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甲甲为什么不干脆设立一个,我没有AIDS的认真基金会之类的。也就是说,
经过这个基金会认证的甲甲都是好甲,不会有AIDS。
大概就像是做吃的每年都要去做身体检查一样,只要每年去检验,就可以得到一张合格
证明,有这个证明就代表他没有AIDS。
当然啦,我知道甲甲一直觉得人家歧视他们,所以我觉得要捐血的人也应该去做,比如
说我们这种肥宅,每次都有复数的性伴侣。为了避免这种危险性行为,也可以去验一下,
不然谁知道左手或右手会不会不小心有了AIDS让我在OGC的时候得到呢?
这样就避免了歧视的问题,反正有病就不能去捐,没有病就可以去捐。
这样不就是皆大欢喜了吗?
※ 引述《MaNeNe (魔尼尼)》之铭言:
: 先来检视现行的捐血相关时间规定
: 拔牙 3天
: 服用含Aspirin类或其他药物 7天
: 自西尼罗病毒流行区离境日起 1个月
: 怀孕中或产后(含流产) 6个月
: 大手术或曾接受输血 1年
: 刺青者(包括纹身、纹眉) 1年
: 曾出国到疟疾疫区 1年
: 曾经有危险性行为者 1年
: 曾经与可能感染爱滋病毒者发生性行为者 2年
: 有男性间性行为 永久
: 曾经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 永久
: 生殖器疱疹、软性下疳、尖型湿疣等)者
: 曾经从事性工作者 永久
: 静脉注射药物成瘾、曾经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永久
: 爱滋病毒检验呈阳性反应或为爱滋病患者 永久
: 长期使用血液制剂者 永久
: 问题来了!
: 1.只要发生过一次男性间性行为,不管有没有感染HIV,
: 就跟性工作者、爱滋病毒阳性反应者、爱滋病患者一样永不得捐血
: 乡民的理由是"某族群是高危险群",但根据规定,
: 曾经与可能感染爱滋病毒者发生性行为者,两年后只要确定未感染就可以捐血
: 2.
: 男性捐血者通常不会告诉你他和男性发生性行为,所以形同虚设
: 而且也确实会让人误以为每个男同志性行为都跟性工作者一样频繁、
: 都得过性病或爱滋病
: 所以我认为可以比照加拿大,将有男性间性行为禁令从永久改为5年
: 另外依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规定:
: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给他人使用,致传染于人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
: 刑,未遂犯罚之。
: 也就是说带原者只要捐血后经检验被发现,就准备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