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学运过后~许多年轻人看破kmt的手脚
导致年轻选票大量流失,所以kmt需要扩展票源吗
健保只是假议题跳板,细节就藏在那两个字,居留与停留
不但抱了陆生的大腿,还偷偷降低移民的条件
来读书就是居留,读个两年就可以定居拿身分证还能投票
有没有kmt已经堕落到需要大陆人来帮忙巩固权力的卦?
※ 引述《curry56 (咖哩56)》之铭言:
: ※ 引述《pokii (百吉)》之铭言:
: : 我是原始贴文中新闻连结的撰稿记者
: : 这个法案在立法院审查的过程,确实也有立委表达对“停留”改“居留”的疑虑
: : 毕竟乡民想得到,在野党立委怎么可能想不到
: : 首先我提供本次要修法的两岸关系条例第22条第3项修法版本对照
: : 现行条文:
: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停留期间
: : 、撤销或废止许可事由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
: : 定之。”
: : 行政院提案版本:
: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 :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 : 国民党立委吴育升版本:
: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 :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会同内政部拟定,报请行
: : 政院核定之。”
: : 接下来,我在这里提供内政委员会9月24日审查法案当天的立法院公报相关逐字记录
: : (这是正式官方文书)
: : 各位乡民可自行判断官员说法,若官员已经承诺的事情跳票,自然也可以揭竿起义
: : (以下内文很长,请自行斟酌是否持续观赏)
: : 首先,是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报告时的内容提及:
: : 两岸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正草案通过后,不会因此衍生陆生在台工作或申请定居情事,
: :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陆生在台就学毕
: : 业后即须离台,且依“两岸条例”第十七条及十七条之一规定,陆生不能在台工作或
: : 申请定居。因此,陆生改为居留后,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本会亦未修法赋予陆
: : 生工作权及定居权,故仍不能从事工作及申请定居。
: : (各位乡民一定不会轻易相信官员的承诺,所以后来有多位立委都质询了)
: : 台联立委周倪安的质询过程节录:
: : 周委员倪安:请教王主委,主委非常喜欢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个条例是民国81
: : 年(1992年)制定的,当初制定时,第二十二条就写明是“停留”,
: : 那时候写“停留”,现在要改为“居留”,意义应该有所不同,你知
: : 道为什么不同吗?当初采取“停留”一词,其立法立意在哪里?
: : 王主任委员郁琦:主席、各位委员。大陆人民入境台湾的部分,相较于外籍人士,
: : 是更为严格管制,所以当初会在……
: : 周委员倪安:为什么要严格?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大陆的情况和其他国家不一样,这我们都很清楚。
: : 周委员倪安:怎么样的不一样?中国的情况有什么不一样?请你讲清楚。
: : 王主任委员郁琦:现在将“停留”改成“居留”,只会影响到健保。
: : 接下来,是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的质询过程节录:
: : 郑委员天财:首先,请教移民署,停留与居留有何不同?
: : 主席: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苏副组长说明。
: : 苏副组长登仁:主席、各位委员。在移民法的概念里,在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 : 称为停留;超过六个月,称为居留。
: : 主席:请陆委会王主任委员说明。
: : 王主任委员郁琦:两岸条例的规定不一样,我们对大陆人士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 : 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者,比较常会有居留,其他像商务人士,纵使
: : 停留超过六个月以上,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还是属于停留。所
: : 以,才会有超过六个月,结果还是停留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今天“
: : 陆生纳保”要把“停留”改为“居留”的主要原因。
: : 郑委员天财:陆生来台就学通常会有多久时间在台湾?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分为两种,一种是学位生,一种是交换生。交换生就是他的学
: : 位仍在原来的学校,只是他可能用一个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到交换的
: : 学校就学,我们台湾学生有到大陆交换,大陆学生也有到台湾来交换
: : 的,通常以一至两个学期为主。至于学位生,就是拿学位的学生,如
: : 果是进入大学部就读,大概至少要读四年,研究所的话,大概至少要
: : 读两年。如果是交换生,只停留一至两学期者,一般没有健保的问题
: : ,因为我们的全民健保法规定,要居留六个月以上才能够加入全民健
: : 保。所以,交换生因为停留时间太短,没有这个问题。
: : 郑委员天财:大学生最少要四年。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或者是研究生也有可能,研究生至少要修业两年,而这些学位
: : 生才有纳保的问题。
: : 郑委员天财:请问移民署,按照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八条之规定,停留的期间最长是
: : 六个月吗?
