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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正 航空站保全可委外
2014-10-30 经济日报 记者林安妮╱即时报导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交通部“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目前航空安检业务是由内政部警政署航警局执行,考量该局警力运用与调整受限于额总数限制,无法适时因应现今机场旅客量快速成长,未来将放宽由保全(保安)公司或航空站经营人执行安全检查作业。
该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删除有关乘客、行李、货物及邮件安全检查,仅限由航警局执行规定。
二、删除有关进出航空站安全检查,仅限由航警局执行规定,并纳入受航空站经营人委托,并经内政部认证保全业,亦可执行非公权力安全检查规定;增订安全检查方式及执行安全检查保全业的认证程序及标准由内政部订定,并由航警局就认证保全业予以监理。
三、为确保认证保全业保安控管措施,能符合保安控制需求,增订相关授权规定,俾主管机关修订相关法规命令时,有所依循。
四、为使认证保全业能确依民用航空法执行航空保安措施并接受检查,将认证保全业纳入裁罚范围,并增订违反法令且情节重大者,废止其认证并禁止于一年内重新申请认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