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吕秋远律师:窃贼与防卫

楼主: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4-10-29 19:00:17
建议一些乡民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我知道你们很关心,但其实有更多值得你们关注的事
检察官没有权力决定不起诉他(虽然他们都不会起诉警察。)
倒是检察官用伤害致死起诉还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不罚
用过失杀人却因为实务不承认过失防卫,所以最后一定有罪......
PS把人掐死一定有故意阿...
难道是不小心跌倒手刚好放在小偷脖子上阿斯~~他就死了喔...
其实你们Argue的东西法律也都有规定了
Ex当时哪有空想那么多、阿你就来试试看、废死联盟踹共啊
那根本不是罪名的问题,而是量刑的问题(刑法§23,57,59参照)
你们根本战错东西战错人,多去关注魏家假油、神D贿选、马娘卖台的事好吗。
不要总是把法律、法律人想成一堆智障好吗
当年立(抄?)刑法的时候至少那些委员素养都还是不错的
马娘娘可聪明的哩,聪明到都快要把台湾卖掉了还一堆689超爽
你们真正应该担心的
反而是检察官这种大如天的权力
今天他满足了你们的爽感,明天可不知道能够用来遮掩多少龌龊。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10-29 19:02:00
不懂法律不要误导人好吗?什么叫做过失杀人?
作者: Skabo (kaka)   2014-10-29 19:02:00
最重要的事情是乡民只有报纸跟电视看 可信度趋近于0的东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9:02:00
讲这么多自己先去念书好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9:03:00
他很尽责的在保卫家园,完全没过失啊
作者: zeyi (泽伊)   2014-10-29 19:03:00
检察官已经被拔了两颗虎牙,难道还不够?难怪一堆司法官选院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29 19:03:00
如果屋主说我要杀了小偷这个杂碎再说故意吧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与永恒)   2014-10-29 19:05:00
我从来不在这个嘴砲版跟人讨论这么严肃的话题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06:00
胡扯一堆.检察官用什么法条起诉不是重点,法院有权限更改.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9:06:00
挖 把人掐死就是故意的唷 鬼岛法官好威猛唷
作者: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4-10-29 19:07:00
唉,南部特教性侵案乡民都不关注了,你在期望什么...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08:00
每次法律人说要救济受害者家属 都是假话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9:09:00
也不是故意阿 那就是叫过失 不然就起诉故意杀人惹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10:00
我相信法律人不会有意想伤害受害者,被入侵的家属但你们每一字每一句 都是在伤害那些无辜受害的人在台湾 倒楣被入侵房子还要被你们这群法律人忽略你们只会站在入侵者的角度说话。你们到底要到啥时才会以倒楣被入侵、被攻击的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角度为中心去诠释法律法律真正要捍卫的是无辜的公民。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29 19:12:00
请教你哪间法律系毕业的 有过失杀人 说来听听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10-29 19:13:00
不用跟他认真,连基本名词都一知半解,浪费力气。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16:00
你不知道空手反击本身也很危险吗法律人几乎没有人重视这一点 自我防卫本身也很危险但就是因为有很危险的情况 才得冒险去防卫屋主又不是拿枪拿武器 要把窃贼杀了才痛快如果屋主真的想杀人 窃贼在警方到场之前就死啦偏偏窃贼是送医后才死,你们这些法律人高兴了吗所以今天一定要发生这种事 你们才爽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1:00
先不论其他的 k大你是怎么认定这件事的受害者是被入侵的 在事实尚未明确前 单凭活着的人单方说词 你全部接受??? 你确定这样没问题? 也许事实出乎你意料也不一定在你大言不惭之前 请先记住一句话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29 19:24:00
原来现在台大的水准这么差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4:00
要把死人的真相挖出来就是检察官的责任没记错的话是hero第一季的台词 借来用用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26:00
住屋被破坏 谢谢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26:00
如果判伤害致死不太可能有正当防卫,因为会这样判就表示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27:00
过失致死2年以下,和解还能判缓刑,伤害致死7年以下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27:00
但一群法律人,完全不顾屋主本身也是在冒险更完全不会站在无辜被入侵的家属去着想。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7:00
你误会太深了 有一个著名的判决跟这次的情况很像 没记错的话 国外有一个小男孩
作者: MrDisgrace (粪箱ONE买うの?)   2014-10-29 19:29:00
大概都玩法师~没当过输出或坦?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29:00
把侵入家中的歹徒掐死 而上了法庭 好像不是小男孩有点记不清了 反正到最后 法官认为 当时情况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0:00
未来只会出现更多和本村洋类似的受害者家属因为法律人每次说要替受害者家属救济 都是假的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0:00
掐死人的那位 处于惊慌状态 并无能力去判断下手轻重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1:00
所以判无罪 这么说也许你不会相信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34:00
你考虑一下主观构成要件,就会发现根本不可能是伤害致死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4:00
是你们都先忽略被入侵者本身也冒着极大危险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35:00
除非检方找到有力证据确定屋主是基于伤害故意而非防卫意思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5:00
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人反对要以鉴识组重建的现场还原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5:00
你徒手把一个人杀人,正当防卫很难成立好吗?你以为是杀一只
作者: Firmamentee (服光掠影)   2014-10-29 19:36:00
我以为法律要捍卫的是真相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6:00
有点难想像????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6:00
蚂蚁一样简单吗? 法官,检察官又不是第一天上班,看太多案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36:00
你要不要把过失的定义复习一下? 112?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7:00
屋主并没有刻意要杀害小偷。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29 19:37:00
例,哪有那么好骗?屋主随便说说就信你?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4-10-29 19:38:00
照理说是检察官要举证,举证屋主意图杀害小偷今天却是很多法律人也已经假定屋主就是想杀人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0-29 19:39:00
想杀人就会说是杀人罪 而不会用伤害致死或过失致死...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42:00
拜托好吗? 搞清楚流程 我是说如果"判",不是起诉过失致死是屋主本意不想杀小偷,却失手造成。会被判伤害致死,表示屋主被证明抱着伤害故意而非防卫意思不用做奇怪的诡辩,要验证的点是后面打死小偷是否有过失你检验应注意不要跟小偷打架干嘛? 这已经不是法律有问题而是逻辑有问题 祝福你
作者: Aixtron (爱思强)   2014-10-29 19:47:00
过失杀人一定对应过失防卫????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19:50:00
我的确是用二阶论再跟你说啊.因为我认为这样你比较好懂我反问你好了.你认为伤害致死成立还有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可能?在给你个问题思考,当有人要挥拳打你,你反击对方一拳检察官问你为什么打人,你会回答"我不是故意要打他,因为"他要打我" 这就是基于防卫意思而非伤害故意,你认为会成立故意伤害罪吗?不是谁的二阶论,是实务判决都是这样写。以下面那个例子,实务判决会写欠缺伤害故意,不成罪。见识浅不怪你啦... 以后去法院就知道法院判决书都二阶论哦不用谢啦~倒是你的老师应该不是教你过失杀人过失防卫吧不要把自己的误解都怪罪给老师哦
楼主: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4-10-29 20:31:00
我老师不是采通说,根本不会有这些问题,我确实不确定实务是怎样(你方便贴个判决吗)但我实在很难想像这样把违法问题拉入构成要件讨论的论理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10-29 20:32:00
我寄信给你好了.推文有点难说明
楼主: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4-10-29 20:36:00
感谢
作者: fox999 (fox)   2014-10-29 21:08:00
二阶不就只有黄荣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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