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永不得捐血” 国内男同志遭歧视?!

楼主: SoftCatalyst (莫氏柯蒂)   2014-10-18 22:13:44
※ 引述《andante6851 (盎丹铁)》之铭言:
: 这很有趣,确实值得想想哪里有问题。
: 依据捐血者健康标准,相关的规定是这么写的:
: 第五条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 一、曾患恶性肿瘤、白血病或其他经医师认为永久不得捐血者。
: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痉或昏迷之病史者。
: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 四、静脉注射药物成瘾者、男性间性行为者及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
: 五、曾为AIDS患者。
: 六、爱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 七、人类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体检查经确认呈阳性反应者。
: 八、曾罹患库贾氏病者(CJD)、曾注射人类脑下垂体生长荷尔蒙者、曾注射人类脑下垂
: 体亲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岛素等生物制剂者、
: 曾接受硬脑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库贾氏病(CJD)患者。
: 九、曾从事性工作者。
: 以上是卫生署95年的规定,看这样子没意外是沿用到现在了,
: 但稍微在几个网站上晃了一下,又可会发现台北市卫生局是这样写的:
: “二年内曾与可能感染爱滋病毒者发生危险性行为”。
: 两相比较之下,卫生局的用语专业许多
: 而卫生署的规定看来确实有挂一漏万的状况。
: 首先,之所以要防备男性间性行为,主要大概还是在肛交造成病毒传播的机率较高对吧?
: (我不确定这种浅薄的认识正确与否 有请版上神人们指正)
: 但问题来了,似乎不会只有男性间性行为者才会有这种行为,女生也可以玩吧?
: 再来,所谓性行为,广义上包括性器官的接触,
: 或许是我想太多,但还是想问两小无猜不懂事的小屁还互撸,
: 这种不知道算不算“男性间性行为”? 若是,不也永不得捐血?
: 那口交又该怎么处里? 算是性行为吗? 若男男间口交会传播的话,男女就不会?
: 这似乎不只是歧视问题而已,虽然挖掘这个问题是从歧视的观点出发。
: 用这种标签化的用语,粗糙的涵盖想要规范的对象...最关键的部分还定义不清
: 显然是事倍功半的作法,难怪起争议。
: 我想同志社群主要还是想让大众理解,重点是“行为”而不在于“身分”,
: 虽然现实是这身分通常就会有这行为,但也不该把问题简单地化约为一个标签
: 否则会造成许多事情上的误判。
: 官员们有一句回应让我印象深刻,“这种作法一劳永逸”,
: 的确永逸,因为标签这种东西就是一旦做好,就可以一直贴、一直贴、一直贴,
: 不用再去伤脑筋规范怎么改,执行如何精进,这要真的好吗?确实还得再想想。
: ...
: 但一样也不能理解的是...若是不希望被贴标签还说得通
: 搞到“捐血”好像某种权利必须争取,这我就不懂了...
: 若因为错误的理由导致可以捐的人不能捐,血荒时烦恼的也是卫生当局自己的事吧?
不然标示一下 血的来源
大家都可以捐 但是使用前要签同意书
这样就好了 Use at your own risk
只怕拒绝使用甲甲血的人被告歧视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10-18 22:14:00
甲甲怕被标记拉 这是歧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10-18 22:15:00
这样做下一步一定就是谴责拒用是歧视阿完全可以预见
作者: Nagato (长门)   2014-10-18 22:15:00
爱捐就让你捐啊 不过捐完就把血丢掉应该也不错?
作者: lea109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10-18 22:16:00
对阿 就跟店家都标示使用澳洲牛或美国牛 让顾客选择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赛潘安)   2014-10-18 22:16:00
拿来做甲血糕也不错 他们自称受欢迎 应该很多人买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8 22:20:00
男同只想免钱验爱滋 应该甲血甲用 不做爱滋检验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铁)   2014-10-18 22:28:00
这很好啊,每袋血上面都写名字不是很温馨?
作者: tot9221 (江城子)   2014-10-18 22:35:00
本来就会标示了吧? 不是姓名,但是可以追踪是谁的
作者: HIHINO (Ricky)   2014-10-18 22:38:00
到时候一堆甲血没人敢用,还不是浪费医疗资源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14-10-18 23:07:00
两男一女玩的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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