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控泄个资赔500元 台湾大哥大:遗憾

楼主: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4-10-29 22:50:35
1.媒体来源: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8/1478619
2.完整新闻标题:遭控泄个资赔500元 台湾大哥大:遗憾
3.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大哥大M+ Messenger即时通讯软件APP,会显示通讯录名单的电信业者,但此设计却
遭民众认为违反个资法提告,判罚500元。对此,台湾大今(28)天表示,提供公开资讯的
电信业者别功能,贴心的设计深获用户好评。然而此一客户服务APP,却遭有心人士屡次
抨击提告,不禁让人联想是否别有目的。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认定台湾大违反个资法,应赔偿五百元一事。台湾大声明如下:
1.移动电话拨打网内或网外号码时,其费率具有相当差异。为方便消费者判断所拨出之
移动电话号码为网内或网外,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除于官网公布配发给电信业
者前五码电话号码之分配资料外,于开放号码可携服务后,亦要求业者提供手机输入
统一简码“57016”查询之功能,民众手机直拨“57016”输入号码后,即可查询对方
移动电话号码所属业者。M+ Messenger即为“57016”之APP版,基于消费者利益,透
过电信公司标示功能,方便用户获知通话号码属网内或网外,让用户得以利用网内互
打,有效节省通话费。
2.国外已有厂商提供类似功能,如美国有可查询手机号码所属的电信公司之网站
(Reverse Phone Lookup, Reverse Phone Directory | PeopleFinders);日本亦有
提供“查询电信提供业者”的网络软件(http://conexsoft.fujigoma.com/sms/;
https://www.ezsms.biz/ja/faq/carrier-search-api/)。部份提供辨识所属电信商之
APP,其创意更吸引获韩国网络服务公司以逾3亿台币的高价进行并购。国际间关注焦点
皆在其独特的创意与应用,此一案例将连带阻碍本土APP、新创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3.日前行政院才因资安疑虑,通令所辖机关禁用行动通讯软件LINE处理公务,并评估采
用本土行动即时通讯软件。M+ Messenger是一款由国人自制研发的即时通讯软件,台湾
大哥大希望借由投入即时通讯软件开发,除严谨保护国人个资外,还希望能以在地化融
入本土文创,带动创意产业、数位内容与数位汇流的发展。针对此一狭隘的解释,将扼
杀M+ Messenger的发展空间,试问本土通讯软件将何去何从?
台湾大哥大一向恪守政府相关法律,未来也会继续依法进行业务的经营与推广。对此
一判决,台湾大深感遗憾,不希望因此带来非理性的连锁效应,更希望外界能进一步关
注新创产业的成长与研发,共同扩大数位内容服务市场,让全世界对台湾的软实力刮目
相看!
4.完整新闻连结: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8/1478619
6.备注:
本案原告据报载是台湾隐私权顾问协会现任义务顾问,身为键盘柯南、资深乡民,不
免要上网搜寻一下,搜寻后发现该协会常务理事名单中有数联资安(股)公司,而这家
公司又是远传电信100%持股的孙公司
好让人有遐想空间喔,啧啧
身为荡生哥,查是不是网内真的蛮方便的
加上大省网内户打,省不少钱啊
PS.应该不少人不知道其实电信业者网站是可以查询门号是否为网内。
也不太认同台北地院的法律见解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条,该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人格权受侵害”、“促进个
人资料之合理利用”。
使用什么电信业者,属于中立的社会评价,并不会有“社会标签”的争议产生,甚至
很难像一旦让第三人知悉使用电信业者别会产生精神上的痛苦。
再者,纵使是个人资料,NCC网站一直公开着各电信业者核配到的前五码,电信业者也
可查是否为网内,台湾大哥大M+ APP并未扭曲或劣化NCC既有的公开资讯(即不构成违
反合理利用个人资料),此则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显疏于考量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小茉莉事件,其实也可以用个资法这条来告。500元~20,000元。
作者: hydeliu (大風吹~著誰~誰就倒楣)   2014-10-29 22:51:00
怒罚500...其实这还真的没啥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0-29 22:51:00
才赔五百...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2:52:00
下去领五百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4-10-29 22:52:00
司法资源来来去去都不只50万了 超级浪费的
作者: wpwsiance (大家来找碴)   2014-10-29 22:52:00
下去领500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4-10-29 22:53:00
跟红灯右转价钱差不多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22:54:00
司法行政成本20万 判赔五百 又是美好的一天 正义得以
楼主: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4-10-29 22:55:00
有修到推文吗?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14-10-29 22:56:00
下去领五百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0-29 22:58:00
判例一出,下一个集团诉讼就来两亿了500是抛砖引玉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4-10-29 23:02:00
法院有够无聊 这功能对消费者这么有益处
作者: ainor (><)   2014-10-29 23:02:00
判决书咧?但不可质疑判决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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