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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 列入四中全会决议文
中时电子报作者: 特派员卢素梅╱北京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4年10月24日 上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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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报【特派员卢素梅╱北京报导】
争议已久的“依宪治国”被正式列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文中。23日公布的《四中全会公
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未来中共将推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据大陆官媒分析,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四中全会公报》的精神包括1个目标、5个体系
、6大任务。一个总目标就是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完备法律规范体系
5个体系则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6大任务则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
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
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人大主导立法机制
而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
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专案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
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公报》还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
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
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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