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newtalk2014.10.16 邱珮文/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16)日针对同性婚姻及同志收养议题召开公听会,邀请正反方表达意见。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曾品杰指出,同性结婚并非基本人权,须考量社会接受程度;而因应事物本质不同,给予的合理差别待遇,并不违反宪法中的平等权。安提阿法律事务所律师孙立虹则强调“真相只有两性”,从SRY基因判别的结果,只有两种,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生物学称做基因突变。
针对同性结婚及收养议题,台湾性别教育发展协会秘书郭大卫率先表示,他是一个同性恋过来人,但是现在已有异性恋家庭。他很感谢过去父亲态度“中立”没有特别支持鼓励他,否则自己现在不知道会走上什么路。他说,过去自己有过10个同性伴侣,其中7个只有肉体关系,其他的感情也仅维持1个月,但是现在与太太结婚半年,感情只有越来越好。
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中正大学财法系教授曾品杰则指出,同性结婚并非基本人权,须考量社会接受程度。他说,同性家庭的环境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异性婚姻和同性结合在公共利益的达成上有程度差异,因此法律赋予两者不同的身分关系。因应事物本质不同,给予的合理差别待遇,并不违反宪法中的平等权。
他强调,同性伴侣间已经可以享有民法上家长与家属的扶养权利与义务,并可以根据“共同生活之客观事实”,依法可成为税法上认列扶养的免税额。
安提阿法律事务所律师孙立虹则指出,性别中立化、人权及平等原则的口号,都是同性婚姻议题的“添加物”,应去除才能看见真正本质。
她质疑性别究竟有什么了不起的?她说,除了性别,还有很多事物构成我们的人格,例如色觉、音感、思想。如果有人天生看交通号志时,绿色像红色、红色像绿色,难道政府就要“色觉中立化”,允许他在红灯时过马路吗?她说,既然政府没有特别为色盲者建制,“别的人格特质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你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待遇,这才是合理的。”
孙立虹再指出,平等原则是“相同事物相同处理,不同事物不同处理”。“我和我先生就不一样咩,那我跟他结婚,怎么会跟我和另一位女生结婚、他和另一男生结婚一样呢?”她说,即便真正的阴阳人都可以靠“SRY基因”来判定性别,判别结果只有两种,“不是男、就是女,其他的,我无意冒犯,生物学将它叫做基因突变。”
她强调,去掉这些添加物,真相只有男、女两性,男女不一样、男女结婚也与男男结婚或女女结婚不一样。婚姻绝对不是私人事务,它甚至比统独问题还重要,既然台湾是民主国家,这个议题答案就在公投。
对此,台大法学院教授、模拟宪法法庭大法官陈昭如则批评,“不同事物、不同对待”的主张,早就被诸多宪法学者批评为空洞无用的公式。她指出,过去许多歧视女性的待遇都是利用“男女有别”的借口,那只是一种正当化歧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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