: : 苏副组长登仁:是。
: : 郑委员天财:那陆生怎么办?刚刚主委都说,大学要四年,研究所也要两年。
: : 苏副组长登仁:报告委员,陆生的部分是以两岸关系条例规范,不以移民法规范。
: : 郑委员天财:所以它不包含?
: : 苏副组长登仁:对。他们的入境申请条件,还是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为准。
: : 郑委员天财:所以他们不适用入出国及移民法?
: : 苏副组长登仁:对。
: : 郑委员天财:所以他们没有所谓的“多久的时间”?
: : 苏副组长登仁:对。
: : 郑委员天财:好。请教主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二条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民国81年的时候。应该是制定本法的时候就有第二十二条了。
: : 郑委员天财:民国81年就有这个条文了?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 : 郑委员天财:就是用“停留”两个字吗?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因为一开始就是希望对大陆人士有比较严格的规范。
: : 郑委员天财:好。全民健保什么时候开办?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民国 84 年。
: : 郑委员天财:全民健保是民国 84 年开办。当初之所以写“停留”而不是写“居
: : 留”,到底用意何在?
: : 王主任委员郁琦:这个完全不是考虑到健保的问题。当初是觉得入出国及移民法规
: : 定超过六个月以上就变“居留”,“居留”就会有附带“居留”的一些
: : 权利。可是,相较于其他外籍人士,对大陆人士应该有比较严格的管理
: : ,所以,纵使入境超过六个月都还是用“停留”的概念,只有少数像依
: : 亲居留、长期居留那种与亲属关系有关的,才特别有“居留”,因为“
: : 居留”就会有附随的权利。所以,当初那个立法的精神,最主要还是对
: : 大陆人士的入出境有比一般外籍人士更严格的管理。
: : 郑委员天财:如果当时用“居留”,事实上,他就是居留,因为他入境超过六个月
: : 。所以,你们当初在立法的时候,当然,这个法不是你立的,但当初在
: : 立法的时候,就必须考量入出国及移民法所谓的“停留”规范,因为它
: : 是整体的法律。它规范在那边,“停留”最长是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就
: : 是叫“居留”嘛!当然,也要符合“居留”的条件。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报告委员,您现在的想法是觉得大陆人士可能要比照外籍人士一
: : 体适用,可是,当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立法的时候,普通法是入出国及
: : 移民法,但这是对大陆人士的特别规定,所以,这是一个特别法和普通
: : 法的关系,就是一般外籍人士适用入出国及移民法,但是,牵涉到大陆
: : 人士的时候,可能当时的立法政策考量,这也是大院作的一个决定,就
: : 是对大陆人士要有较外籍人士更严格的管理,这是一个立法政策的问题。
: : 郑委员天财:当初立法时用“停留”而不是用“居留”,因为你刚刚讲,如果用“
: : 居留”,你也可以设一些条件啊!你说“居留”影响到其他的权益,对
: : 不对?你也可以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去排除这些啊!对不对?也可
: : 以用排除。当然,我是检讨当时立法的一个意旨,事实上,是可以用“
: : 居留”啦。然后,你所考量的那些可能的影响,也许你可以在这里面去
: : 排除。
: : 王主任委员郁琦:这个工程就很浩大了,因为它牵涉到的就不只是陆生的问题。它
: : 其实牵涉到因为各种不同原因入境台湾的大陆人士,比如说,商务、专
: : 业科技交流,也就是说,会变成整个制度要重新思考,就不是只有我们
: : 今天谈的陆生问题,而是一件大工程。
: : 郑委员天财:所以,当初用“停留”并不是因为全民健保?
