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91324 (不丹)》之铭言:
: 有些人以为通奸除罪化后
: 那通奸完全不用怕拉
: 其实不对 通奸还是要面对民事上的责任
: 只不过不用国家的公权力来惩罚
: 要使用刑罚的力量介入限制婚姻根本是一件很荒谬的事
: 通奸罪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实在很低
: 况且实务上
: 也存在小三被判罪率高于元配 (都是they的错 我另一半只是一时糊涂)
: 女人被判罪率高于男人(一定是坏女人勾引我家丈夫)
: 的现象
: 我无法想像意识到这个事实后大家还觉得不必调整目前的通奸罪
通奸除罪化,就要提高民事赔偿金额吧?
台湾法院判的民事赔偿跟美国法院判的民事赔偿差很多,
美国在餐厅食物吃到蟑螂 老鼠,法院可以判餐厅赔顾客几千万以上台币
台湾有可能?
台湾通奸罪的民事赔偿,法院也几乎判赔不到百万
除罪化之后,奸夫奸妇不会被关,又跟现在一样赔很少钱,那有钱人可能会乱中出别人老
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