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吕秋远律师:窃贼与防卫

楼主: iamalam2005 (山风)   2014-10-29 12:55:51
来源:吕秋远律师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19003588285992

对于窃贼闯入家中,遭到屋主伤害致死的事件,在舆论上引起许多讨论。白话一点的焦点
,大概就是如果面临入侵家中的窃贼,又有怀孕的太太,一个真男人能不能反抗,纵然反
抗后的结果导致对方死亡(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文言一点的讨论,大概就是集中在英
美法上的“堡垒原则”能否在台湾适用,以及本件有无防卫过当的问题。
首先,检察官如果目前认定被告涉嫌“过失致死”,其实已经大大的放水。过失致死,是
指一个刑法上没有评价的行为,导致对方死亡,举例来说,就像是开车不慎撞死一个人,
开车本身不违反刑法,但是因为不小心导致别人死亡,那么就是过失致死。过失致死的刑
度,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的事实大概是窃贼与屋主扭打(谁先动手已经不可考,毕竟窃贼已经死亡),屋
主以学过的擒拿术让窃贼昏厥,因此导致窃贼死亡,在刑法的评价上,是先有伤害的行为
,加重结果导致窃贼死亡,这时候就是伤害致死罪,依法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各位同学,检察官应该是依伤害致死罪侦查,而不是过失致死罪。两者的刑度,宛如天堂
与地狱,依法来说,检察官目前的侦办罪名可能有违误,而且以五万元交保,这已经对屋
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么正当防卫呢?好的,首先,请注意我们谈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审。堡垒
原则,在台湾不能适用。我们已经有侵入住宅罪的设计,本件就窃贼而言,也就是加重窃
盗罪的构成要件,堡垒原则只是美国因为历史演进的法制设计,与台湾现行法律无关。所
以请先放弃堡垒原则的适用,认为任何人闯进家里,都可以将他一刀毙命。
当然,本件确实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至于有没有防卫过当,必须从屋主与窃贼的背景与
当时的情况来看,这是浮动的标准,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所谓背景,当然不是窃贼是不是
饿了三天,屋主是不是租房子;当然也不讨论窃贼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飞帆。重
点是,两个人的身高、体重、有没有学习武术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强与弱的考量;至于当
时的情况,就是窃贼有没有带刀?窃贼躲在浴室内,有没有立即危险性?能不能用椅子先
挡住门口,立刻报警?两人搏斗时窃贼用什么手段抵抗?屋主有没有其他选择性?屋主是
否知道这样做有让窃贼昏厥后死亡的可能性?解剖后窃贼是不是因为自己体质的问题才死
亡等等。这都是是否防卫过当的考量点。如果真有防卫过当,还是可以减刑,但是不能无
罪。
举个以前的例子好了。曾经有一对情侣到阳明山看夜景,后来有一群流氓跟他们抽“恋爱
税”,男生没钱,流氓就叫他骑车到小七领钱,而且威胁不得报警,否则就对女生好看。
男生依照约定,把钱拿给流氓,但是流氓却又顿起色心,想要性侵女生。女生趁隙踢了流
氓下体,流氓痛不欲生,其他人则四散逃逸。男生这时候把流氓痛扁一顿,不小心,这个
流氓就被打死了。
请问,这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标准在哪里?
这个案件后来被起诉,但是不同审级的法院有不同的见解。关键点就在于到底流氓被踢到
下体的时候,是不是已经不能反抗?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可以让被害人反抗,但是为什么
会有防卫过当的设计,就是因为刑法认为,当已经KO对方以后,就应该停止殴打对方。如
果继续下去,那么已经转换为新的伤害或杀人犯意,被害人就有可能在刹那间转换成被告
,或者是防卫过当。
检察官或法官在考量这些点的时候,其实很难两全。毕竟检察官或法官没有在现场,很难
体会当事人的恐惧,或者是当时的情境究竟有多险恶。所有的事情在事后判断,往往冷静
下来以后,都会觉得当时不必要这么做,或许也可以达到目的,但是当事人可能毫无选择
。无论如何,我们要记得,窃贼纵然闯进别人家里偷窃,纵然有反抗,有再多的不是,终
究是一条人命。除非我们认为,闯进他人家中窃盗并反抗屋主,应处唯一死刑,否则一条
人命就这样没有了是事实,应该怎么办?
