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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静香) 看板: LAW
标题: [闲聊] 我认为吕秋远完全错误、海陆完全无过失
时间: Wed Oct 29 23:07:44 2014
我认为吕秋远完全错误、海陆完全无过失
。
我们先讲第一点好了,就算窃贼被杀死在屋主(海陆)家中,事实也有很多种可能
可能一
海陆回到家中,遇到窃贼,窃贼声称要杀死海陆,这个时候
1、海陆逼不得已与之搏斗
2、海陆受到惊吓。这里我要说明一下,媒体一直说“海陆是因为想保护家人,所以才与
窃贼搏斗”,我认为这样讲不好,为什么呢,因为“你想保护家人”讲得一副还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样子,可是如果你说你是“受到惊吓”,那理智在一时之间很难控制
更何况,海陆是因为窃贼欲攻击他才受到惊吓,所以海陆受到惊吓的因还是在窃贼
如果是上述这个情况的话,那海陆应该完全无罪么,因为1、逼不得已才与之搏斗 ; 2、
受到惊吓所以用尽全力,窃贼在搏斗中挂点
。
可能二
海陆回到家中,窃贼跪地求饶,并且说“我知道错了,我把东西都还你,我再赔你一百万
,请你原谅我”,这个时候,海陆如果执意杀死窃贼,那么,海陆就不是“过失致死”,
根本就是谋杀
。
所以说从上述这两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发现“即使窃贼被海陆杀死于家中,事实还是有很多
种可能,同样的,罪名也有很多种可能”
我知道这个时候你们一定会叫我证明“那你说啊,是哪一种,你怎么证明是第一种???”
,我已经讲过了,事实是怎样,只有已经死掉的窃贼还有海陆知道,旁人根本无从得知,
所以你们不要再叫我证明了,因为也证明不了
证明得了、证明不了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什么,重点是海陆只要说“窃贼欲攻击我,我
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这样讲就行了,这个时候你们一定
会说“那海陆要证明啊”
1、已经讲过了,事实是怎样根本证明不了,又没录影机的东西,谁知道是怎样,即使是
海陆也无法证明事实是这样
2、海陆根本没必要证明,因为举证责任在检方,检方现在要控诉海陆“过失伤害致死”
,检方问“为何窃贼会陈尸你家中”
海陆答“窃贼欲攻击我,我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
是检方要证明“不是海陆讲的这样”,你懂吗,现在是检方要指控海陆,所以举证责任在
检方
。
最后
事实是如何呢??? 其实并没有人知道,谁都不在现场,谁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实应该
是非常接近“窃贼欲攻击我,我受到惊吓,逼不得已与之搏斗,窃贼死于搏斗之中”严格
的来说,第二种情况“海陆回到家中,窃贼跪地求饶,并且说【我知道错了,我把东西都
还你,我再赔你一百万,请你原谅我】,但海陆坚决杀死窃贼”,这个讲法根本不合理
1、窃贼应该有与海陆搏斗
因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击海陆,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说,窃贼应该有
与海陆搏斗
2、海陆应该是逼不得已才与窃贼搏斗
讲过了,因为窃贼不想被抓,所以窃贼会主动攻击海陆,海陆逼不得已与之搏斗
3、海陆应该有受到惊吓
这更明显,一个窃贼来你家,你不会受到惊吓吗???
。
总之呢,海陆其实不一定是无罪的,但至少机率高达99%。而吕秋远呢,一定是完全错误
的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29 23:44:00我同意他最终会无罪的可能性很高,不过我还是不懂为什么您可以得到屋主无过失的结论有无过失是法律评价,与事实如何是另一问题就算最后因证据不足而宣判无罪,并不代表他无过失该当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无论是否出于惊吓,基本上会是故意你有认识且欲其发生,法律评价上就会是故意逼不得以与之搏斗,是正当防卫正当性会更高的理由不是主观评价上会降为无过失的理由因此,您的主张我不同意您现在是评价我的回答还是要我提新的意见?
你可以用TB R S去论述你的论点吗 ?? 不得已不等于无过失 且此时会有故意 而要去论R 或S 你说法很矛盾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29 23:59:00你把目的与故意弄混了...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3-10-30 00:00:00人家上面这么认真回一篇还被酸是法匠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3-10-30 00:01:00除了特定犯罪,构成要件不评价目的
作者:
Atwo (A兔)
2014-10-30 00:03:00我懒的说的
作者:
ckk007 (~_~"?)
2014-10-30 00:04:00如果在搏斗中已经求饶或失去意识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30 00:05:00
可能一二都是错的,可能三:小偷躲厕所并趁机想跑,却被海陆抓住,海陆见小偷胆怯了,就逞英雄,狂k一顿,k死人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0 00:07:00
看到故意跟意图混在一起就end了
作者:
hibbb (阿宅一生)
2014-10-30 00:07:00但是楼上的论点照两人体型来看很难成立耶
NO~~是海陆见小偷羼弱可欺 欲以窒息式性爱强制性交被害人 应以强制性交罪及过失致死两罪并罚 从一重论处
作者: az64 2014-10-30 00:09:00
废文+1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30 00:11:00
小偷做错事理亏心虚,被k几乎没反抗,被勒想反抗也来不及一般小偷被打都不会反抗,因为邻居马上就围过来,反抗更惨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0-30 00:15:00诉讼一直输的咖在这边唉唉叫..多唸点书吧同学
作者:
ishiki (人生胜利组?)
2014-10-30 00:22:00讨拍讨不够?
作者:
nn70 (陳æŸæ–‡)
2014-10-30 00:29:00蓝玉打你的人抓到了没
作者:
tmwolf (鲁神)
2014-10-30 00:35:00麽麽么的,好烦躁
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14-10-30 00:37:00也没办法知道是不是动私刑阿
作者: yielunchen (一轮) 2014-10-30 01:25:00
这是什么神逻辑,“事实有很多种可能”是你自己说的,结果你把所有可能性化约成两种,再以第二种显不合理来推论出事实应该是第一种?再者,你最后的三点推论也是完全出于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