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堡垒原则”:谁硬闯我家 谁准备

楼主: urgrandpa (林邹公)   2014-10-28 01:33:04
※ 引述《adam6693 (丸助)》之铭言:
: 我记得大学时上过一个案例
: 美国某州有某个家经常遭窃
: 屋主很不爽 就在家里弄了个陷阱
: 结果之后的小偷果然被这个陷阱打伤了
: 后来小偷反告屋主 还告成功了 要到了赔偿
: 理由是财产法益不能跟生命身体法益等量齐观
: 生命身体法益大于财产法益
: 我想这要是在台湾应该又会被说是恐龙法官
: 另外还有些案件是有携械和无携械也有差别
: 不过各州的法律都不太一样
: 这里就不多赘诉~
你的案例解释错很大,哪个老师这样误人子弟?
你讲的这个事主应该是Connaghan
地点在Denver, Colorado (老大,是你?)
这个案子会导致屋主过失杀人罪成立,最主要的点在于:
屋主当时不在家
既然你根本不在家,当然没有所谓"自卫"这回事
Castle law只在你认为人身安全受威胁时才有效
而booby trapping倒是在美国各州都是违法的
主要是考虑到消防人员或警方的安全
最后的判决,屋主缓刑6年,罚9500镁,其实算很轻了
而且这是屋主自行认罪,要是官司打下去会怎样判你也不知道
以台湾这个案例来说,要是在美国是一定没事
大概DA就直接不起诉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28 01:34:00
孔明的陷阱
作者: vinousred (Count of Tuscany)   2014-10-28 01:37:00
看到老大就看成BOOBIE
作者: l42857 (~.~)   2014-10-28 01:55:00
没办法 每次都有一堆人以讹传讹~
作者: jarr (捷尔)   2014-10-28 02:00:00
你讲的例子跟他说的差很多,也许你们两个讲的根本就是不同的两件事?
楼主: urgrandpa (林邹公)   2014-10-28 02:04:00
最有名又吵很大的就这个,他讲的那么笼统谁知道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0-28 02:37:00
看到过失杀人就end。
作者: yyyyssss (透明杯水)   2014-10-28 08:45:00
我看到“过失杀人”就知道你法学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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