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tstat (=w=)
2014-10-29 17:03:06整个很奇怪,先不论催投票率拉到的是什么族群问题,比较大的问题是:
为什么礼券(奖金)是给予里长?
比起给予里长,不如设置为里经费的值,虽然仍有利用名义挪做私用的可能性,但
可以避免礼券/现金直接给当私人款项的问题,另里经费是由各公所的会计负责。
除了可以避免落人口实外,还可以帮里增加经费,受惠的是里民。
这就跟选学生会长给 新任学生会长礼券 或 学生会经费 本质上是一样的概念。
好,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给予礼券?
礼券若全面都是同一个指定业者的话,难道没有受惠特定单一厂商的疑虑吗?
假若最前面的问题不存在,那礼券这种到上万的金额量最少应该要以这样的方
式进行才对:
XX厂商(A产业) x 总给予面额 x XX厂商在A产业的市占率
最少也要两个或三个厂商,除非选择的产业只有一间厂商有礼券,但这有可能吗XD
最后我们应该要注意的是,目前台北市民政局这样子的做法在法源上有什么可以站
稳的根据、我们有哪些法源上的根据可以反对这有高度贿络嫌疑的政策呢?
因为法律部份不熟,望能有法律相关之士能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