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4-10-29 10:26:28日前台北市有位男子为了保护孕妻,将潜入家中的窃贼打死,最后男子因过失致死罪法
办。当时《苹果》民调还指出,有超过六成民众认为未防卫过当,甚至有许多网友还冠
以男子“勇夫”称号。对此部落客扑马直言:“这些都是文化情绪的判断。”
扑马在《想想论坛》发表“屋主勒死贼,贼吓死台湾”一文中指出,由于该窃贼有“前
科”、“刚出狱”、“失业五个月”的符码,进而让民众认为该男子有“不得不然”的
行为举止。扑马也在文中举例说,如果今天是陈为廷跟林飞帆,冲立院偷议事纪录,已
经犯下标准的侵入窃盗,结果刚好被立委蔡正元撞见,结果陈、林反击跑出立院,蔡正
元为了保护马尾女助理叫司机开车撞他们两人,“不知道民调怎么看?”
扑马表示,这件新闻事件让很多人认为该男子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窃贼犯罪有
无“不得不然”呢?每个人对“不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么,到底是谁的“不得
不然”之标准,才可以成为裁判的依据?“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29/496376/
4.备注: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原文标题: 【扑马想想】屋主勒死贼,贼吓死台湾
据新闻报载,一名屋主回到家时,发现有小偷躲在厕所内,用力撞开门之后,小偷先向
屋主挥拳,屋主由于受过搏击训练,又为保护怀孕的妻子,最后失手将小偷勒死。屋主
最后被移送法办(过失致死)。
根据苹果的民调显示,有62.8%的民众认为没有防卫过当,仅22.97%的民众认为不应勒死
小偷,有防卫过当的疑虑。我翻了一下各大新闻下的留言,多数网友亦认为并没有过当
的问题,“哪知道窃贼会不会杀人?”,“美国就直接枪毙了”以及“看看这位窃贼的
前科”,“22.97的人,请留下姓名地址,等会儿小偷要去你们家光顾”等留言,充斥着
各大版面。
我们试着把台湾这个屋主vs.窃贼的符码翻转看看。假如今天窃贼是一个经常被家暴的年
轻女子,因为离家出走五日没东西吃,耐不住饥饿闯了空门,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
厕所里。屋主撞开厕所门后,女子惊吓之余向屋主挥拳,结果屋主为了保护怀孕的妻子,
将该名女窃贼勒毙呢?民调会怎么说?
假设今天有一个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饥饿闯入全家便利商店的仓储(编按:在刑法上这
仍是侵入建筑物罪),躲在仓库门后,店员见状要将其逮捕,该少年反击,而店员为了
保护在店内购物的怀孕妇女,将少年勒毙。民调又会怎么说呢?
假设今天陈为廷和林飞帆,为了抵挡服贸,冲入立法院,打开抽屉并偷走议事记录(标
准的侵入窃盗),却刚好被蔡正元撞见,陈林两人反击并跑出立院,蔡正元为了保护女
助理,叫司机开车撞陈林两人,又不知道民调怎么看呢?
其实,我们在做这些判断之前,我们都不免被一些“符码”所左右,也不免被文化所影
响,我们再回头看这个案子: 这位小偷有窃盗与毒品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狱服刑,今
年初假释出狱,从事水电工作,却因工作缩减,已失业五个月。剩下的,就是各位看到
的。不知道这时,大家又是怎么想?这位的小偷的过去,到底应不应该,甚至说会不会,
影响我们或法官的判断?
先来说说法律好了。首先,窃贼未必只是窃盗罪,很有可能为了脱免逮捕而该当准强盗
罪(刑法329条)。如果事后还原当时情况,小偷有攻击屋主致命部位时,屋主当然也有
可能因为正当防卫无罪。屋主需要移送法办,就是因为法律程序上需要事后厘清当时状
况。既然本案涉及一条生命的消逝,在相关的证据厘清之前,以正当的司法程序,一方
面保障被告的宪法权利,一方面表达对生命权的保护,事实上移送法办一事并无不妥。
而最后的难处当然就落在法官的判断了:窃贼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伤害有多严重?