因此我们在判断案件时,必须尽力的回到人性面去思考,是两边的人性,而不是只是死去
或活着的那边而已。

底下留言:
等等会出现“最好是吕律师被入侵住宅还可以这么冷静”、“下次最好是换他被抢(被杀
、被砍)”、“如果是他,还能这么冷静吗?”、“垃圾律师,替坏人辩护,不意外”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4-10-29 12:57:00
.....下面留言是怎样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4-10-29 12:57:00
最好是吕律师被入侵住宅还可以这么冷静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2:57:00
这篇讨论是的法律,请安心阅读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4-10-29 12:57:00
给推XDDD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29 12:58:00
这篇没当社会学家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0-29 12:58:00
紧急情况下的比例原则密度可以不要这么严格吗?
作者: hihi29 (无)   2014-10-29 12:58:00
法律人教我们遇到突发状况 请先把小六法拿出来翻吗?
作者: hua0122 (金鳞岂是池中物)   2014-10-29 12:58:00
法律人这几天被骂很惨 台湾没侵入可杀死这条 没法度
作者: ibelieveican (ccc)   2014-10-29 12:58:00
不管法律 遇到当下一定要给窃贼死 不然死的是你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4-10-29 12:59:00
勒毙窃贼应该论伤害致死了,海陆满身杀意
作者: CP543 (盛气平 过自寡)   2014-10-29 12:59:00
那如果窃贼真的长得像蔡正元呢?
作者: hy30923 ( )   2014-10-29 13:00:00
当然也不讨论窃贼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飞帆。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3:01:00
如果是他,还能这么冷静吗?
作者: lingsk (尘俗过隙)   2014-10-29 13:02:00
看完的重点是,除非修法否则下次再发生被害还是会被判罪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02:00
也不是冷不冷静的问题,下重手时请想到可能会杀死人
作者: takagimaria (okok)   2014-10-29 13:02:00
若侵入可杀死 立院政院早可杀死太阳花们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02:00
光看推文就可以知道台湾民众对于法律的素养如何了,冷不冷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3:02:00
讨论法律没啥意义,因为国会早已失能,现行法早就不适用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03:00
静跟检察官要怎么起诉有何关联?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3:03:00
法律人也只能就法律来讲 如果法律有问题还是要修法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3:04:00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讨论垃圾中的逻辑也只是垃圾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3:04:00
illreal 有点中肯 XDDDDDDD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0-29 13:04:00
我很好奇吕律师所举的例子最后是怎么判的XD。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10-29 13:04:00
前几天就说伤害致死了
作者: h6j2uv (兵航)   2014-10-29 13:05:00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0-29 13:05:00
法律人真多屁话 每个行为都要求要冷静思考找寻最佳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10-29 13:05:00
我记得好像是有进去关,关出来好像有结婚(不确定)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0-29 13:06:00
原来如此,看样子是当下情况越明了,越对死者有利是吧。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10-29 13:06:00
解 妈妈乐勒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14-10-29 13:06:00
