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BBS,想把每篇相关报导的文章都看完,
苹果上的写法是
屋主只有财产权受到威胁
因此判定犯人的生命权应该于屋主的财产权
再去google陈进兴,维基百科
00月XX日,侵入整形外科医师位于台北市罗斯福路一段的诊所,并强迫整形。
事后,杀害了夫妇,并奸杀护士
于逃亡期间曾多次潜入大台北地区民宅窃盗或强盗,并伺机强奸屋内妇女。
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强奸被害人外,还曾同时强奸一对母女。
不替受害者争取人权就已经很令人失望了,
那些替犯人争取人权的人,有人还能记得这些受害者?
很多的神逻辑 让人很失望很难过。
各种神逻辑是在秀下限吗? 尤其是某篇的炮友说 更是令人害怕。
完全无法单纯的觉得那只是举例 来轻松面对。
今日看完这篇报导,及各种神回复逻辑,如果再多几次这种结果,
是不是还能告诉别人,台湾不是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