有没有必要以侵害生命的方式保护之(不是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要看这个要件,日本、
德国、美国都不同,在此不赘述)?屋主在撞开门之前有没有其他更好的手段可以选择
(跑出去报警)?这些判断之所以困难,是因为每一个国家对“坏人”认定的标准是非
常不一致的,而每一个国家对于“良善”的认定更是充满偏见,而这些都跟一个国家的
文化有关。
美国确实有“堡垒原则”,侵入家中的窃贼被开枪打死的例子也并不少见。虽然时有争
议,但是“有坏人侵入家中”就可以“悬置法律”(编按:亦即,可以开枪却不受法律
制裁)的氛围早已形成。美国在独立成功之时,虽然有将财产重分配的契机,但为了保
护地主的庄园,法院亦向现实妥协,将财产权以及家园纳入宪法保障,而拥枪权、宗教
观念更进一步强化了家园的神圣,并与“男人”一词紧密的结合:一个男主人的庄园包
含性别的奴役、神圣的财产(包含奴隶)以及不可侵犯的隐私。时至今日,美国某些州
可能是先进国家中,正当防卫最被滥用的地方。
纵然性别霸权和奴隶制已经渐渐被打破,但现今美国的流行文化更将“法律悬置”推向
了一个新的境界。这个流行文化相信台湾的朋友并不陌生,那就是“僵尸文化”。
僵尸的出现,通常与法律悬置是连在一起的。僵尸片(如《阴尸路The Walking Dead》
总会出现家园的毁坏,借此代表“失序”与“不安”,而借由逃难者(人类)每一次的
重建家园,都再一次体现了美国守护的价值之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这过程当中,特定的
暴力是合法的(亦即,法律再度被悬置),为了保护家园、妻小,男主人总是要提枪把
僵尸爆头。而流行文化更是将爆头一事美学化并商品化,将特定人种(僵尸或坏人)变
成单纯的客体,并将“报复”举动赋予暴力美学,像《追杀比尔》一般,我们也渐渐搞
不清楚坏人与僵尸的差异。而如电动《侠盗猎车手》,影集《反恐24小时》,也都在商
品化的过程中描绘了“搁置法律”一事,而另一方面,影集如《Dexter》不但美化了暴
力手法,更将杀人者塑造成有个性的,令人喜爱的人物,反过来以加害者的角度,让观
众感觉到法律在特定状况下可以被“闲置”。
没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湾也渐渐开始沈浸在这种爽快的屠杀感。然而,这个屠杀感却
又跟“社会底层”、“前科累累”、“男性窃贼”、“家园堡垒”、“家庭幸福(怀孕)
”、“未知恐惧”等符码相连结。这些“文化情绪的判断”,在在地影响每个人对于防
卫过当的判断,当然也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我改的三个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断
的事实。
由于这些文化的影响,很多民众认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么小偷的犯罪有没有
不得不然呢?这个问题是不是应该在我们的情绪判断中留有一席之地呢?每个人对“不
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么,到底是谁的“不得不然”之标准,才可以成为裁判的
依据?这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吧。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10-29 10:27:00puma? o'_'o
作者:
ILOVEWAVE (^_^)我爱波(>ˇ<)
2014-10-29 10:27:00他谁阿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27:00撞别人我一定会大声谴责 但是如果是周处的行为..嗯..
作者:
a7708101 (Jackson)
2014-10-29 10:27:00在美国都直接开枪惹
作者:
lolic (lolic)
2014-10-29 10:28:00摁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4-10-29 10:28:00只有白痴才会把两件事混为一谈
作者: Shakerzero (Shaker) 2014-10-29 10:28:00
乱举例...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28:00神逻辑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28:00随便乱对比的天才 女人闯进家里挥拳 打死他当然防卫过当..这个小偷比屋主高耶...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10-29 10:29:00这家伙在讲什么阿 一码归一码 混在一起谈?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0-29 10:29:00想红争版面的不知名部落客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14-10-29 10:30:00姓马的不意外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30:00学弟失去水准你家住宅被侵入且显有受害危险的时候 没人会去考虑侵入者是不是前科犯这种符码好吗 他又没写在脸上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0:32:00
表准的哗众取宠,现行犯本来就该制止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2:00
谁`?
