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问] 在南雅夜市麻油鸡摊位的纠纷

楼主: aa3030a   2014-10-21 20: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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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3030a () 站内: BigBanciao
标题: [请问] 昨天晚上在南雅夜市麻油鸡摊位的纠纷
时间: Mon Oct 20 15:56:00 2014
昨天朋友在南雅夜市麻油鸡摊位那
跟来帮忙摊位的中年男子起口角
事发原因大概是
朋友问他说这边还欠一碗
他只是收碗的不懂却没说他不知道 态度就很差随便回
之后朋友问他为什么不知道不说不知道态度还这么差
后来中年男子讲不过就打她一巴掌
老板娘还说他有喝酒不要计较 有喝酒还上工?
之后有叫警察来 那个人竟然叫里长来
里长还拍拍警察 警察说打人就是不对阿
本来男子好像说死都不会低头道歉
最后还是有道歉 说啥拍谢啦拍谢啦
但朋友怎么可能这样算了 还是会去提告
当众打人耶 还想叫里长来是....?
所以帮忙上来问问看有没有人在现场或路过有看到什么
或者有人有拍照或录影之类的 以利之后提供警方证据
谢谢!!
作者: hn699209 (臻仔仔)   2013-10-20 15:59:00
当众打人就是不对~
作者: EVAshinji (初号机)   2013-10-20 16:14:00
只有一个人去吃吗? 如果2人以上去吃,其他人不能当证人吗?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6:16:00
两个女生去吃的,所以这样有证人 就无需其他相关证据吗?有验伤但现场处理时间太久 去验的时候都看不出来了
作者: cmoeoo   2013-10-20 16:25:00
另一个女生就可以作证了,这个是告诉乃论罪,要提告警察才会受理喔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6:33:00
所以只要有证人就可以了唷,谢谢!我们有要去提告的打算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3-10-20 16:39:00
打人就是不对啊 里长是不想选了吧 直接爆那一位里长吧
作者: victor0218 (Chuan)   2013-10-20 16:40:00
问一下你朋友她想要的是什么?要得到一个真心的道歉?不可能,在继续往下面进行,身心疲累的是双方,不如就算了吧,既然都有处理也有形式上的道歉了,也不算息事宁人了吧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6:49:00
本来想说他一开始道歉就算了 但前面叫他道歉他态度极差还说我们不知道他谁吗 之后是里长还警察不知道跟他讲什么他才很假的过来假笑道歉 还硬要跟朋友握手 很没有诚意所以她们才想说要给他一点教训留个案底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6:53:00
这不会留案底吧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7:01:00
是喔这种的不会有任何刑责吗?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3-10-20 17:10:00
现在司法倾向微罪不举 你真的要告就是附带民事一起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0:00
重点是你朋友要先去验伤 才能用伤害罪开始告他..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1:00
法院见可不是看一场演唱会的时间就结束了喔 如果不是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3-10-20 17:11:00
司法的话 累的不会只有对方而已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1:00
如果连伤都没有 说真的剩下能处理他的法律程序也只是增加妳们自己的麻烦而已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2:00
有时候很无奈的就是这种事情就当自己被疯狗咬到鼻子摸摸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3:00
不过 还是要看当事人啦 如果我被赏巴掌 肯定跟对方玩到底 0.0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14:00
顶多就是要他民事赔偿不过你花掉的精力会比拿到的钱多
作者: shadowmelo (宋~東彬哥臉歪歪)   2013-10-20 17:16:00
如果民事 大概重判两千~三千吧 跑几个月的法院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3-10-20 17:17:00
2、3000害我想到秀泰饮料事件 还可以杀价之类的 XD
作者: addy1223 (time..)   2013-10-20 17:26:00
正常人还会怕留案底 不过我猜对方的案底可能不差你这件.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7:30:00
旷日费时,时间成本完全划不来,再者对他根本没啥差,通
作者: menmermaid (钱不多事不少离家近)   2013-10-20 17:31:00
讲不过就当众打巴掌感觉可以走加重公然侮辱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7:32:00
长这种路边摊遇到问题真的就是只能当做被疯狗咬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7:32:00
所以提告对对方根本没差吗...因为朋友是学生要上课 跑法院时间不知道能不能 50几岁了这样打人 真的气不过= =普通路边摊就算了..这家还很有名..都要排队的麻油鸡店 唉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7:37:00
那个应该就是店家有血缘关系,他有时间跑流程,妳朋友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3-10-20 17:37:00
有些人很怕跑法院 这种人就有差了 还没开庭就输一半之类的
作者: menmermaid (钱不多事不少离家近)   2013-10-20 17:41:00
建议原po跟朋友先去法律板爬个文再来做决定吧
作者: haze (雾)   2013-10-20 17:46:00
原po朋友好衰Orz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7:47:00
这种人怕的是地下法律,欺善怕恶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3-10-20 17:49:00
看起来像没有正常工作 打零工维生 要钱没有 要命一条那种
楼主: aa3030a   2013-10-20 17:51:00
当时里长有说那个人跟他是朋友 可能不是那种单纯打零工的人..有想过法律处理不了就走地下 可是这样不就我们也违法 = =
作者: hkhbb323 (三妈臭臭锅)   2013-10-20 17:56:00
又要选里长了,里长只会挺下面的桩脚,非该区的人只会搓汤圆,我是建议去干版干一下,整理一下情绪,当做原谅低能儿会比较好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18:40:00
不如投苹果吧 让网民帮你骂ㄧ骂心理也舒坦些!
