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配偶取代夫妻 法务部:少数霸凌多数

楼主: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4-10-16 22:49:04
※ 引述《destiny4886 (东尼史塔克)》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时电子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配偶取代夫妻 法务部:少数霸凌多数
: 2014年10月16日 12:57
: 管婺媛、姚志平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2.jpg
: 护家盟成员一大早到立法院外抗议同志婚姻将会“毁家灭婚”。(姚志平摄)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3.jpg
: 台湾性别教育发展协会秘书郭大卫以“同性恋过来人”的身分表示,他目前已经有异性恋
: 的家庭生活,他很感谢过去父亲“中立”的态度没有特别支持鼓励,否则自己现在不知道
: 会走上什么路。(姚志平摄)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5.jpg
: 法务部长陈明堂表示,现今民法未加载有关同性伴侣及其家庭身分关系,但也没有歧视、
: 限制或禁止。(姚志平摄)
: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10-16/656/20141016003657.jpg
: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吕欣洁表示,同志一样缴税、服兵役,却无法享有婚姻
: 的权利,就是次等公民,而把孩子当成商品的是异性恋,弃养的也是异性恋,那些宣称维
: 护一夫一妻价值的人,应该先回去异性恋婚姻的社群宣导才对。(姚志平摄)
: 针对同性婚姻与收养问题,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法务部对同性婚姻伴侣如何入法
: 化,虽没有绝对定见,但他认为,强行在《民法》以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是“少
: 数霸凌多数”的立法思维。
: 他指出,婚姻属于宪法制度性的保障,具有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等内涵;虽然性伴侣、家
: 庭身份没有加载《民法》,但也没有“歧视、限制或禁止规范”,所以不能说这样是违宪
: 。
: 法务部书面意见中也指出,立委郑丽君等人提出的“民法亲属编、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
: 案”立法过于简化,如将条文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涉及性别的用语,改
: 为“配偶”、“双亲”。书面意见更指出,法律具有“普遍性”,若是为了保障同性恋者
: 的婚姻权益,即无视于有男有女、有夫有妻是社会多数常态,就是以“少数霸凌多数”的
: 立法思维。
: 3.新闻连结: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16003187-260407
: 4.备注:
斯斯有两种 霸凌有很多种 可是我还是搞不懂法务部的霸凌是哪一种
在wiki中 霸凌的定义为
http://zh.wikipedia.org/wiki/霸凌
“一种长时间持续的、并对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且因为欺凌者与受
害者之间的权力或体型等因素不对等,而不敢或无法有效的反抗”
“霸凌是一种反社会行为,通常会造成受害人心灵创伤、扭曲,也会造成课业成就低落、
人际疏离,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产生报复性攻击行为,或使受害人转而霸凌他人”
若wiki的霸凌定义是正确的
所以法务部认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是一种反社会行为
会使人遭受到心理、身体和言语的恶意攻击
好 wiki不可信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曾担任过执行长的儿童福利联盟网页
也很细心地整理了各种霸凌行为
http://www.children.org.tw/contribute/bully_type
节录其中几项
“关系霸凌”:
关系霸凌往往是透过说服同侪排挤某人,使弱势同侪被排拒在团体之外,或借此切断他们
的社会连结。这一类型的霸凌往往牵涉到言语霸凌,常会牵涉散播不实谣言的情形,或是
排挤离间小团体的成员。
“言语霸凌”:
运用语言刺伤或嘲笑别人,这种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伤,既快又刺中要害,虽然肉眼看
不到伤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伤害有时比身体上的攻击来得更严重。
“性霸凌”:
类似性骚扰,举凡有关性或身体部位的嘲讽玩笑、评论或讥笑、对性别取向的讥笑或针对
身体之隐私部位的侵犯行为等。根据McMaster(1997)的研究,认为“性别霸凌”的具体表
现行为如下:
有关性或身体部位的有害玩笑、评论或讥笑:如黄色笑话、波霸、飞机场、矮冬瓜等。
对性取向的讥笑或是对性行为的嘲讽: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恋都是常见对性取向、性行
为的嘲笑。(以下略)
根据儿童福利联盟网页的霸凌资讯
法务部认为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会让“多数异性恋”这个弱势被排除在团体外
或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会刺伤或嘲笑“多数异性恋”
还是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是对性别取向的讥笑
但是我们也知道 儿童福利联盟只是在讲儿童麻 不能套用到大人身上
我们可以结婚的护家盟多数异性恋都是成人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可能是职场霸凌之类的吧!?
