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问竞选经费会公开吗?

楼主: chrstine (只是路过)   2014-10-25 16:30:21
※ 引述《KDSKY (猫茶)》之铭言:
: 之前好像某县市的首长候选人承诺不会花超过八千万在竞选上?
: 可是嘴巴说说谁知道呢?还是到时候会公布?
: 我记得不是有法律规定竞选经费不得超过多少吗?因为假设你花
: 个几亿去选举,选上当四年薪水不吃不喝也没这么多xd
: 所以到最后竞选经费是否要公布呢?我其实蛮好奇八千万这标准
:   怎么订出来的?是有经过什么计算方式吗?
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之一(竞选经费最高限额)
各种公职人员竞选经费最高限额,应由选举委员会依规定计算,于发布选举公告之日同
时公告之。
前项竞选经费最高限额依左列规定计算之:
二、省(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人口总数百
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八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前项所定固定金额分别定为省(市)长新台币一千万元,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县
(市)长各新台币六百万元,省(市)议员新台币四百万元,乡(镇、市)民代表新台币
五十万元,村、里长新台币八万元。
竞选经费最高限额计算有末满新台币一千元之尾数时,其尾数以新台币一千元计算之。
以及第四十五条之三(竞选经费之查核)
候选人应设竞选经费收支帐簿,并由其本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记帐保管,以备查考。
前项候选人应于投票日后三十日内,检同竞选收支结算申报表,向选举委员会申报竞选
经费收支结算,并应由本人或指定记帐人员签章负责。
选举委员会对前项所申报竞选经费之支出,有事实足认其有不实者,得要求检送支出凭
据或证明文件,以凭查核。
竞选经费支出凭据、证明文件等,应于申报后保管六个月。但于发生诉讼时,应保管至
判决确定后三个月。
所以竞选经费有规范,照规定选后要申报(因为牵涉到报税和领补助款等事务)
不过说实在法律没规定要公开,每次公开都是要拿补助款的时候新闻顺便写上。.....
作者: kutkin ( )   2014-10-25 16:36:00
一个人多8元 不食人间烟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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