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need2argue (ha)》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IFOTf1 ]
: 作者: Okak (Okak) 看板: PublicIssue
: 标题: [重要] 陆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 时间: Thu Oct 23 20:35:39 201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 新闻的焦点是在健保费政府要负担多少上,可是其实它里面隐藏了一个
: 很重要的重点:陆生在台的身分将从“停留”改为“居留”!
: 这有什么差别呢? 依照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要申请归化(定居)要先
: 取得“长期居留”的资格,而要取得长期居留的资格要先有“居留”的
: 身分。如果新闻中的提案通过了,表示对岸人民移居来台取得身分的门
: 槛将大幅下降!
: 而这很可能是兵不血刃改变台湾政治生态的重要一步…
: 请帮忙代为转载,谢谢...orz
目前官方想修的条文在这:
http://ppt.cc/5oPv(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二十二条)
想把该条文第三项的“停留期间”条成“居留期间”,理由是这样才能让中国生纳保
再查了一下,健保法确实有相关规定:
http://ppt.cc/1OnX
到目前为止,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不妥的地方,但只要再看看同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http://ppt.cc/vVi8(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商务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间最长为三年...”
可能有人看到这里还是不知道重点在哪,先做一个简单说明: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中国配偶依下列顺序完成来台定居:
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
依亲居留满一定期间,就能申请长期居留,而长期居留已无居留期间限制
长期居留满一定期间,就能申请定居
换句话说,取得依亲居留身分,是进入长期居留的重要关卡
所以这就是前面商务或工作居留另以法条明订的原因
该条文特别写明了这样的居留是因商务或工作,不是依亲,而且原则上三年为限
再回头看看第二十二条: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停留期间及
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为什么就学居留没有在法律母法这里明订居留时间?
而授权行政机关自行规定?
当初因为没有开放中国学生来台就读长期学制班别,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停留与居留
的时间以六个月为分水岭,所以当年法条用“停留”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今天要改为居留,就该在母法一并订明可停留时间
就像同法第十七条一样
但整件事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
为什么外籍生(含中国生)纳保变成完全不需讨论的议题?
争点直接跳到了停留与居留的法条文字用语??
外籍生纳入健保从一开始就是错的,本来就不该让外籍生纳保的
错误的政策不但没趁这次机会好好讨论
反而再继续扩大纳保范围,连中国生都要比照办理?
有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