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自由时报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依照现行规定,请领月退俸的退休军公教,若居留中国超过一八三天就必须改领“一次退”,但马政府却计画放宽,未来只要经主管机关认定就可排除计算。民团批评,此项规定形同“开后门”、选前政策买票,让实质生活在中国的退休军公教人员,由台湾纳税人负担月退俸,相当不公平。
对于赴中国“长期居住”的认定,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是指一年内合计逾一八三日,但受拘禁或留置、怀孕、近亲死亡、遇天灾等情形除外。不过,陆委会最近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将“其他经主管机关审酌认定之特殊事项”也纳入例外,增加主管机关的裁量权。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质疑,陆委会等于开后门,未来主管机关认定恐“漫无边际”,势必增加国库负担。尤其现行已有不少退休的教授赴中国讲学,一边领中国的薪水,一边领台湾的月退俸,修法之后这种情况将越来越严重。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批评,马政府遇到中国就转弯,破坏国家的法律与制度的公平与衡平性。而年底选举到了,还不断加码,不仅放宽年终慰问金门槛,又松绑长期居留中国的规定,根本是不顾政府财政,“慷国家之慨”、讨好特定族群。他将要求陆委会到立法院报告,绝不能暗度陈仓、偷偷摸摸又过了。
陆委会则强调,不会增加国库负担,长期居住认定放宽,是因为过去曾发生领取月退俸的退休人员,因重大伤病导致无法行动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滞留超过期限,这样就被认定赴中长期居住,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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