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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不还奔驰车 男咬女判刑6月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 2014年10月20日 上午6:11
〔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32岁王男与张姓女友分手,不愿返还奔驰小客车,竟在车上咬张女手臂,边开车还用手压
张女,要她蹲在副驾驶座前方,并压张女头部低下,又以束带綑住张女双手大拇指,
限制张女在车上数小时,王某被依侵占罪及妨害自由判刑6月。
判决书指出,王某与张女原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张女买了一部奔驰轿车,登记在她名下
,但平常给王某开,掌管钥匙及行照,但买了才2个月,101年10月两人就分手,
可是王某不愿返还车辆,102年2月张女寄出存证信函仍然无效。
102年3月14日中午张女与王某谈判,张女表示,“如果车子你要,你可以出多少钱?”
双方为了钱又起争执,此时张女想抢走车钥匙,王某竟张口咬张女手臂,不让张女下车。
此时张女的新男友自另一部车上要她赶快跳车,王某却不让张女下车,
把张女压蹲到副驾驶座,边开车还用手强压张女的头,怕张女开门跳车,
以束带绑住她的双手大拇指,以此强制剥夺张女自由,当天下午4时,
到了台中市南屯区崇伦街附近,才让张女下车。张女愤而提告,
法官认为,王某侵占他人财物及妨害自由,合并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4.备注: 吃软饭的烂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