: : 王主任委员郁琦:不是。只是当初制度设计的结果会造成今天陆生来台之后没有办
: : 法加入健保,当初的制度设计会造成这个后果,可是,当初设计时没有
: : 考虑到这一点。
: : 郑委员天财:你再详细说明一下,依陆委会主委的立场,入出国及移民法……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按理讲,普通法应该适用所有入出境台湾的人,对不对?既是普
: : 通法就应该一体适用,可是,因为当初对大陆人士想要有特别的规定,
: : 觉得对于大陆人士应该要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又因为所有跟大陆有关的
: : 事情都规定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里面,所以,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
: : 十二条就把它写成“停留”。那个“停留”的意思就是按照入出国及移
: : 民法,只要超过六个月就是“居留”,如果是“居留”,就会有很多附
: : 随着“居留”的相关权益,可是,不想要让大陆人士跟一般外籍人士一
: : 样被对待,就是超过六个月也不想马上视为“居留”,所以,在大陆人
: : 士这部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特别规定,没有分六个月内或六个月外
: : ,一律都视为“停留”。只有在少数的情况下,才承认有“居留”,例
: : 如: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这些大概都与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有一点关
: : 系,才会承认“居留”;除此之外的商务人士、专业交流,都是“停留
: : ”。
: : 郑委员天财:现在要修正为“居留”,对不对?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 : 郑委员天财:你现在只有修这条条文?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 : 郑委员天财:你刚刚讲的那些疑虑……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影响,完全没有影响。
: : 郑委员天财:你刚刚不是说如果一开始就写“居留”的话,相关其他的权益……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因为我们现在有其他政策,像“居留”,可能有工作权的问题,可
: : 能有其他……
: : 郑委员天财:所以你刚刚自相矛盾嘛!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因为我们今天修正的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是针对学生,也就是
: : 陆生的部分。我们把“停留”改为“居留”,只会影响到健保,不会影
: : 响到工作。因为我们现在不承认陆生,不让陆生在台湾继续工作,所以
: : 他只有学位……
: : 郑委员天财:所以只有其他条文在规范。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其他的政策在规范,所以念完学位他就必须回去,纵使条文改成“
: : 居留”,也不会使他因此取得工作权,不会让他因此可以参加国家考试
: : ,只会影响到全民健保的部分。
: : 接下来,国民党立委孔文吉也问到这个议题:
: : 孔委员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员、各位同仁。我听郑委员谈了12分钟都一直在谈“
: : 居留”和“停留”的问题,我实在搞不清楚,为什么当初要订“停留”
: : ,现在又要修法改为“居留”?改为居留,陆生就可以享受全民健保?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目前只会影响到这件事。将“停留”修改为“居留”只会影响
: : 到陆生可以因此纳保,但不会让陆生原本不能工作而变成可以工作。
: : 最后,则是民进党立委陈其迈的质询内容:
: : 陈委员其迈:第二个问题就是居留、停留的问题,你说的大陆、也就是本席所说的中
: : 国,来台湾以居留的身分有哪些项目?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就是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主要是大概都是跟亲属有关。
: : 陈委员其迈:这些是跟亲属有关,那其他都是停留吗?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像商务人士、专业……
: : 陈委员其迈:其他专业人士、交流等全部都是停留,对不对?
: : 王主任委员郁琦:对。
: : 陈委员其迈:那这一次为什么要特别针对学生?为什么一定要改成居留?你们的动机
: : 也许非常复杂,你们对外的宣传就是因为他们要健保。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没有,很单纯,就是因为要让他们能够纳保。
: : 陈委员其迈:我是意思是,我们处理这件事情就是单纯处理,如果要讲健保的事情,那
: : 我们就单纯处理健保的事情。因为你现在把“停留”改成“居留”,以“
: : 三限”、“六不”的原则,一些行政命令开放之后,陆生就可以打工了,
: : 主委知道吗?再者,中国人或是外籍人士向银行贷款,他是停留或是居留
: : ,银行贷款的成数也会不同。如果是停留,贷款条件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 : 如果是居留,有居留证或者是其他身分,银行贷款的成数会比较高。换言
: : 之,现在你开了这个门,本来是要处理健保的问题,可是我会担心,你说
: : 没有,但我不相信你,因为你们经常做一些让我不相信的事情,这不能怪
: : 我,要怪你。以“三限”、“六不”原则开放陆生来台,以居留的身分所
: : 衍生其他的部分,坦白讲我是会担心的。
: : 王主任委员郁琦:我们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打算
: : 陈委员其迈:不要讲你啦,就讲马总统,马总统讲话没有人相信。我是很理性的跟主委
: : 讨论,假如大家纯粹认为是健保的问题,那我们就来处理,大家就把话讲
: : 清楚,我们自己也做过民调,假如政府负担40%的补助,有7成的人反对;
: : 但是,假如陆生比照外生纳入健保,自付保费,台湾有7成的人赞成。也
: : 就是加入健保是有7成的人赞成,但是到底谁出钱、出多少,台湾民众就
: : 有不同的争议。假如主委或是国民党党团愿意再做一些协商或是让步,我
: : 会乐观其成,我不希望这件事情没有处理好,结果大家在院会互相牵制。
: : 主委上任一段时间了,坦白讲,你这会期送来的口头施政报告是惨不忍睹
: : ,因为上个会期立法院就是这样空转,你也承认嘛,所以针对这件事情,
: : 请陆委会和执政党要再斟酌。
: : 当天最后初审通过的版本是:
: :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得来台就学,其适用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居留期间
: : 、撤销或废止许可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会同内政部拟订,报请行
: : 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