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ppyx2 (喜喜)》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柯文哲办公室青年粉丝专页的管理员
: https://www.facebook.com/KPYouthLab
: 以下是我们的最新公告
: 拜托各位帮忙高调
: 各位被台北市选委会遴选为投开票所“内”监票员的朋友们大家好,
: 这几天我们陆续收到几位担任内监的朋友们的来信,
: 他们被区公所恶意刁难。
: 譬如:
: 明明已经签署放弃里长同意书,可以在内监执行工作的投开票所,
: 直接投票给该区的议员以及市长,却被告知他们将丧失投票权利。
: 这些区公所人员并没有依照选罢法规定,告诉这些担任内监的朋友们,
: 他们可以向投开票所的主任管理员请假,
: 回去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投开票所投票!
: 市长、市议员和里长这三张选票的投票权,完全没有影响!
: 这些区公所人员的有意误导,就是想让我们的支持者为了能投柯P一票,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 17 条
选举人,除另有规定外,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户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户
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选举区,并在同一直辖市、县(市)为限。
公所的认知是: 你们的户籍地和工作地不在同一里(里是最小的选举区),不在同一里当然
无法在工作地投票。要投票请中间空档请假回户籍地投票。(很多公务员身分的管理员也
是这样 中间回去投 往年都是这样处理)
实务上: 虽然宣称签了放弃移转里长票,但承办人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新奇"的要求
.... 以前从来没有人要求说选务人员只要投市长和议员,之前总统并立委选举,也是以
立委选区为最小选举区才能办理工作地投票。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第 13 条 >
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户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户
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辖市、县(市)为限。总统、副总统选举与他种公职人员选举同日举
行投票时,并应在该选举人行使他种公职人员选举权之选举区内。
http://glrs.moi.gov.tw/EngLawContent.aspx?Type=C&id=247
依照合并选举的处理状况 正常状况下没有选务人员只在工作地要求只投总统而放弃投立
委的(工作地)
公所人员的认知可能是 你们无党推荐的监察员的要求真的很烦耶
若依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的精神 实务上不可能有要求放弃"里长票"之事
这次市长.议员.里长三合一选举 虽然没规定依何种选举区才能办理工作地投票
但是立法和行政精神应该是以"最小选举区"为基准
也就是市长合并选举户籍地和工作地在不同里的选务人员 无法办理工作地投票
除非 台北市选委会下令执行标准 可自由依选务人员其意愿办理不同选举区工作地投票
若能顺利只移转市长票和议员票至工作地,里长票则还是在户籍地可以投。
(还是能请假去投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