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gpa.gov.tw/content.asp?cuItem=11386&mp=1
修正政府机关调整上班日期处理要点第四点、第六点
行政院103年4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号函修正
四、上班日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后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
之农历除夕及春节假期(指农历除夕至农历一月三日及补假)、
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连假、端午节、中秋节之放假,调整该上班
日为放假日。
六、人事总处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机关办公日历
表。但有特殊情形时,得予延后于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这是本鲁在网络上所搜寻到的行政院在今年4月所发的公告
请问现在突然在10月下旬做改动是不是违反了自己先前所发布的法令呢?
本鲁妹妹也是在12/27当天办婚宴的受害者, 当天请了30桌宴客,
但在昨天已经收到许多朋友跟他说当天要上班以至于无法参加了,
但是办过婚宴的人都知道要订餐厅都是要提早半年订的,
现在政府突然搞这出真的很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