党工嘘文带风向了 但是毫无效果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3:06:00
不是强盗罪吗,都动手扭打了怎只算窃盗
楼主: iamalam2005 (山风)   2014-10-29 13:07:00
加重窃盗,强盗通常指直接从身上抢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3:07:00
真觉得台湾法律条文很有问题,法律人又认为法条是圣旨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4-10-29 13:07:00
被踢后,多久不能反抗? 5秒不能反抗,那第6秒呢?先知吗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08:00
妈的,讲同样的东西扑马那篇被嘘到爆,怒嘘这篇
作者: DRAGONHUGH (咕咕咕咕)   2014-10-29 13:08:00
就法律人站在云端看底下的百姓嘛~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3:08:00
法律人就只能用法条谈,这是本份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09:00
也不见得,是什么法律有问题。完完全全就是乡愿今天立场一面倒是因为 1.死者背景 2.死者身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10-29 13:09:00
法律人会开天眼 当神医啊 超棒的
作者: hua0122 (金鳞岂是池中物)   2014-10-29 13:10:00
他有躲进厕所 被发现才反抗 不是强盗罪 没问题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10:00
要是今天只是个不小心衰毛走错屋子的善良老百姓被绞杀
作者: licklabium (76600ferio)   2014-10-29 13:10:00
只谈法律,这篇很中肯~可惜身在其中时,谁会想到法条?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11:00
我也觉得只是乡愿...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4-10-29 13:11:00
不知道又要站哪一边了。天下有时就那么巧
作者: scratch01 (......)   2014-10-29 13:11:00
反正有没有反抗都当事人再说,窃贼已经死了没办法说话了
作者: spin5566 (自旋五六)   2014-10-29 13:11:00
最好是被侵入住宅 你可以冷静想那么多 嘴砲不用钱
作者: clala   2014-10-29 13:11:00
这篇论述很清晰 ,没有烂举例
作者: louzymizery (严重倦怠)   2014-10-29 13:11:00
说真的..练过武又模拟赛货赛场上打过的..觉得没这么
作者: Hambowbow (libror)   2014-10-29 13:12:00
最好是吕律师被入侵住宅还可以这么冷静
作者: illreal (现在是1:24唷)   2014-10-29 13:12:00
国会失能>判决不公>律法不彰>私刑当道。这是我的预言
作者: louzymizery (严重倦怠)   2014-10-29 13:12:00
好控制..如果加上性命拼搏的要素在.脑充血要抓刚好KO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4-10-29 13:12:00
窃贼蔡正元XDDD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2:00
乡民骂律师骂法官有用吗?打给立委要求修法比较实际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10-29 13:12: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3:00
法官说白了就是依法判决,只有立委才能改变现状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0-29 13:14:00
‘窃贼是不是蔡正元,屋主是不是林飞帆。’冲这句再推!
作者: AsakuRacing (艾萨克)   2014-10-29 13:14:00
沈律师跟吕律师说的都没错 但真的扭打很难控制力道一般人的思维是先从情->理->法来考虑 但法律不是...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测试中)   2014-10-29 13:15:00
KO对方后要停手 这是说要等对方补满血再继续 或等对方烙人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鱼)   2014-10-29 13:16:00
就跟键盘人人开得一手好车, 真的遇到哪这么多让你考虑
作者: a78720505 (AKITO)   2014-10-29 13:16:00
刀是关键,不管窃贼有没有带刀,死后记得帮他带上一把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测试中)   2014-10-29 13:16:00
等到对方把你KO时,请问早已犯罪的对方保证会放你一马?
