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完全法匠心态,连基本常识也不懂
。
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教授都是一样的,他们多少都有法匠心态,什么是法匠呢???
就是“你引用愈多法条、讲愈多法律术语、愈在法条里钻来钻去,就代表自己愈聪明”,
可是当你引用愈多法条、愈多法律术语、愈在法条里钻来钻去的时候,其实你有可能已经
离事实很遥远了
举例来说,之前最高法院就判决“有一个景文高中的同学帮玻璃娃娃推轮椅,路滑导致玻
璃娃娃摔死,要赔一百多万”
请问一下,最高法院硬要说景文高中的学生有过失,那景文高中这些年来完全不收任何一
毛钱,帮玻璃娃娃推轮椅,他有得到报酬吗???
他作了那么多什么都没得到,作错一次就要赔100万???
那以后大家谁还敢帮助别人呢???
。
我讲得白话一点好了,假设我蓝玉现在也跟吕秋远一样是个法匠,然后我也很喜欢在法条
里绕来绕去、我也非常喜欢讲法律术语、我人生的座右铭就是我引用愈多法条就代表我愈
厉害。然后呢,我有一天用我的法匠专长得到一个结论“男人可以奸淫女人”
这难道不奇怪吗??? 有些东西根本就是“从结论来看就可以知道是一个错,根本不需要去
看过程”
。
回到吕秋远的发文: “检察官用过失致死起诉那个海陆已经非常仁慈,因为他可以用伤害
致死,伤害致死的话罪更重”
吕秋远这样讲,完全就是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单纯的在胡乱发表意
见而已
我举例来说好了 : 假设有一天我蓝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神经拿刀来砍我,然后我把
他推开,这个神经病不小心摔倒,然后刀刺进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而死。那么,请问我
有“过失伤害致死or伤害致死吗???”
过失伤害的前提是“要有过失”么,请问海陆的过失在哪??? 把别人弄死就叫过失???
。
按照吕秋远的讲法,如果有一天,吕秋远走在路上,然后一个神经病来撞到吕秋远,那么
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吕秋远开车在路上,然后一个神经病自己撞上来,神经病死了,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吕秋远改天走在路上,一个神经病拿刀吓他,吕秋远推开了他,神经病自己刀没拿好插入
自己的腹部,失血过多死了,吕秋远也是有过失的
不管怎么作,吕秋远都是有过失的
。
吕秋远的言论完全大错特错,我认为,海陆根本无过失,也就是说呢,吕秋远自以为自己
很聪明,用一堆法条在那边绕来绕去、引用一大堆法律术语,他作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错
了
因为海陆根本无过失,所以吕秋远这点讲错,后面讲的都是在乱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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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6:20:00结果你是要问啥挂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4-10-29 16:21:00所以你在这边呛吕秋远干嘛 去他脸书回他啊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16:21:00End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6:21:00不去对方脸书呛只能在这里回,有点BI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10-29 16:21:00你在讲什么?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6:22:00写那一长串看不懂在供三洨
作者:
sin4000 (sin4000)
2014-10-29 16:22:00举例还犯滑坡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6:22:00不过可以理解啦,因为文章内容感觉就是完全不懂法律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0-29 16:23:00
有无犯意 量刑差很多 用"过失"真的比较好
作者:
CPer (CPer)
2014-10-29 16:23:00无过失难不成是蓄意?
作者:
aidao (爱到)
2014-10-29 16:24:00呃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4-10-29 16:24:00
伤害 + 致死 七年起跳
作者:
babyshop (瓦伦达D圣文)
2014-10-29 16:24:00估沙笅
作者: hsuchihjung (阿荣) 2014-10-29 16:25:00
不是过失那就是故意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10-29 16:25:00连法条都不懂 难道以后都凭观感判刑?
作者:
ahiru (地狱野鸭)
2014-10-29 16:25:00很多时候,不是懂中文就懂法律........
作者: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4-10-29 16:26:00怎不去它脸书开战,在这边吕也不会理你 ( ′-`)y-~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29 16:27:00嗯 说他们不懂法律搞不好还被指责这是法律人的傲慢 唉
作者: IMpcFox 2014-10-29 16:28:00
这个ID不能处理吗?每次都是莫名其妙的自我开心文
作者:
sinfe (阳菜一生推)
2014-10-29 16:30:00你又不是律师在那边装懂 好好笑唷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29 16:31:00什么蓝玉 笑死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6:31:00不看过程 大概会变成控制真人版
作者: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4-10-29 16:34:00发去脸书好ㄇ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鹅...) 2014-10-29 16:34:00
您真内行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10-29 16:36:00
建议你快去考律师 司法官 有那么厉害就为国家贡献吧
作者:
sakon (Just listen...)
2014-10-29 16:39:00...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4-10-29 16:46:00
这里不是你个版啦 每天洗是怎样
作者: clala 2014-10-29 16:57:00
台湾缺你这样的法官 ,靠你了,加油
作者: khfs21 (阿沐) 2014-10-29 16:59:00
滥用爆挂 版主不管吗
作者:
kondoyu (pppk)
2014-10-29 17:05:00结果不敢直接去吕的fb呛 来这里取暖 哈哈哈
作者:
TVRO0627 (大头军团长)
2014-10-29 17:17:00有道理 去跟LAW IN SHIT说吧!
作者: qree (一年复一年) 2014-10-29 17:18:00
小脚色不要一直PO废文啦,很占版面耶知不知道
作者:
frank94 (123)
2014-10-29 17:21:00过失是疏忽的意思………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29 17:22:00热情有余,____不足。
作者:
frank94 (123)
2014-10-29 17:25:00这命案,海陆无过错但有过失,不知您是否会错意了
作者:
MW1220 (老机型)
2014-10-29 17:41:00风向变了?
作者: GABA (asdf) 2014-10-29 18:00:00
吕应该是讲一般检调作法而非法理相背
作者:
ishiki (人生胜利组?)
2014-10-29 18:36:00被封锁就上八卦板讨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