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F1530 (QQQQQQ)》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高雄气爆意外造成严重死伤意外,事发至今已将近3个月,事后究责依旧尚未厘清。《苹
: 果》独家取得当时通联语音记录,包括当时119勤务中心与乔姓安管人员、中油安管中心
: 及高雄炼油厂安管中心的对话等。发现31日晚上9点多时,高雄市消防局就曾多次通报中
: 油,现场有大量瓦斯外泄,但中油却以“我们没有管线埋在那边”为理由,迟迟不愿派人
: 前往查看,散漫态度,完全不知晓情况有多么严重,甚至一度出现分机无人接听的情形,
: 负责通报的消防人员不禁痛骂“干,中油前镇所跑到没人(台语)”。
: 至第一通电话起近一小时,消防人员向安管人员说,“帮忙一下啦”,对方也仅回,“好
: !不好意思!我们会比较慢,我们的管区我们只能追踪而已”。(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 以下是语音纪录逐字
: NO.1 21:54:03 拨出(中油安管中心)
: 119:我们这边119,请教一下,刚刚有一件那个瓦斯味道的那个在二圣、凯旋那个部分,
: 你们有没有派人过去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们有问我们那个施工单位,他们说他们没有在输送,而且压力都正常。
: 119:没有输送,所以你们没有派人过去看。
: 中油安管中心:所以说那个不是我们的管线。
: 119:所以都没有派人过去看就对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们的管线没有埋在那边。
: 119:那边没有你们的管线?
: 中油安管中心:对!
: 119:没有从二圣、凯旋那边过去?
: 中油安管中心:对!
: 119:所以你们没请人过去喔。
: 中油安管中心:对!有问那个前镇营业所说他们没有在输送。
: 119:好!收到了!请问贵姓?
: 中油安管中心:乔。
: NO.02 22:12:53 拨出(中油安管中心) (影片01:40处)
: 119:我们这边119,请教一下,刚刚有一件那个瓦斯味道的那个在二圣、凯旋那个部分,
: 你们有没有派人过去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们有问我们那个施工单位,他们说他们没有在输送,而且压力都正常。
: 119:没有输送,所以你们没有派人过去看。
: 中油安管中心:所以说那个不是我们的管线。
: 119:所以都没有派人过去看就对了。
: 中油安管中心:我们的管线没有埋在那边。
: 119:那边没有你们的管线?
: 中油安管中心:对!
: 119:没有从二圣、凯旋那边过去?
: 中油安管中心:对!
: 119:所以你们没请人过去喔。
: 中油安管中心:有问那个前镇营业所说他们没有在输送。
: 119 :好!收到了!请问贵姓?
: 中油安管中心:乔。
: NO.3 22:38:17 拨出(中油公司安管中心) (影片02:49处)
: (电话等待音乐持续不断,无人接听直至转入语音信箱,消防员又再拨打)
: 119:干,中油前镇所跑到没人,打到都没人接。(台语)
: 119:喂,你好,我这里高雄市消防局,跟你通报一下,我们有一件前镇区凯旋二圣瓦斯
: 外泄的案件,那现场工务局说查验管线以后确定是你们中油跟中石化的管线,那可能要请
: 你们派人到场处理一下
: 中油:确定是中油跟中石化的管线
: 119:对,那工务局的人员确认的,那请你们派人前往协助处理一下
: 中油:好,我再联络他们
: 119:我姓吕,请问你贵姓
: 中油:我姓乔(2238)
: 22:43:55 拨出(中油安管中心、中油前镇储运所赖所长)
: 119:刚刚通知的凯旋跟二圣路口瓦斯管线泄漏的请问有派人过去了吗
: 中油安管中心:现在还在联络前镇所的
: 119:请你们尽快联络,因为现场泄漏的范围蛮大的
: 中油安管中心:是、是、是
: 119:请问是所长吗?
: 中油前镇储运所长:是
: 119 中油前镇储运所 目前在前镇区有一个瓦斯外泄
: 中油前镇储运所长:我知道啊,我们有一位王经理到现场了
: 119:我们现场指挥官说工务局有确认是你们中油的管线泄漏,希望你们派处理小组的人
: 员过去处理
: 中油前镇储运所长:现在没有办法确定,因为我们的管线没有经过那边
: 119:可是工务局非常肯定是你们的管线
: 中油前镇储运所长:不是他确定的啊,现在只知道闻到味道是LPG
: 119:所以你们现在是先请人员过去确认是不是
: 中油前镇储运所长:对、对、对,我们有一位经理在那边了,电话09XXXXXXXX,而且他有
: 跟我回复现场有闻到很轻微的瓦斯味道,因为消防队在那边都已经在喷洒冷却水了
: 119 :因为我们喷洒是初步的处理,因为源头要能够关闭才是处理方法
: 中油前镇储运所:现在还在确定这条管线是谁的管线
: 119:好、好
: 3.新闻连结:
: http://ppt.cc/Oyi4
: 4.备注:
: 中油表示:
手机发文
http://ppt.cc/XWW3
消防署刚公告…
原本不属于消防署〈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里面可燃性高
压气体的丙烯及丁二烯已经公告归消防管了
原本的中央主管机关呢?什么事情都推给消防…
主旨:
指定“丙烯”及“丁二烯”为可燃性高压气体。
依据:“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4条第4款规定:“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气体。”
公告事项:
一、依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指定“丙烯”及“丁二烯”为可燃性高压气体。
二、于公告生效日前已设置之制造、储存或处理“丙烯”、“丁二烯”之既设合法场所,
应比照管理办法第79条之1附表5所列项目进行改善,违反者经通知限期改善后,逾期不改
善或改善仍未符附表5规定者,依消防法第42条之规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