作者: AsakuRacing (艾萨克)   2014-10-29 13:17:00
吕律师这篇 他也没从道德面去说谁对错 所以不用下坑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7:00
控制力道喔...打斗时分心想这些真的会拖慢速度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3:17:00
上面有板友说对了,真正的问题根源是立法院
作者: AsakuRacing (艾萨克)   2014-10-29 13:18:00
这就类似铁轨难题 该不该把凶嫌杀了确保三个人性命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3:18:00
要修成像美国那样侵入可以把他打死啦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3:19:00
平平不坐牢,缓刑跟不起诉对名誉的影响是天差地远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19:00
都是事后诸葛 但法官常常要求当事人要当神 这合理吗
作者: AsakuRacing (艾萨克)   2014-10-29 13:19:00
我觉得屋主也没想"杀人" 只是压制过久导致对方身亡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19:00
除非双方等级差很多,打斗时花心思留力根本是找死
作者: lunhsuan (虚无飘渺)   2014-10-29 13:20:00
只是想让他昏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3:20:00
spin5566,这篇是讲给你我这些事后看到案件后的人看的
作者: hua0122 (金鳞岂是池中物)   2014-10-29 13:20:00
确实没那条法律 杀了人就是有事 要就立新法侵入住宅格杀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树)   2014-10-29 13:20:00
垃圾法也只能垃圾判,讨论垃圾中的逻辑也只是垃圾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阶乐胜真爽)   2014-10-29 13:20: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10-29 13:21:00
打给立委叫他们修个堡垒原则啦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3:21:00
不起诉是检察官决定的...有人死了检察官没办法判断...只能公诉让法官判决
作者: fp72 (宪政专家老周)   2014-10-29 13:22:00
虽然很讨厌吕秋远 但八卦版的素质真是低弱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23:00
美国法律绝大部分是经年累月案件的累积 不是靠议员
作者: p95649564 (大家觉得呢)   2014-10-29 13:24:00
嘴巴最会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24:00
硬要抄只会像传闻证据一样抄一小部分漏掉更多没抄到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0-29 13:25:00
caselaw不就这样 这也不代表什么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3:27:00
我不信170能打赢180,差太多了,很显然窃贼没有全力反抗
作者: elle ( )   2014-10-29 13:28:00
如果小偷有拿刀 那屋主就要拿菜刀 不然至少开放板凳当武器吧
作者: MrDisgrace (粪箱ONE买うの?)   2014-10-29 13:29:00
战斗力侦测器要大卖惹! 好险我龟仙流有教~
作者: zzro   2014-10-29 13:30:00
也就是台湾法律要被害人在正当防卫时完美的控制力度 即使在一对多的情况下也不能过度伤害一个以达警惕的作用
作者: ALENDA   2014-10-29 13:30:00
法匠,支持台湾修法以欧美堡垒原则为精神!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2:00
支持入侵住宅唯一死刑 别机机歪歪这么多反抗小偷还要给你们这些法匠分析一堆 神经病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34:00
台湾就一堆法盲滥情的人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35:00
法律人的嘴脸就是这样 有够无聊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35:00
反正就天真的觉得自己不会这样做,所以做的人全判死都没差而不去冷静思考这样有合乎比例吗
作者: jackeywu2003 (小虫一只)   2014-10-29 13:37:00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7:00
从你入侵住宅那一刻就是危害他人生命了什么比例原则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4-10-29 13:38:00
在台湾愿意直接违逆民意,解释法律的律师,大家要珍惜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38:00
这件我根本觉得是屋主想制服歹徒,不让他逃走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8:00
理盲滥情就是讲你这种人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10-29 13:38:00
把这份热情拿去督促立委修法吧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39:00
见鬼了,所以窃贼没有认识到失风可能至死的风险就对了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39:00
你家也要不要让别人闯闯看 看看什么叫比例原则?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39:00
事后质疑当事人当时怎么不能冷静客观理性 这种判断标准简直比乡民要求法官还要高非常多 合乎比例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39:00
这明明就加重窃盗 谁跟你侵入住宅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40:00
有哪个窃贼会想遇到海陆的屋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0:00
废死的跟你们这群都是同一种嘴脸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3:40:00
如果屋主完全没罪,以后窃贼一进屋就开始灭门才行窃了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1:00
从你入侵住宅的那一刻 你就是在为危害人的性命 懂?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10-29 13:41:00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41:00
原来是这样,好厉害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10-29 13:41:00
所以头脑正常的窃贼都会先勘查确认屋里没人才偷而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闯进去把人杀光才开始偷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42:00