讲话讲半天结果不敢对自己的言论做表态,有胆就用自己
作者: bluesky95622 (绯云) 2014-10-29 10:32:00
有种马后炮的感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32:00说难听一点陈违停林非凡侵入我家还要攻击我 我也会选择
作者:
RfTV (法师)
2014-10-29 10:32:00一般人确实不认识puma,但puma可是刑法补界的名师呀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4-10-29 10:32:00他在说三小,那来那么多假如?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3:00
法律危机的开始吗 你看吧 法律人还怪啥法没弄好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10-29 10:33:00你家有被偷过吗? 我家遭窃贼入侵后 一个月都睡不安稳
他的意思是说小偷强盗来家里 做主人要有礼貌温良恭俭让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4-10-29 10:33:00举例比原文长,真不简单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4-10-29 10:33:00又来囉 太阳花的时候他替乡民讲话就把他当神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4-10-29 10:33:00推某楼,美国都直接开枪了。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10-29 10:33:00他的脸书有名有姓阿 沈伯杨
作者: billykin 2014-10-29 10:33:00
比喻错误吧!自家被人闯进耶!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4-10-29 10:33:00标新立异 你不也结婚没多久? 事情发生在你家 你怎做?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0:33:00白痴三宝 不意外
作者:
glion (Weison)
2014-10-29 10:33:00脑进水的人 不知所谓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4-10-29 10:33:00这是谁呀?听都没听过文笔也不怎么样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0:33:00他现在住台湾吗??还是又跑回美国念书啦??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10-29 10:34:00防卫则是必然 别扯远了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4-10-29 10:34:00现在不合乡民意就被打成博版面 有没有乡民才是法官的八卦
小偷既然敢入侵别人家中,相信心中早已有死亡的觉悟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4:00
怪逻辑的很多 我都听过不知道谁说过有人要强奸她就给奸
作者:
OochunoO (遥控器推广协会)
2014-10-29 10:34:00不以人废言就事论事阿 谁跟你把人当神阿
作者:
driger47 (张peter)
2014-10-29 10:34:00R~~~老师各种被乡民酸啊
"被害者"的"符码" 在行为人行为当下根本不可能判断
作者: billykin 2014-10-29 10:34:00
难不成要大家坐下来喝杯茶,顺便说欢迎光临!?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34:00台湾一堆念到博士的满口理论站着说话不腰疼 难怪是鬼岛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0:34:00台湾恐龙法官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10-29 10:35:00他写一堆怎么没提到新闻说窃贼体型比男主人魁武呢??
作者: outofdate (大贤良师) 2014-10-29 10:35:00
沈大律师 李茂生教授的高徒
作者:
googlo (googlo)
2014-10-29 10:35:00洗嘞工鲨消威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5:00
法律人就不要再怪立法人了啦 切割
何况这个小偷还对屋主动用暴力,根本就与强盗没有差别
作者:
rice019 (无LINE)
2014-10-29 10:35:00两回事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6:00
没种讲出强盗事实 标新立异
但我想他说的应该是"事后"群众以及法官的心证,是否可
作者:
hadoo (藤)
2014-10-29 10:36:00是因为还没伤人才是窃贼而已 如果伤人就是强盗或杀人犯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36:00而且他举例明显错误 跑出立院还叫人开车撞 跟在家里是不一样的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10-29 10:36:00等贼闯你家看你怎处理,嘴砲王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4-10-29 10:36:00举的什么鬼例子 还好意思发文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36:00一直要说屋主受过搏击训练 不就是海陆退伍吗 巷口卖面的也是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36:00举的例子1. 还是正当防卫 2. 这是教唆杀人吧
作者:
qqkkq76 (mAX)
2014-10-29 10:36:00为什么要放弃治疗?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37:00从头到尾新闻一直要营造屋主是专业人士打死人的感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37:00是否可以?当然可以 不然法官干嘛审酌被告智识能力来量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38:00为什么高学历份子会被法官认为有悛悔向善可能 还不是符码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38:00
居然急着跳出来说 对 你们说得没错 我就是这样想。
推名师,他应该是说群众暴力不可凌驾于法律,但例子不好
作者:
bmmbmmbmm (科å¸å®¶)
2014-10-29 10:39:00蔡正元意图撞死人你怎么不讲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10-29 10:39:00
(  ̄ c ̄)y▂ξ 这篇失分
刚刚去爬了一下FB,他的意思是"分析哪些“元素”会让我们的情绪判断遭受到影响。"白的明显加上补充给大家看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41:00所以我就说量刑弄个专家系统就好了 条件按进去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1:00
