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轻判日月光?法官:证据不足 已判最高

楼主: blackkt (低调)   2014-10-21 16:32:03
※ 引述《pigyougetit (猪头)》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三立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轻判日月光?法官:证据不足 已判最高罚金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日月光污染案,五名被告四人缓刑一人无罪,高雄市环保局长陈金德批法官“外行”,但
: 审判长陈明呈表示,日月光案受瞩目,法官也知道宣判后会被放大检视,但该怎么判就怎
: 么判,判罚300万元已是最高处罚金额。
: 根据《中国时报》报导,高雄地院判决日月光排污案,法官认定检方举证内容无法证明日
: 月光十月一日排放七个半小时的超标废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险罪。另外,检验出铜、镍的
: 鱼体也只有一条,没有前后采样可供比对,所以无法证明是受日月光排污所致。
: 法官认为证据薄弱,难认定日月光构成流放毒物罪,300万罚金已是该法最高数额。而高
: 市环保局长陈金德对于判决难以接受,认为法官如此轻判,未来将无法吓阻工厂污染行为
: ,批评“这是很糟糕的判决!”
: 3.新闻连结:
: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1&NewsID=44734
: 4.备注:
: 三百万元对大企业而言根本不痛不痒...
这个案子判出来之后 各界舆论譁然
有些人怪法官不敢判重刑 有些人怪检察官举证不确实
有些人甚至认为学者专家不敢出来鉴定作证也很奇怪
我们先不说这次日月光的律师团有多庞大 (包括理律宋耀明和赖文萍)
宋耀明律师我想大家都很听过 就是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委任律师
他跟马英九渊源颇深 本身也当过检察官 当然明白检察官举证的难处
检察官在起诉书确实有起诉重罪 也就是刑法第190之1条
"投弃、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气、
土壤河川或其他水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因事业活动而犯前项之罪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可以判到7年以下喔 但最后为什么法官判不下去?
那是因为举证的则责任都在检察官身上
到底排放废水要到什么程度 才会致生公共危险
老实说法官也不知道 因为这案子目前也没人因此而死亡
所以法官才会在判决书里面提到
"本院前依职权先后函请中山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成功大学环境
工程学系、高雄海洋科技大学黄文彦教授(前三者系当事人合意选定)、
台北科技大学水环境研究中心、交通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后二者系环保署推荐),爰就“依后劲溪于102年10月水量、流速等水
文状况,针对本案所排废水数量是否足以适度稀释至一般浓度标准?”
一节进行鉴定,俱经前开机关(个人)函覆拒却鉴定在案,
以致无从判认被告日月光公司本件所排超标废水数量是否足以致生公共危险
之事实,核属无法调查,附此叙明。"
这个举证根本超难 检察官人力也有限 一个人要办的案子多如牛毛
拿有那么多心力去想各种举证方法 再说连专业的机构也不愿淌这浑水
你叫检察官怎么去证明? 法官又怎么判得下去?
举证要到什么程度 法官才会相信? 你必须要证明溪里面的鱼
就是因为日月光那天违法排放的废水 导致鱼体或溪底泥内含有重金属
问题是后劲溪畔那么多工厂 又有许多电镀厂 你是要怎么证明
溪底泥或鱼体内的重金属就是日月光工厂排出的重金属?
如果今天别家工厂也一样被告 也会这样抗辩
所以这种举证方式会形成无限循环 明明大家都有可能是凶手
但因为举证困难 所以变成大家都不是了
而且光证明鱼体或溪底泥有毒也还不够 还必须证明这样有毒的情况
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这又是另一层次的举证问题了
毕竟很多毒素对人体的危害迄今尚难证明
因此我必须说 今天日月光会这样判 不是法官的问题 更不是检察官的问题
而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相对落后 把举证责任都放在较弱势的受害者身上
而每年赚取大把钞票的企业 官司反而打得很轻松
随便一句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就可以轻松脱罪
那为什么我们法律规定会如此落后?
为什么不制定只要企业排放多少吨以上的有毒废水 或废水含有毒物质超过标准
法律就推定会造成公共危险 企业必须自己举反证推翻
证明自己是无毒或至少危害不致生公共危险 把举证责任放到企业身上
因为我们立法委员每年都要选举 选举经费靠谁赞助?
还不是大财团或企业 所以你说立法委员敢通过这样的法案吗
这样做岂不是自断财源? 下一届还要选吗?
另一方面也要怪我们台湾自己选民的素质
台湾立委选举根本不可能选出背景单纯的政治素人
台湾大概也只有柯P才能号召小额专款 一般政治素人谁理你
但选举一切都是靠钱堆出来(看看连家公子就知道)
这些钱从哪来? 当选以后要不要还?
所以台湾想制定出举证责任反转的公害法案
我认为至少在未来10年内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出现十分严重(有一堆人因此死亡)的公害案件
激起民怨后才有可能通过类似的公害法案
不然以台湾人的公民素质和健忘程度
我想短期之内不用期待法院能对公害事件判重刑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21 16:33:00
叫日月光举证那废水无害不就好了? 蠢法官日月光:无害啊 法官:那你喝下去
作者: teremy (乡民代表)   2014-10-21 16:34:00
他真的会喝,部分恶质厂商有胆无良心。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10-21 16:34:00
都要民众举证 明明就是毒物还要证实有没有违害健康
作者: piece1 (...)   2014-10-21 16:36:00
法官看过永不妥协吗??
作者: championtsai (公平 正义 救台湾)   2014-10-21 16:36:00
未看先推PU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10-21 16:36:00
这篇很不错 可惜这边没啥人愿意看
作者: aulaulrul4 (貓君)   2014-10-21 16:38:00
法官就只能照法判阿,又不是人治的时代....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4-10-21 16:40:00
民众都间接喝了不知多少,贼头怎会担心护航法官叫他喝1杯会死?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10-21 16:40:00
乡民都嘛感情判断 哪会去想哪里出了问题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4-10-21 16:41:00
这篇点出重点!!! 我们的法规 相对落后很多
作者: championtsai (公平 正义 救台湾)   2014-10-21 16:41:00
具有杀人罪的未必故意 只是法官不敢判而已
作者: moose01 (球=嘴砲)   2014-10-21 16:41:00
法官也只能依法审判啊 以为是包青天想怎么判都行?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0-21 16:41:00
日月光请了古美门啊
作者: islandrose (islandrose)   2014-10-21 16:45:00
垃圾选出垃圾来管理垃圾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0-21 16:53:00
法官依法判刑,买好利委把法条乔到很轻,要重判也难…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4-10-21 16:55:00
法匠有收阿 当然安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4-10-21 16:58: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0-21 17:01:00
我们的公业废物都能回收 在倒贴卖给不良厂商乱填了这些法规不修改 真的没什么好期待的[新闻]鬼扯是中钢“产品”不列废弃物处罚废炉渣只要经登记是公司产品,就不必依《废弃物清理法》处理,立院正审查《废弃物减量及循环利用法》草案,未来由环保署认定废炉渣是否为废弃物。今年05月28日才说要审查草案 现在10月了进度?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10-21 17:07:00
没错 所以最后还是要怪台湾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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