法律人永远只会把一个连续性的行为跟动机切成数个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2:00
谁管你两者的身体差异 有没有习武 有没有武器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14-10-29 13:43:00
入侵住宅判死刑 入侵住宅还偷东西的满门抄斩 入侵住宅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4-10-29 13:43:00
不要理他啦,他忘记已经修法了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4-10-29 13:44:00
做为一般人民可能比较难意识到自己的说法如果要成真,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44:00
应该要凌迟处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5:00
可怜 理盲滥情的屁孩在那边跳针诛九族唷
作者: karlrecon (全民除霉计画)   2014-10-29 13:45:00
法律人之所以总是考量很多问题,正是需要维护法律平等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45:00
楼上点到重点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重点
作者: HSTim (科科)   2014-10-29 13:45:00
法律就是这样 所以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叹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47:00
看来只要冲动起来其他事情就不用管了,到时候就说"那时谁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10-29 13:47:00
哪个案件不是事后诸葛? 有问题的是法律 督促修法比较实际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3:47:00
遇到那种当下不是他倒地就是你可能挂点 谁管这么多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47:00
某H你去修过刑法刑诉法后,你想法可能会大不同
作者: iceyeman (Xen)   2014-10-29 13:48:00
叫爱国同心会攻打AIT 呵呵!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3:48:00
法律就事后再搞的文字游戏 只是太多法律人说的道貌岸然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48:00
哈哈拎杯刚好修过 不吃你们这套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48:00
只有修过法律的人能讨论法律 这就是法匠眼中只有理论 支持你们口中那空泛的正义比例原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49:00
说难听点刑法评价也只是派别问题而已 根本没有所谓真理
作者: soga0309   2014-10-29 13:49:00
感觉法律去情绪化 但是当下的情绪往往是驱使行为的要点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49:00
那没法律常识却不懂装懂的叫什么? 智障?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0:00
没读过法律来评价,就是理盲滥情啊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0:00
你要不要先说这件事 有哪是不懂装懂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0:00
不然怎么会美国有堡垒原则台湾没有 这只是选择问题而已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1:00
事实真相就是你们这群学法的选择性正义 很简单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1:00
美国一堆防卫过当判赔的,去谷狗就有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1:00
法律人永远在追求法庭上的部份真相 非你亲眼所闻及哪来真相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3:51:00
原来叫别人别机机歪歪是讨论的一种,有水准给推!!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2:00
如果今天入侵者只是想逃,被压制,压制到死,正确吗?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2:00
对阿 叫别人智障也是学法人的水准 没学法的都是理盲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3:53:00
有人对号入座自己不懂装懂,也没办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3:00
你辩方律师要证明他只是想逃阿 柯柯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3:00
所以欺负死人不会说话咩,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3:00
法律高尚人的标准:没法律常识 就是理盲滥情 = 智障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4:00
为什么评价上要对无故引发社会秩序波动的人给优惠?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4:00
高级法律人的水准
作者: KevinLow (废文漏)   2014-10-29 13:54:00
扑马被嘘歪很大部分是他的举例很烂啊XD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5:00
所以学运?,,,攻占政院?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4-10-29 13:56:00
这篇很中肯阿 真的一堆理盲滥情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7:00
中肯个屁啦 只是比扑码乱举例稍好一点而已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3:57:00
理盲滥情的就是那些风向对的就说中肯懒的思考的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8:00
光是他前面评价检察官放水用过失致死本身就很有问题
作者: fju0911 (拉斯维加斯~)   2014-10-29 13:58:00
我真的不信一般人在那个当下还会冷静思考其它选项。
作者: magi80328 (Beccaria)   2014-10-29 13:58:00
要是你家小孩去隔壁人家院子捡球算侵入私有领域就要直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8:00
压制到死(O),打破头(X)
作者: lineage170v (自由自在)   2014-10-29 13:59:00
我哪知道歹徒有没有被KO, 如果他装的,屋主不就惨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3:59:00
你学法律的不用从主客观事实审酌屋主是伤害故意还是因为压制过当就迳论伤害故意本身就是理盲滥情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3:59:00