这案件大家情绪判断与事实没出入阿 强盗耶 强盗 非小偷
作者:
emega (^^~)
2014-10-29 10:41:00龙发堂病患讲话记者也要抄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0:41:00读法律的思考逻辑是这样 难怪鬼岛恐龙法官一狗票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42:00例子很糟 前面两个例子都还是正当防卫 最后一个是教唆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2:00
要举例请找下次 这次还是转台吧 不懂转台难道是我的错
对啦,讲你们不喜欢听的话、判刑不是你们爱的就是恐龙啦
作者:
bmmbmmbmm (科å¸å®¶)
2014-10-29 10:42:00群众暴力凌架法律? 欧美的【陪审团】制表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42:00就是要无情才会公平阿 公平就好了
如果群众都能接受"法理"不要"法理情"那条件越多越好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43:00情绪判断? 只是将心比心而已 法律人可能觉得这样会造成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3:00
【陪审团】制 不是法律吗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0:44:00
文化情绪?在美国拿枪爆他头都合法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4:00
难道欧美那些人不叫法学人士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44:00先从量刑不要有学历歧视开始吧 大学生杀人跟中辍生杀人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0-29 10:45:00推喔 乡民看不懂啦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5:00
没有陪审团,那法官可行驶的裁量权有没有判该罪最轻下限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10-29 10:45:00法官能把这两个人公平看待吗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6:00
本来就有裁量权 中辍生杀人还放出来跑的很多先解决吧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6:00量刑可以写个模糊控制系统 应该可以比法官准确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4-10-29 10:47:00
把强盗当小偷 以下全部可略了
要一般人有毫无感情的完整刑法思考,连法官都不一定了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7:00蛮麻烦的 老板去过 都是社会上各方智识人士 好像不能不去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48:00投票要全数通过 通常会讨论很久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4-10-29 10:49:00律师越来越竞争,不发点战文刷存在感怎么行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0:49:00都是止兀的错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4-10-29 10:52:00亏你还去美国留学 这种情形在美国何解?
作者:
lightya (天边人)
2014-10-29 10:52:00举例的死者颜色错误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4-10-29 10:53:00他又没帮各位判断干嘛嘘
作者: blackb (扑马) 2014-10-29 10:55:00
我是原作者,回文了,请大家指教囉。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4-10-29 11:00:00......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0:00他说的东西有点跳脱法律的层面,而是犯罪学的层面。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1:00标签理论 月晕效应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4-10-29 11:06:00情境差这么多还能比较,笑死我了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4-10-29 11:09:00他大概想表达,犯罪行为者本身以刑法与量刑罪不及死,但在犯罪行动过程,遭被害者以正当防卫打死。这样的异象提出不一样的看法吧!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10-29 11:17:00他是谁啊?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4-10-29 11:19:00又一个想红的 只好给红了
强辞夺理 蔡正元要保护助理? 是部落客要保护kmt利益吧?
虽然我有买你的很多书,可是有点像空中楼阁的想法我不认同
作者: probono (futuro) 2014-10-29 11:29:00
,
作者: zechariah (爱橘好男人) 2014-10-29 11:30:00
叫司机开车撞 是有一样吗? 脑
作者: clala 2014-10-29 11:31:00
可笑的逻辑,立场用意拜托也掩饰一下想表达啥直说啦 ,不要用烂死人的比喻
作者: k145 (Qoo~~) 2014-10-29 11:35:00
不伦不类的类比
作者:
marderly (AMeiZING!!)
2014-10-29 11:42:00....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0-29 11:42:00嘘文好多反智先不管 扯刷存在感也太好笑
他确定知道“不得不然”的点 是保孕妻 还是前科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29 11:48:00从这篇可以看出什么叫民智未开
作者:
Rexup (Rexup)
2014-10-29 11:48:00这哪位阿...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29 11:49:00操 这样也能扯到林非凡 果然9.2的脑构造很神秘
作者: henseneg (心悬) 2014-10-29 11:50:00
比喻真烂, 环境背景又不一样, 陌生人vs公众人物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1:59:00属名puma是要给谁看 ?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2:01:00乡民又在秀下限了
作者:
tdkblur (☑☜′▽‵σ☞☂)
2014-10-29 12:04:00这是外星文吗?感觉就是喜欢乱举例类比失败逻辑有问题....
