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体法是个很神奇的东西
若有兴趣去看银行法或证交法之类的商事法规
因为本于行政规范作用,所以通常法条订得很复杂
不然就是授权主管机关订更具体更复杂的规范
民法虽然没有这种趋势;但是依靠欧陆法概念法学那套体系一派下来
其实还算好学,并且解决事情
但刑事实体法真的很难,他法条很多时候所代表的是那个时代背景的刑法有力见解的贯彻
不断折冲的关键点都是要采主观理论较多?还是客观理论较多?
我们现在刑法学者多数留学欧陆与日本,就实体法而言着重于“形上学”上的论述
从上而下推导出应罚性跟需罚性,之后再不断细致化中间论述的内容
缺点是难学,并且通常没学过的跟有学过的人在法庭上完全不能沟通
有sense的人一听辩护人跟检察官想要调查的证据或讯问被告,大概就到他要攻击的哪个
点
但一般人只会觉得这群人是神经病
有学过法律的,一定学过刑法
但不一定学过“刑事诉讼法”
以至于忘却讨论一个具体个案,也要同时探求刑诉法上面的程序问题
进而直接下判断说这是恐龙法官
殊不知最大问题根本是检察官举证不足
又或著是判决的“结果”不符合乡民期待
殊不知最大问题根本是最高法院老到臭酸的奇怪判例解释构成要件
或著是立法权代表的立法院立法怠惰所导致
不过说道学者,目前法学界仍然倾向引介外国法例,批判我国法例
老实说,除了黄国昌这种真的屌又敢花时间去做实证研究分析
不然一般教授出文章当然就是“翻译”外国法学家文章+比较我国个案问题或法条问题为大宗
虽然我这样说有点以偏概全
但很像是拿明朝的剑砍清朝的官
这当然也是种分析途径;但老实说讲翻译德文研究所或日文研究所的教授可能还比较厉害
但大家不要惊讶,这是目前法律研究所(包夸我)不得不面对的宿命
若报告或论文没有引用外文文献,通常连自己老板那关都会过不了
加上考用分离,学者不一定知道实务上“潜规则”的作法,写出来的东西有时候就有点象
牙塔的感觉
以上大概透露一点法律圈的事情,供参考
※ 引述《kerry0496x (克雷翁‧辛强)》之铭言:
: 台湾很少有法律人
: 会主动告知大众,某些法条的历史沿革,
: 以及法条未来该朝哪些方向修正、制定,才能确保大众权益,
: 同时这修正的方向还能够符合法学的专业。
: 近几年,大概只有黄国昌这个有真材实料,
: 却非常关心大众权益的学者,能够提出各种符合法学,
: 但也的确能够促进大众的权益,尤其是公民权的实践,
: 黄国昌近年来让人注目,的确是因为他带头,
: 主动告知大众,未来可以朝哪些方向修法、甚至制定法条。
: (但我要先讲明,黄国昌八成不会对这次的案件表态就是了,
: 甚至黄国昌对这次案件的表态也不是重点,鉴识组收集到的物证,
: 还原出的现场才是重点。司法在理想上,是透过真相来运行的。)
: 相对的,一般的法律人往往只能告知大众,
: 说大众解释法律和理解法律的方法不对,
: 脾气好一点的,会试图解释法学的运作,以及承认有些法条的确过时。
: 但更多法律人就是一副,大众在用民粹力量压迫法界,法律人也就没必要
: 给大众好脸色看,即使这次大众已经很明确的希望引入国外的条文精神。
: 但法律人往往只会简单的说,国情不一样,然后就继续强调现行法条没问题,
: 然后又强调检察官已经很仁慈了。
: 我们很难看到,为何真的未来朝向国外对住家的防卫,
: 有较宽松的判定,赋予民众更多防卫的权限,这方面来修订法条
: 会对台湾真的有灾难的法学论述,往往都被简单带过。
: 难道真的没有法律人,试图详细解释和推论,
: 为何台湾就是不适合在未来,引用国外对住家的防卫判定和权限?
: 那有没有法律人,可以告诉大家,到底该怎么办?
: 比较诚实的法律人,会说他们也很为难,法律不是万能,
: 但是民众最关心的,是设想自己也是被入侵的人,
: (法律人就是很难做到这一点,即使有,重点也很难摆在这边)
: 今天已经够倒楣,被入侵了,那到底样怎样才能确保财产和生命权,
: 自己已经在拼着生命危险,保护自己,很多人甚至有武器就用了,
: 公民平白无故被入侵,已经很火大了,法律人不是至少该安慰人民,
: 最起码告知法律在未来,会如何改进,让倒楣被入侵的人民,
: 受到最小的损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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