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听到男女平等之类的话题
但让小弟不解的是为什只有男生要当兵
于是google了一下
司法院大法官第四百九十号解释认为:“兵役法中立法者规范,仅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
乃是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依此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而设,应与宪法
平等权的保障并无违背。”换句话说,男生和女生在先天的生理构造本来就不同,而军人
的任务是战斗,需要耗费庞大体力,虽然有的女生体能可能优于男生,但是战争来临通常
情况紧急,无法一一辨识每个人的体能状况,所以以先天的生理结构加以区分。就一般情
形来说,男生的体格、体力都比女生好,因此,仅规定男生必须服兵役的义务,并没有违
反宪法第七条保障男女平等的意义。
有没有男女平等却还是不太男女平等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