作者:
acergame5 (acergame5)
2014-10-29 12:05:00破麻就是破麻
作者:
helloI (彦州咽粥)
2014-10-29 12:05:00跟文青一样阿 自我感觉良好!!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4-10-29 12:13:00
中肯
作者: kenro 2014-10-29 12:19:00
讲什么东西啊,法律人就是这样找洞乱钻,提升犯罪者权利
作者:
fr373969 (Brian)
2014-10-29 12:20:00帮推
作者:
ddjack (CKK)
2014-10-29 12:20:00这是中文吗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4-10-29 12:22:00
为啥要报导这种文章O O
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前科犯和前科犯对屋主的攻击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似乎老师没考虑到这点既然这两件事情客观存在,为何没有计入风险之中
作者: weakman (.) 2014-10-29 12:28:00
诡辩
就跟老师常说的脑梅毒一样,这个风险不能因为屋主并不知道就加以排除,所以屋主主张正当防卫并无任何不妥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10-29 12:32:00哪个白X写的 出来让我笑一下好吗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10-29 12:34:00他谁? 举杀小例? 搞不清处事发地点在那里吗? 现在连回家都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4-10-29 12:35:00抱歉陈跟林冲立院是因为民代机制失调,民代为人民所有。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4-10-29 12:35:00要担心~还要恭送强盗离开?
作者: ericleft (呆鹅误我一生~~) 2014-10-29 12:40:00
法律补教名师
作者: mrlinwng 2014-10-29 12:44:00
立法院是私人房屋吗 拿房子对比有够扯
作者:
t048520 (这样真的对吗?)
2014-10-29 12:44:00中肯
举个例来说吧今天马芙丸侵入陈扁扁的家意图侵害五十真,却被陈扁扁发现后因为企图攻击陈扁扁一家而被失手勒毙; 在这例子中 我们看到一个饥渴的男人,一个弱质的女人,还有屋主本人;那么,这和这次事件有什么关系 ===答案是没有关系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4-10-29 12:47:00屋主是勒昏他又不是故意当场勒死他
因为您不能用自己构思的案件经过就去不当缩限对屋主有利的部分, 您能看见屋主是受过精良的训练,但为何无法看见当下加害人是前科累累的犯罪者?您能看见屋主压制加害者 为何无法看见窃贼带给被侵入住宅的受害者的攻击行为?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4-10-29 12:50:00鬼岛
身为您的学生,我感到很失望...过度追求法理,是否蒙蔽了您的双眼...
作者: cunel (    ) 2014-10-29 12:53:00
等你家被小偷入侵后,看你是否还持这样观点
作者: timzetman (小黄) 2014-10-29 12:59:00
证据都还没出来!!一堆脑充血的乡民 ^_^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3:01:00乡民可不是恐龙法官,看报纸就能判决了 懂?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01:00
法律本来就有自由心证的模糊地带,每个人成长背景思考不同每个案件时空背景不同,陪审团制度立意良好,但这篇文章写的实在不高明
作者:
maskon (今天太阳大)
2014-10-29 13:04:00一个是因为后面有亲人可能遭遇危险 另一个呢?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0-29 13:06:00嗬,抱美国大腿的推文又出现喽!
作者:
gairion (被雅雅拐跑了QQ)
2014-10-29 13:11:00举例举的不伦不类
作者:
kun945 (冷月葬花魂)
2014-10-29 13:19:00看到开车撞就不看了根本北七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0-29 13:20:00偷议事纪录是为了营利吗? 偷出来又如何卖的了几毛钱?行为都叫偷窃没错啊 但是杀人都要分谋杀跟义愤杀人了偷的东西不用分别吗?
作者:
barlin (barlinckamc)
2014-10-29 13:22:00今天行为人是为了公益跟私利都不先讨论这跟人格分裂没关系吧 你支持的是想法 还是人?今天一个人说对一件事 不代表就全部立场都对某些非0即1的人 才会觉得赞同一个想法就其他也要同意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0-29 13:30:00就民智未开啊!如果换成马英九防卫过当,愚民标准又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