作者: ivan0928 (夜思)   2014-10-31 14:38:00
法律人的思维好棒棒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4-10-31 14:39:00
法律不能乡愿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0-31 14:41:00
法律真的不能随之起舞
作者: eu3 (^^)   2014-10-31 14:42:00
没有不对 只不过是废话台湾法律人最屌就是把国小就能看懂的文章 写成外星用语
作者: FlashGet (泰迪大叔)   2014-10-31 14:44:00
理性一点 ~_~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4-10-31 14:45:00
这篇很白话了吧
作者: kingyes (小宝)   2014-10-31 15:08:00
讲的很清楚 确实真实情况如何 无人知晓 等待检察官和法官的判断吧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0-31 15:21:00
这篇我觉得OK 前篇那太阳花的例子真的很跳TONE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4-10-31 15:28:00
看到义愤杀人笑了
作者: Shxt (Shxt)   2014-10-31 15:31:00
个人认为他遇到跟自己想法对立时,就会说恶法该!@#$但是对自己没痛痒或站在同一面时,讲法律又言之凿凿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10-31 15:33:00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5:53:00
这次事件跟是否自利无关 是被智障媒体诱导 未审先判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 多少人看到""孕妇""""两尸三命""就高潮讲法理无视 用例子持续跳针
作者: elle ( )   2014-10-31 15:57:00
小偷罪不至死 但屋主只是不逃跑 尽力阻止却发生意外而已实在很难把屋主想成 他见机不可失 刚好有小偷再厕所让他杀掉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4-10-31 16:17:00
明明八卦版是最知道智智障媒体 还不是看到关键字一堆高潮还不是一样被洗脑洗得爽
作者: Shxt (Shxt)   2014-10-31 16:22:00
这是用常理判断都可能发生的事情 不一定是被误导吧
作者: behigher (比海尔)   2014-10-31 17:29:00
他说的很中立看不出有哪里值得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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