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町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问题其实是出在警察 甚至这个社会
还把人民的“言论自由”当成一种“危害”甚至“犯罪”在看待
这样做做久了 很多人就觉得正确 或是刚好 但又说不出来为什么
这次应该是特勤条例第十二条安全维护区 准用警职法第六条进行身分查证
(我国警察执法被问法源都讲不清楚条项 害我们做研究都要猜 很不方便)
而特勤条例安全维护区的目的 是要防止对维安对象的“人身危害”
反过来说 要用这条 得有对维安对象的危害可能
而且同条第二项也写了:
“应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与维安目的间之均衡维护,以适当
之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因为政治人物随时有听人民声音的义务 人民有表达的自由
常见的合理判准 是“碰不到(无法危害),但要能听/看得到言论(表达诉求)”
当天事主戴了一个V怪客的面具 考量V怪客的象征意义
是在表达对政府不满的言论
但法条里虽然都是写危害 到实际的勤务规划常会多出一个“滋扰”
把人民表达言论的行动放入排除对象之内 简单来说“不要让总统不开心”
有人说真出事怎么办 其实危害人身跟言论表达的行动逻辑几乎是相反的
表达言论的人为了争取社会支持 一定是大喊口号或有标语、象征物让大家看到的
然后你有看过哪个暗杀要人的案例 是身上插著个“我要宰了总统”的旗子去做的吗
维安人员听到喊口号或看到戴面具 正确作法是可以多加注意 阻止对方接近总统
但远远的就一拥而上盘查 拖行 压制 除非你能举出对方会危害总统人身安全的理由
否则确实过当
把人民的言论自由当作危害 把维安的对象扩及要人心情 会发生什么事
看看2008年陈云林来台 以安全理由撤国旗 抓在机车上插国旗的乡民
可是五星旗都可以进入管制区内挥舞
还有今年为了不让张志军不开心的预防性Room Service就知道了
其实就是可以随着权力者的心情 选择要听的言论 朕不爱听 你不准讲
简单讲 法律只保障政要的安全 而且要求要兼顾人民的言论自由
但实务上是把政要被呛声心情不好 也当作一种人身安全危害在排除
做久了 很多人就习惯了 觉得刚好 但不代表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