台北生命线网站上有一篇介绍职场霸凌现象的文章
http://www.sos.org.tw/lifeline-02.asp?ser_no=459
内容提到
职场霸凌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借由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的处罚所造成的持续性的冒犯
、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行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胁、羞辱、被孤立及受伤,
进而折损其自信并带来沈重的身心压力(MSF Union,1994)
霸凌形式可能是身体上的、体力上的、情绪上的、人际关系的、心理的(如安全感被威胁
)、个人空间的以及职务或权力的,其具体表现往往包括(Bully Online,2006):
1.持续的吹毛求疵,在小事上挑剔,把微小的错误放大、扭曲。
2.总是批评并拒绝看见被霸凌者的贡献或努力,也持续地否定被霸凌者的存在与价值。
3.总是试图贬抑被霸凌者个人、职位、地位、价值与潜力。
4.在职场中被特别挑出来负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对其特别苛刻,用各种小动作
欺负被霸凌者。
5.以各种方式鼓动同事孤立被霸凌者、不让被霸凌者参与重要事务或社交活动,把被霸凌
者边缘化,忽视、打压排挤及冷冻被霸凌者。
6.在他人面前轻视或贬抑被霸凌者。
7.在私下或他人面前对被霸凌者咆哮、羞辱或威胁。
15.将被霸凌者所说或做的都加以扭曲与误解。
所以用配偶取代夫妻、父母等用语是
把微小的错误放大、扭曲 否定多数异性恋父母的存在与价值
贬抑多数异性恋父母个人、职位、地位、价值与潜力
把多数异性恋父母特别挑出来负面地另眼看待,孤立被霸凌者,对其特别苛刻
边缘化,忽视、打压排挤及冷冻多数异性恋父母
....等
以上都不是官方的 没有参考价值!?
阿教育部就只有写到校园霸凌阿 同性恋要结婚干校园霸凌屁事喔
所以这到底是哪门子霸凌 法务部可以解释吗?
作者: vividcat46 (不能说的暱称)   2014-10-16 22:51:00
其实这接近诡辩了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2:53:00
用词或许不精确,听的人懂就还好,不用查字典啦我来个粗俗一点的翻译:改那些用语,是少数强奸多数民意!这样大家都能听懂吧?(很不精确的用词,但大家都懂~)
作者: blue999 (FLY)   2014-10-16 22:55:00
这不是常识吗? 还要人解释?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0-16 22:56:00
画两条平行线 ~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16 22:56:00
爸,妳看他们啦!男男~女女都找到真爱了。这种霸凌吧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4-10-16 22:57:00
非同志的权益没受到影响为什么叫做霸菱?..
作者: pork (清梦缭乱忆孤独)   2014-10-16 22:57:00
我应该也算"多数民意"的异性恋者,但我丝毫不觉得被强奸所以讲“多数民意”的时候请把我划出去,谢谢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10-16 22:58:00
我是异性恋男性,但赞成同性恋跟多元成家多数民意的时候也请把我移除少数强奸多数民意的应该是那些激进反同团体
作者: QQfat ( )   2014-10-16 22:59:00
执著一定要用夫妻/男女 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4-10-16 23:02:00
少数霸凌多数?不也同时多数欺压少数吗?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3:03:00
“你爸...”“你1号双亲”逗几?
作者: w3160828 (kk)   2014-10-16 23:03:00
重婚罪应该也拔掉 多数贱民欺压少数权贵的后宫因为发言人是"政务"次长阿 眼里只有马英九的狗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4-10-16 23:06:00
用语这东西,主要还是追求明确、扼要及容易沟通吧~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4-10-16 23:11:00
法律是最低规范……拔掉重婚罪………等,受害的是弱者更多社会会如此和谐,整个社会的家庭稳定度是很重要的我可不想看到以后越来越多男砍女女砍男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4-10-16 23:16:00
[新闻] 马批民进党:少数霸凌 民主最大的危机[新闻] 马英九:立院少数霸凌 民主隐忧主子都这样喊了 底下的当然跟风男砍女女砍男不都是在异性恋家庭发生的?这也能怪同性恋?
作者: seraph67 (菜头)   2014-10-16 23:20:00
拔掉重婚罪!=越来越多男女互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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