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xcvbbb ( )》之铭言:
: 非关歧视 而是为了国内用血人的安全
: 再次宣导
: 根据捐血者健康标准 第五条第四项规定:
: 曾有男性间性行为者 永不得捐血
不然这样好了啦
男同志们这么想捐血 那就终身不要跟男同志干砲 不就可以捐了吗
反正他们这么想捐血 一定同意捐血比干砲重要
我在板上一直是支持同性婚的 但是那些坚持要闯关同志开放捐血的
我真的觉得这些人要想清楚 其实这条规定不是在歧视男同志 而是在保护男同志
我这样说好了 现在立院正在为了同性婚的事情打攻防战
假如这时闹了一起男同性恋捐血结果感染到受血人的事情会怎样?
那不要说法案不用过了 抗议同性婚者一定也会大量增加
我相信那些轰趴干砲不带套的白目男同只是少数
但是事实就是不带套的状况下肛肛就是高危险群
而且最可怕的是目前根本没有任何防堵机制可以制止高危险群捐血
事实上虽然有罚则 但是因为举证困难(无法确定你是恶意捐血)
目前台湾没有过真的处罚爱滋捐血者的案例
如果这些男同志希望大家安心用他们的血 至少要有个更好的防堵机制
例如强制全民定时作爱滋筛检
有爱滋的 就在屁股上打个记号 以免误插跟被误插
这样我就可以让步 有条件的接受开放男同捐血
可惜就是会有人说这样是侵犯人权
问题是大家不会想在干砲时知道对方有没有爱滋吗?
有爱滋的人隐瞒自己的病情跟人发生性行为 这种事情可以被允许?
人权?
那些被爱滋患者故意不带套中出的人就没有人权喔?
除非有更好的防堵机制 否则这规定我只能继续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