作者: afdm1234 (勋)   2013-10-20 19:06:00
证据如此薄弱,苹果也不会想报
作者: zamoon (Kaya)   2013-10-20 20:59:00
阿不然就自己脸书转贴吧~
作者: cheng14 (不专业经理人)   2013-10-20 22:28:00
可以告公然侮辱 里长/警察都到场了检座传了他们一定要出庭 更不可能作伪证只是时间真的会拖很久 如果真的想给对方教训就鼓起勇气去告吧 P.S伤害罪告成的机率很低
作者: cmoeoo   2013-10-20 22:44:00
这个事实很明确而且没有争议,应该是简易诉讼或是调解庭要不要考虑走民诉?或许比较快
作者: azym (ddd)   2013-10-20 23:44:00
你要去验伤....民事提告对象甚至可以包含商家...
作者: cmoeoo   2013-10-21 00:16:00
商家明知他喝酒还让他上班,有连带赔偿责任~他没钱赔,由他老板先赔,就不会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现象不过原PO朋友要的应该不是钱,要的是诚心的道歉,或许那个人酒醒了以后就哭着道歉了
作者: matthew0204 (马修)   2013-10-21 01:03:00
公然侮辱...调看看有没有监视器~
作者: lightken (Chiu)   2013-10-21 01:35:00
湳雅夜市内不知是不是算湳兴里?
作者: bmw8911 (想要简单的爱)   2013-10-21 06:16:00
呃 我只能说都是鸡腿惹的祸当时我有在现场 因为也是老顾客了 之后也去问了一下老板娘 我只能说 打人不对 但先骂人好像也不好 就这样为了证明当时我真的在那 当事人是两位女生 有一位比较中性 如果我说错 先道歉事情起因是因为原po叫了鸡腿 但常去吃的就知道内用鸡腿是要拿牌的 但好像在点餐阿姨也忙到忘了 把原po鸡腿打包了结果误会就这样发生了 又那么刚好问到一个酒空 就发生后面的事件了
作者: april14t (yang)   2013-10-21 08:35:00
不论状况如何 打人就是不对 还打消费者...
作者: Momoko0329 (无法阻止的败家)   2013-10-21 11:32:00
等上法院要等很久而已,不告是自己气到内伤不如就告下去吧然后上面b大也讲了真相就是店家疏失又打人,实在有够扯
作者: cloudin (☁云应)   2013-10-21 15:13:00
打人真的很...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3-10-21 19:08:00
转八卦版马上有记者抄好吗~自己转吧~
作者: royalsage (Iverson#3)   2014-10-21 20:30:00
告死他!! 告死他!! 虽然我没看完
作者: Makubax (鱿鱼糖)   2014-10-21 20:30:00
真要弄可以弄半年的,唉
作者: bhis (XXXS)   2014-10-21 20:36:00
这间不意外,没天天发生才惊讶
楼主: aa3030a   2014-10-21 20:40:00
b大所以这间.....不是第一次这样吗
作者: tdkblur (☑☜′▽‵σ☞☂)   2014-10-21 20:47:00
转到这是测风向吗?我也好奇这篇记者会不会有兴趣?手上还有更多比这种有话题性的....
作者: walk1987 (西打)   2014-10-21 20:48:00
何必为了一只鸡腿互殴呢,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10-21 20:57:00
哪有互殴,是消费者被打
作者: bmw8911 (想要简单的爱)   2014-10-21 21:20:00
当时发生现场我是没听到 我是之后问老板娘都 老板娘是说女生先骂人的 然后那个酒空才打的 所以事实怎样要问当事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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