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vina (资金管控最重要)》之铭言:
: 小鲁最恨 宽以律己 严以待人这种双重标准
我相信你一定最讨厌国民党吧
: 民进党在监委案 和高雄市议长选举亮票 有没有双重标准?
不算是双重标准,因为前者是在执行民意代表的职权,后者不是。
因为立委或议员都是人民投票选出,来实行间接民权,所以行使的职权要代表
民意,不能以党纪来约束所代表民意的执行。
宪法规定,监委同意权需通过立法院表决,所以监委的同意权是在执行民意,
因此如果记名投票或亮票,有可能在党纪的威胁下无法反应民意,所以民进党
透过技术性监票让国民党立委能按照所代表民意投票,否则你会看到一堆有问
题的监委爽爽过六年。
相对的议长或立法院长是互推产生的,也就是选议长并不是在执行职权,因为
如果议长的选择需要透过民意的话,那就直接设议长选举就好。议长的争取是
方便各党议事的运作,再加上无记名或不亮票,有可能会有贿选产生,毕竟同
党支持党提名的人是正常,这跟民意毫无关系,反而你投不同党派的有收贿的
嫌疑。
最重要的是是否以党纪威胁民意代表无视民意,而不是找两个不同性质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