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被查水表的后续

楼主: blackkt (低调)   2014-10-24 19:44:15
※ 引述《jhjay (......)》之铭言:
: 刚刚管区先打电话 然后找上门来
: 说明天要全程"跟"着我跑岛国前进的活动
: 我跟他表明这不是你的问题 是你"上层"的问题 后续该做的我还是会做
: 所以 我该找司改会还是律师了嘛?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11条
警察对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防止犯罪,认有必要,得经由警察局长书面
同意后,于一定期间内,对其无隐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行为或生活情形,
以目视或科技工具,进行观察及动态掌握等资料蒐集活动:
一、有事实足认其有触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有参与职业性、习惯性、集团性或组织性犯罪之虞者。
前项之期间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长之,并以一次为限。已无蒐
集必要者,应即停止之。
依第一项蒐集之资料,于达成目的后,除为调查犯罪行为,而有保存之必
要者外,应即销毁之。
该管区员警有出示警察局长书面同意书吗?该地区警察局长有同意吗?
好吧 或许要这种书面同意并不难
但对总统丢书丢鞋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吗?
妨碍公务罪才三年以下(何况之前丢鞋案 法官认为非妨碍公务)
即使是伤害罪 伤害也是三年以下
另外关于第二款
职业性犯罪组织
作者: Imdream (梦想)   2014-10-24 19:50:00
大推
作者: cocoken (没有做不到的事~~)   2014-10-24 20:07:00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10-24 20:12:00
应该录音套他的话 上媒体吧 XD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4-10-24 20:28:00
所以最好有记者来采访这位警察 让他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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