坏门毁窗,破坏秩序,科科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0:00
理盲滥情的是说只要侵入住宅就能把他打死的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1:00
他不但侵入住宅还为求脱免有攻击行为 打死亦非屋主本意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1:00
用手拿椅子档?你手拿得动歹徒不会用脚踢开?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1:00
V大,我也是认为这个事情没有防卫过当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2:00
但是某人却认为,只要侵入住宅被打死就是活该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2:00
对方倒地就要停又是凭什么?你怎么知道对方还有没有枪?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2:00
更何况是否过当还要看歹徒当时的攻击情状而定 因为家里还有一个怀孕老婆在 谁知道歹徒会怎样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3:00
我也认为活该没错,但是现在的法律却不是
作者: jab (Jab 滉)   2014-10-29 14:03:00
现在是公审时代, 这种中肯发言还是省省吧~~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4:03:00
贼以后要偷应该要选那些很有法律知识的 这样才方便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4:03:00
屋主如果当时倒了就准备看他老婆被强盗强奸到流产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4:00
某人还说侵入住宅唯一死刑勒zzz 还敢说别人理盲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4:00
我也觉得全国法律人应该欢迎小偷来家里 让我们见识一下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4:00
以后要偷就偷你们这群法律人的 因为不会被判死 多好到时候再看看谁是理盲滥情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5:00
记得门前挂个高尚法律人的门牌 欢迎小偷唷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06:00
原来不尊重别人生命财产的人,别人就可以判他死刑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6:00
还好我已经不是法律人也已经被偷过四台脚踏车 请不要来我家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4:07:00
好啦好啦,以后小偷都直接判唯一死刑 开心了吧?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10-29 14:07:00
高尚法律人的门牌就找吕大律师帮你们提字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7:00
你怎么办 法律人还在想要怎么反抗才不会防卫过当的时候大概先被捅三刀了吧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08:00
如此的情绪化,难怪要支持修法保障自己!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08:00
又要举特例了吗?法律规定下去可是通则,用特例来主张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4:08:00
面临生死关头的时候 我相信法律人脑里浮现的是法条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09:00
每个案子都是个案 情状都不完全相似 所以构成要件本身就没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09:00
别跟他们讨论了,等他们学会什么是通盘性的思考,再来论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0:00
很严谨 不然拿刀杀人跟用盐奶粉杀人应该一样评价吗 未必吧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0:00
今天真的很可惜案发在浴室,无路人无监视器无第三者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0-29 14:10:00
此案屋主根本没有面临危险吧,窃贼躲厕所,又被打死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0:00
而且这个案子判了吗?难道这社会连起诉都不行了?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1:00
如果这时时候有关键影带的话,这脸说不定打超响
作者: gncn (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2014-10-29 14:11:00
以为年轻人反国民党就以为民治已开的,看看这篇就知道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1:00
关键影带辩方律师赶快去找阿 搞不好有喔~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1:00
就跟你说法条是通盘性的,这个案子会怎么判还在于法官,单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1:00
嘘乡民 这们不屑法律 那回到以前抓到窃贼剁手指 抓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2:00
不只连起诉都不行,警察侦办移送都要被骂了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2:00
就起诉来说法律人都______实在是很理性!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2:00
到通奸浸猪笼的时代就好啦 要法律干嘛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3:00
我真的觉得窃贼剁手指是蛮好的咧~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3:00
这就是所谓的觉醒,呵呵,跟大陆蛮像的啊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14:00
拿刀杀人跟用盐奶粉杀人都是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啊,评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4:00
这么喜欢人治 以后抓到罪犯都给全民公审好不好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4:00
网络发废文也剁手指如何?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4:00
那可能某律师要先剁耶
作者: MrDisgrace (粪箱ONE买うの?)   2014-10-29 14:15:00
国父可以感化盗贼 我想法律人应该能做到劝他们自首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5:00
因为杀人情状很多阿 写在构成要件根本写不完 这是立法问题
作者: carbine (羊)   2014-10-29 14:15:00
VVizZ: 我真的觉得窃贼剁手指是蛮好的咧<=民智已开 得证!
