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mbufo ( )
2014-10-16 13:43:26http://newtalk.tw/news/2014/10/16/52530.html
新头壳newtalk2014.10.16 谢莉慧/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16)日通过法务部所拟具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其中
删除了第11条之1通联纪录票须法官同意,以及第18条之1另案监听、违法监听不具证据能
力的规定,引发是否另类侵害人权的争议,让监听行为进一步介入政治侦防的领域。
去年的9月政争导致立法院今年1月修改通保法以规范违法监听行为,包括检调单位声请程
序加严、监听只限1人1票以及另案监听不具证据力等,但检警调以前述限制让办案更加窒
碍难行为由,要求重新修法,日前拍板定案,删除第11条之1和第18条之1,不仅回复修法
前的规定,而且还更加宽松。
对此,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 合法取得的另案不法证据,如果限制作为其他合法使用
,无异是保护犯罪,而且于侦查阶段即由法院审查认定证据能力,有剥夺被告听审权之虞
,而违法通讯监察及通讯监察所得资料之违法使用,其实体上及程序上的法律效果在通保
法第19条至第28条及刑事诉讼法均有完整规范,所以,决定删除第18条之1,回归《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由法官判断另案监听所取得的内容是否具有证据力。
另外,政院版的通保法也删除了第11条之1,陈明堂说,这是因为通联调阅限制过严,通
信纪录及通讯使用者资料虽有隐私保护的需要,然影响较为轻微,而为了救灾救难或寻找
失踪人口等,仍有调取通信纪录之需,应没有采取法官保留的必要,也将删除,回归警察
可以直接向电信公司调阅涉案相关人的通联纪录。
但法界人士认为,如此一来,所谓的“黄世铭条款”即原本第18条之1第3项规定,违法监
听所取得的内容或衍生的证据,在司法侦查、审判或其他程序中,都不能作为证据,用来
防止监听浮滥的法条,都被删除了。至于第11条之1调阅通联纪录的部分涉及隐私,条文
遭删除后,等同放宽侵害人权的范围,若因人口失踪或绑架等案,由家人声请调阅通联纪
录即可。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4-10-16 13:44:00干你娘咧,违法监听还有证据力是三洨?
作者:
tim82123 (123蹲著穿)
2014-10-16 13:44:00干 先违法再说他合法吗 把人民当白痴吗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10-16 13:44:00
毒苹果理论这入门东西 学法的最好不知道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16 13:45:00像现在修到随便看个法院判决文就满满的圈叉是有比较好?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10-16 13:45:00[新闻] 国庆演说 马吁陆走向民主 学者:格外讽刺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16 13:45:00温水慢煮 慢慢恢复警总时代
作者: buddar 2014-10-16 13:47:00
看来马之前宣示不再违法监听,原来就是把违法变合法
作者:
Leeng (Leeng)
2014-10-16 13:47:00怎不改成明文规定 经国民党党主席同意,即可监听 不就好了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16 13:47:00屎蛆逻辑:没犯法不怕监听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16 13:47:00一切合法 谢谢吱叫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10-16 13:50:00
干她娘的 违法监听也可以喔 立委还不挡嘛
作者:
asjlk ( )
2014-10-16 13:52:00选举到了 垃圾马政府只会搞这些
作者:
wind93 (开心最重要~)
2014-10-16 13:52:00马19真的是心眼比屁眼小 想用这个对政敌冲康?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4-10-16 13:52:00.........................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10-16 13:52:00狗党果然又要偷渡法案来侵害人权了 趁著食安新闻掩盖
觉得 违法监听想就地合法 一人一信 电话 传真 打去骂垃圾国民党政府的
作者:
asjlk ( )
2014-10-16 13:55:00干你娘 监听又回复到警察就可以监听的时代 垃圾政府
作者:
tachi520 (G单好难Q_Q)
2014-10-16 13:55:00.......
作者:
polarg (喔啦喔啦喔啦喔啦)
2014-10-16 13:57:00689才不理你割蓝委咧 马总统说的好 没有违法就不要怕监听
作者: BigLarry (鸡腿人人都喜欢!!!) 2014-10-16 13:57:00
干 操你全家狗民党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4-10-16 13:57:00
把违法监听的方式修掉就变合法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10-16 13:59:00
草案而已 还没过立院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4-10-16 13:59:00好恶心的政府
作者:
fongse (小毛毛虫)
2014-10-16 13:59:00689:不做亏心事就不怕被监听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4-10-16 14:11:00大监听时代来临!!!!
作者:
ahiru (地狱野鸭)
2014-10-16 14:15:00干你娘,干脆整部通保法都废掉算了,干!!!
作者: outofdate (大贤良师) 2014-10-16 14:23:00
刑诉法158-4权衡 实务上多好用啊
作者: ainokodoba (爱的语言无尽) 2014-10-16 15:31:00
又乱来
作者: codehard 2014-10-16 15:35:00
越来越离谱了
作者: jcici 2014-10-16 16:22:00
废物政府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16 16:26:00来囉~~ 选举选输,要赶快检警扩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