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3651 (一级碧砂)》之铭言:
: 出狱又涉3起泼酸 检求加重量刑
: 来源:自由时报
: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曾犯抢夺罪服刑出狱的男子蔡震升,
: 今年九月底到十月初,被控涉嫌在南市安平区、北区连犯三件朝女子背后泼盐酸案,
: 幸未造成重大伤害,昨天台南地检署依伤害、毁损罪嫌起诉蔡男,
: 并以蔡在前案服刑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徒刑以上之罪,请法官加重量刑。
就算加重也不会判多重的啦
第277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