作者: adifdtd (请加油~)   2014-10-29 14:16:00
虽然支持屋主无罪 但这篇的确值得思考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16:00
VVizZ,看来你把量刑高低跟构成要件的概念搞混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7:00
屋主最后不会无罪的啦 以台湾的环境顶多是缓刑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17:00
网络骂人被告的,也该三振剁手指,以免再犯,这样可以吗?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7:00
看来很多乡民适合回规祖国或当北韩人民XD
作者: bbcorn   2014-10-29 14:17:00
乡民只要红卫兵式的全民公审 犯罪即死 法律人闭嘴! 这样?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8:00
单单定义杀人比较简单 就本来活活的被你怎么样了他就死了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14-10-29 14:19:00
那边爱判多重就多重喔 中国的刑法甚至能类推适用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19:00
这其中怎么样了就是模糊概念 反正只要确定是你怎么样了就好
作者: MrDisgrace (粪箱ONE买うの?)   2014-10-29 14:19:00
伊朗要剁手指~goo的到公开处刑图 好多人在拍照XD不知道法律人会怎么客观看这种峻法?_? 分析立场是?_?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24:00
台湾法律人都马反对身体刑 推动不了阿 真是可惜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骗不了我)   2014-10-29 14:25:00
法律不外乎讲理..反正侵入住宅伤害我家人..我就给他死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25:00
楼上快回祖国怀抱吧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骗不了我)   2014-10-29 14:26:00
法官要怎么判他的事..对法官律师是工作..对我是人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27:00
法律人才应该快回祖国(德国)怀抱吧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27:00
VVizZ,"量刑高低是责任",你这讲的责任是指什么,责任能力??"构成要件是行为可非难性",你讲的是刑法三段论证的第三阶段吗?但第一阶段是构成要件该当性耶,这样没混淆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4:30:00
二阶论臭了吗简单问你 为什么同一部刑法里面杀人构成要件这么简单妨碍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础上却搞这么多种态样这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4:41:00
支持堡垒法 自己跑道别人家还有人权可言??
作者: zechariah (爱橘好男人)   2014-10-29 14:45:00
被入侵当下哪里能冷静? 根本没有让你思考的时间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4-10-29 14:47:00
自己国家法律都搞不清楚了,还说到国外去,看新闻读法律
作者: callmeanswer (80抠)   2014-10-29 14:51:00
他没有伤害意图吧 用伤害致死只会换到无罪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4:55:00
VVizZ,二阶段是把三阶段理论的前两阶段合并成一阶段讨论,行为可非难性在二阶段理论中是在第二阶段才讨论的耶...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鹅会飞)   2014-10-29 15:04:00
乡民们知道通说过失杀人跟正当防卫是矛盾的吗wwww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5:04:00
VVizZ, "妨碍性自主在未得被害者同意的基础上却搞这么多种态样"->你可以举几条来看一下吗?SuperPenguin,没有过失杀人啦,是过失致死。
作者: itachi0609 (紫苑)   2014-10-29 15:16:00
法律人都能冷静思考吧 我们一般人不行
作者: cary1228 (达)   2014-10-29 15:24:00
终于有人真正探讨法律给推
作者: pig0038 (颗颗)   2014-10-29 15:29:00
illreal:垃圾法只能垃圾判 讨论垃圾中的逻辑也只是垃圾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4-10-29 15:36:00
有点问题,公平的法律不能只保护坏人或知法犯法的有意识先攻的一方实务上很容易造成巨大伤害郑捷难道会说:我要砍了喔?随便就4条人命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14-10-29 15:55:00
我觉得很有道理 可是贴来八卦根本是夏虫语冰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4-10-29 15:56:00
国民党的愚民教育真彻底
作者: romanmin (脑筋急转弯版在那?)   2014-10-29 16:01:00
法律人的思维就是僵化,讲一堆自认为的解释,法律人统治
作者: moee5432 (Independence.)   2014-10-29 16:05:00
党工可能没有学过文意判读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4-10-29 16:08:00
babyMclaren,单纯扑上去不会被认为过当,但如果扑上去已经确定压制住后,再痛殴他到半死不活的程度可能就会被认为过当...
作者: dunjiin (dun)   2014-10-29 16:17:00
他有一个怀孕的老婆遇到侵入已经是野兽情绪了猩球崛起的奥斯卡他妈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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